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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6-09-05, 07:5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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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設 新聞轉貼 - 撞死撞闖紅燈騎士被判刑 廂型車駕駛:以後誰要守法?

http://www.ettoday.com/2006/09/05/138-1986952.htm


撞死撞闖紅燈騎士被判刑 廂型車駕駛:以後誰要守法?
2006/09/05 17:27
記者張士彥/苗栗報導

苗栗縣苑裡鎮一名廂型車駕駛撞上闖紅燈的機車,造成騎士死亡,法院二審判他4個月徒刑,讓被告相當不滿,認為遵守規定開車被判刑,那以後還有誰要守法?


這名機車騎士在等紅燈看到兩方沒來車,就穿越馬路,結果被從右方開過來廂型車撞上,沒戴安全帽的機車騎士顱內出血,送醫不治,廂型車駕駛被告上法院,要求除刑事責任外還連帶要賠償1400萬,苗栗地院以駕駛未注意前車狀況,依過失殺人致死判他4個月有期徒刑,讓駕駛相當不滿,他說,以後誰還要守法。

肇事駕駛李秋節:我們這個國家真的是喔,遵守綠燈行駛的人結果被判4個月,還要民事(賠償),我就很不服氣啊。

死者黃金柱是退休的國小校長,家屬說,在車禍發生後,駕駛到處放話關說,一點悔意都沒有,讓他們很不滿。

死者妻子:他連一個後悔都沒有,一個道歉都沒有,什麼都沒有,像話嗎?他沒有良心啦。

家屬說,父親闖紅燈犯錯在先,已經用生命付出代價,也不希望對方坐牢,只希望他負起道義責任,民事賠償也從原先要求的1400萬降成55萬喪葬費,這樣對方還不接受要上訴,由於雙方認知差距太大,誰是誰非只能等法官裁奪。
-------------------------------------------------------
誰叫他是住台灣 ...

台灣的交通法律本來就怪怪的,在歐美反而可以對對方提告損壞交通器具。

此帖於 2006-09-05 08:04 PM 被 getter 編輯.
__________________
在「專業主討論區」中的問題解決後,要記得按一下 http://forum.slime.com.tw/images/stamps/is_solved.gif 按鈕喔,
這是一種禮貌動作。

一樣是在「專業主討論區」中發問,不管問題解決與否,都要回應別人的回答文喔。
不然搞 [斷頭文],只看不回應,下次被別人列入黑名單就不要怪人喔。

天線寶寶說再見啦~ ... 天線寶寶說再見啦~

迪西:「再見~ 再見~」

Otaku Culture Party 關心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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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6-09-09, 03:44 PM   #16 (perma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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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a471
大家聊聊就好ㄛ不用當真,因為我們看不到車禍現場位置圖與筆錄不知道
當時情形。以前我學開車時給我們上交通安全的講師就有談到這些問題,
車禍處理判定得依據現場情況、交通標線號誌、路權等等因素去看的..
不是誰撞誰~誰就一定錯或對...
新聞中有播放出這段監視錄影
想來你是沒看到啦

那輛機車原來停著等綠燈
然後突然往前過路口
當快通過時被右方來車撞上

撞人的車是否可以看見這輛機車
在影片中式無法得知的
但我們一般開車是不會去注意左方是否有車闖紅燈
所以要說是過失致死是不合常理的
我們會去注意前方...沒人還會去注意兩邊是否有車要闖紅燈
那真的是法官沒騎過車或開過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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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6-09-10, 01:03 AM   #17 (perma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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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YaYa07
新聞中有播放出這段監視錄影
想來你是沒看到啦

