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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9-06, 09:02 AM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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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轉貼 - 監院官員:總統帶頭破壞陽光法案
監院官員:總統帶頭破壞陽光法案
更新日期:2006/09/06 04:09 記者: 林庭瑤台北報導 陳水扁總統昨以「沒有法律規定」、「保護親友生命財產」為由,堅拒提供出借珠寶的親友身分。監察院官員對此強調,法律條文不可能規定那麼細,但國家元首如此做法,已帶頭破壞陽光法案的精神,未來恐怕會上行下效。 監院官員指出,「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不可能規定那麼詳細,詳細到「向親友借戴珠寶也要申報」。但依據該法第十條已明文規定,監院負有向申報人查詢的職責,而且受查詢的機關、團體或個人,也有據實說明的義務。否則,監院如何查證申報義務人是否如實申報。 官員說,如果申報義務人都不交代財產關係,不交代出借親友的身分,或者以後所有債權債務都任意填寫,當監院還要再細查時,申報人再以「保護當事人」為由搪塞,這樣「還要財產申報制度幹嘛?陳總統講這種道理,通嗎?」監院官員認為,陳總統身為國家元首,如此做法已首開惡例,帶頭破壞陽光法案的精神,未來恐怕會上行下效。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05/4/344a.html -------------------------------------------------------------------- 昨天看新聞,偉大的陳水扁可以理直氣壯的說出「保護親友生命財產」為理由,再次強調不能公開親友姓名... 台灣的治安有那麼差嗎?蘇貞昌應該要下台了? 而且,夫人又不是沒有珠寶?還需問別人借?親友借東西給他還要冒生命財產的安危? 陳水扁現在連理由都懶得編,反正你們奈何不了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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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saic (2006-09-13)
感謝您發表一篇好文章 |
2006-09-06, 12:32 PM | #5 (perma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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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只要交代不出來的財產~就通通推給親友就對了!
文武百官們~~要學起來啊!繼續努力另類賺錢吧~ 財產申報就通通都推給親友吧,這是阿扁總統教我們的,扁總統開先例的! 下次公司行號報稅~~明細就寫[親友饋贈 不便公佈] 若被國稅局退回~那就向上申訴吧! 為什麼總統可以?小老百姓不可以用這招? 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總統明著違法~檢察官確沒能力辦? |
__________________ 我可以買一送一嗎?....by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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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saic (2006-09-13)
感謝您發表一篇好文章 |
2006-09-12, 02:17 PM | #9 (permalink) | |
管理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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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過這次也讓我看到一些台獨人士的表現 以前對他們的感覺是很日本味或很低俗 但這次看到賀德芬等人的感覺就完全不同了 台獨人士中還是有著很不錯的人物存在 如果有一天小馬哥也如阿扁今天這樣時 期望支持藍色的人也能站起來倒馬 不管任何執政者貪腐... 人民都該如此的站出來反對 那些愛說大話的... 人民也不是沒眼睛會看不清楚的 他們也會遲早消失在螢光幕前的 他們也如同民進黨四大天王那樣是在拿自己的前途作賭注 只是這次很可能下錯了注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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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saic (2006-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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