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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06, 11:20 AM | #1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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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轉貼 - 梅嶺車禍/公路總局大翻盤 肇事遊覽車沒用再生胎
梅嶺車禍發生至今,檢察官一步步釐清肇事原因,同一時間,交通主管機關也積極進行事故調查,現在官方報告出爐,結果卻和檢方說法南轅北轍!尤其是當場掉落的4個後車輪,檢方直接判定就是「再生胎」,似乎指向公路總局的管理疏失,不過,公路總局推翻檢方說法,將責任歸咎於駕駛的人為疏失。
梅嶺車禍事故後,公路總局首度公佈調查報告,一開始就推翻了檢方認定使用再生胎的說法。 台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陳明進在4日曾說,「他輪胎後面4個輪胎,都是再生的那種,再生的輪胎。」 公路總局局長陳晉源表示,「後面4個輪胎是0401,是2004年第一週做的,在輪胎的狀況,今天看的結果,不是再生胎。」 肇事車輛掉落的4個後輪,究竟是不是再生胎?檢方現場鑑定,發現胎紋幾乎已經被磨平,判定遊覽車業者使用的,就是危險的再生胎,原因更指向公路總局管理疏失。 但是事隔一天,公路總局按照玉井分局找來專業輪胎業者鑑定的結果,發現後輪的出廠日期,屬於兩年前的新胎,最後判定出事原因,純粹是駕駛的人為疏失,兩方說法南轅北轍,公路總局還發現地面上出現4公分的金屬刮痕,有可能就是後輪爆胎的原因。 陳晉源指出,「在輪胎地上,大概有43公尺的刮痕,那麼我們初步看出來,可能是在駕駛人操作上,似乎可能是有錯誤,當你已經接近彎道的時候,你再要去排低速檔,排不進去,所以從這點來初步研判,有可能是駕駛員他操作不當所造成的一個結果。」 事故原因眾說紛紜,但是無照駕駛加上經驗不足,責任必須追究。 陳晉源表示,「如果不是駕駛經驗不足,也許就不會有這件事情,所以八方(通運)公司必須要對這個負完全的責任,在消保法規定的話,他可以處6萬到150萬(元),同時他也可以建議撤銷公司執照。」 公路總局的調查報告,簡直打了檢方一個耳光,但是真相究竟為何?必須抽絲剝繭,一一釐清。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5/17/7mjg.html 家屬要的是一個理由~為什麼會發生這種是~ 結果相關單位互踢~什麼玩意ㄚ~ 我看家屬應該去告政府~又不是第一天發生這種事~ 每次都是拖時間~久了就不了了之~ 天天看到電視上口水噴來噴去~怎麼不見有人會把這些當成重要的政見~還是民生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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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06, 11:28 AM | #2 (permalink) |
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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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司法...唉...是不是再生胎自己不會看就找技工來看麻...假厲害...
還有!那輛車只是右後方外側輪脫落,沒有"四個"。而且看樣子似乎是 衝出路面撞擊護欄造成的,檢察官應該去研究那輪子是爆胎脫落還是 撞擊脫落的....因為我看到煞車痕旁有輪圈擦地痕...... 要是翻落前脫落,那就是因為爆胎導致失控翻落,如果是撞擊後脫落 那就應該是車速過快導致,檢察官應該請刑事局鑑識組協助判讀行車 記錄紙與車胎輪圈上的傷痕藉以判斷肇事原因..... |
__________________ 我是史版A大,錢的數量決定電腦的力量 我是給女孩修電腦長大的,經驗豐富技術過硬,就沒有我修不好的電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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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c45 (2006-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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