那輛機車原來停著等綠燈
然後突然往前過路口
當快通過時被右方來車撞上

撞人的車是否可以看見這輛機車
在影片中式無法得知的
但我們一般開車是不會去注意左方是否有車闖紅燈
所以要說是過失致死是不合常理的
我們會去注意前方...沒人還...
嗯我沒看到該新聞畫面,不過以我經驗來說就算是綠燈通行還是得注意
來車的,像我家路口駕駛人都看"有沒有人要出來"才決定闖不闖紅燈,
要是不管3721看到綠燈就走肯定會被撞死...
__________________
http://i.imgur.com/PIIFymM.gif

我是史版A大,錢的數量決定電腦的力量

我是給女孩修電腦長大的,經驗豐富技術過硬,就沒有我修不好的電腦
a471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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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6-09-10, 08:05 PM   #18 (perma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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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麼叫"道義責任"??黑社會嗎??
為何國人還一堆接受這種過時的黑社會觀念
"法律"的責任是在仲裁是非,對就是對錯就是錯
對的人還要被迫接受模糊觀念的"道義責任"??
這是民主國家嗎?
無肇事原因之駕駛人依法由保險給付即可,不該再判刑4個月
開車之車主可調閱往年相關有利之判例當辯述
依法一例不能2判,可依前判引述答辯
勝算很高
__________________
常被電腦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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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6-09-12, 02:56 AM   #19 (perma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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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人錯愕的交通法則☆ 一定要看


問題一
你開車在北二上的內側車道,時速一百,此時內側護欄內,忽然跳出一名男子,你雖然緊急煞車,但依然將該名男子輾斃,事後警方調查,也查不出該名男子為何要強行穿越高速公路,請問法官會判你對多少,錯多少?

問題二
清晨,你騎車經過敦化南路,南往北在過了忠孝東路口,突然有名路人為了急於前往錢櫃唱歌,而突然從草叢中衝出來,你雖然只有時速五十,但煞不下來,撞擊該名路人,路人胸腔大量出血不治,事故現場,距離人行穿越道50公尺,請問法官會判你對多少?錯多少?

問題三
清晨,你騎車經過敦化南路,南往北準備通過了忠孝東路口,你百分之百確定你是綠燈,突然從忠孝東路衝出來一名騎腳踏車的男子不顧行人號誌,而強行從斑馬線上通過,你時速五十,但依然煞不下來,撞擊該名路人,路人胸腔大量出血不治,請問法官會判你對多少?錯多少?

大家可以模擬一下討論一下
提醒你
答案會讓你很..........

~~~~~~~~~~~~~~~~~~~~~~~~~~~~~~~~~~~~~~~~~~~~~~~~~~~~~~~~~~~~~


免責申明:
我只是以陳述客觀事實的角度來解析這整件事情,其中沒有我的判斷值或傾向,更沒有要引導任何人的意圖!!其實我覺得這三句話真都非常的寫實
法官會以“應注意而未注意”過失致死罪認定.....
只要你“有關係”~一切都沒關係!
只要你“沒關係”~一切都有關係!

事情是這樣的,如果沒有意外,台灣的法官是這樣認為的,任何一張駕照,都是要受過一定程度的訓練和教育才能獲得的,所以你絕對無法推託說你不知道法條,或是沒注意到什麼而導致什麼...所以不論你拿的是哪張駕照,客觀事實上你就被認定是,清楚了解道路規則,且有保握能正確地應變處理各種狀,且維護其他用路人的安全!
那行人呢?
不好意思,生下來就會走路,是不需要懂任何事的。
行人是沒有受過訓練的,更何況行人是這麼脆弱的肉體,要面對這些危險的交通工具。

相信你一定聽過,情、理、法。
法只是最後的保障,台灣是非常講究“人權”的民主國家,沒有任何事情會比死了一個人還嚴重,法你說的過去,不好意思,現在要先跟你算情和理,簡單說,就是“死者為大”“道義責任”。

第一個案例
雖然行人無權走上高速公路,但一旦用路人領有駕照上路,就必須隨時牢記所受過的訓練,保障其他人的用路安全,今日造成人員死傷,很明顯是“應注意而未注意” 的重大缺失,但行人確實也有過錯,故本例駕駛對50%錯50% 賠一半。

第二個案例
行人穿越道前後20公尺範圍內視同行人穿越道,但該名行人並未在在該範圍內穿越馬路,但一旦用路人領有駕照上路,就必須隨時牢記所受過的訓練,保障其他人的用路安全,今日造成人員死傷,很明顯是“應注意而未注意”的重大缺失,但行人確實也有過錯,故本例駕駛對50%錯50% 賠一半。

第三利最慘
行人穿越道前後20公尺範圍內視同行人穿越道,該名行人在在該範圍內穿越馬路,且依照現行交通法規,駕駛行經人行穿越道,皆須減速慢行,雖行人在紅燈時並沒有通行權,但無損行人在行人穿越道上所受到的保障,一旦用路人領有駕照上路,就必須隨時牢記所受過的訓練,保障其他人的用路安全,本案之駕駛,行經行人穿越道時,因為未減速慢行,而造成人員死傷,漠視行人安全的行為,明顯有重大
缺失,需負起本案所有的賠償,以符合人道精神和社會正義。

以上三案例,若無法和被害者家屬達成和解, 將依肇事致人於死,吊銷駕駛執照。

看到這,顯然和你預期的有出入,除非,只要你“有關係”~一切都沒關係!只要你沒關係”~一切都有關係!
你突然明白台灣的行人為什麼可以這麼屌的過馬路了吧!
慢慢走,三五陳群邊走邊嬉鬧,邊走邊講電話,明明你綠燈,他瞪你一眼還是慢慢走,從馬路的分隔島跳出來,把快車道的你嚇出冷汗,管他天橋、地下道、直線是最短的距離。

你是行人,真的不要怕,只要有斑馬線就走下去,管他什麼燈,哪怕是下班時間的文化路,羅斯福路,車再多又怎樣,有人叭你,你就嗆他;有種就把我撞死,就算沒有斑馬線也別怕,闖高速公路的還有一半的勝算,怕什麼,我以前想不懂,怎麼有砂石車會倒車再把人壓死,現在我全懂了,我們設身處地想一下,假如你是案三的駕駛,你開的是砂石車,第一下下去沒死,成植物人,對方剛好是家中支柱,那真的賠起來是巨額,倒車,給他死,工會幫我出兩百萬,保險再來賠,我再貼幾百萬結案,人命是可以買賣的!!

我有我的家庭,我的人生,你白目,我只好倒車.......

簡單來說,你想發財最快的方法,投保巨額的意外險,站在斑馬線上,等公車轉彎,摔倒頭往公車後輪去,你贏定了,沒有一家敢不賠,但你花不到那是另外一回事.......

歡迎用力的轉,讓許多人根本不知道事情嚴重性的人,警覺一下,中華民國是多麼注重人權的國家,附帶一提,以上三案例在歐美,可以反過來向死者家屬提出車輛損毀的求償,因為很簡單,你犯法在先,而導致我造成你的傷亡,我何錯之有,且你必須對你的錯誤行為負責。
前幾年交通部在推行一項執法的標準“絕對路權”,舉例說轉彎車要讓直行車先行,因為這個時候路權在直行車身上,而不在轉彎車。

像是第一個問題,行人突然出現在高速公路內車道上,抱歉,行人根本沒有高速公路的路權,被撞死了也是自己的責任。

可是有一點,行人在斑馬線上有絕對的路權,任何車輛都要禮讓。

其實這些觀念,早就應該推行了,只是以前大家都認為車子撞到人就是要賠,卻沒有到底是誰的錯的問題。

常常在路上看到一些無敵歐巴桑,一副天下地下唯我獨尊的氣勢,看到有路就走,卻沒有尊重其他的用路人或車輛。以後這些人就要自己保佑了。

此帖於 2006-09-12 03:09 AM 被 HAMASAKITU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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