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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註冊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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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捷運之狼抓到了,但是我覺得法律能給這兩匹狼的制裁實在太少了,他們只圖一時的痛快,而毀了別人的一生...故意而且沒有人性
,我覺得 社會能給他們最大的逞罰...,就是讓他的媽媽,他的剛求婚的妻子也被強暴,讓這兩匹狼也體會一下,他們加諸別人身上的痛苦... 也許以暴制暴不好,也許他們的父母妻子無辜 ...但是,那個被強暴的醫學院女生又何辜,這個社會不就是缺少嚴厲以命抵命的制裁力量,才會讓政客貪得無厭,飆車族隨便砍人,當然...,我也不是鼓吹有人真的去強暴這兩狼的妻母...,但是若這種事有發生的話...,我多少會有一點點 老天爺真的有在做事的感覺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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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permalink) |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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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淫人妻女,報其妻女 是這個意思吧 ....... ![]() ![]() ![]() ![]() 如果真的有人為了"如此正義"去報復無辜的人,那執行"如此正義"者也會有被其他人制裁的一天 ....... 這會變成一個無限的循環,我會覺得老天爺在玩人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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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 少年啊 胸懷大志吧 不為錢財 不為私慾 不為了用名聲填補內心的空虛 最初描繪的夢想 你還記得嗎 人為什麼而活呢 為了走完這條人生之路 胸懷大志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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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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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該說..這一種罪犯應強制治療及隔離以外。不得假釋。
固定以藥物使其威脅性降低。 我倒是納悶..當這一種犯罪此產生時,被害人都沒有所謂的人權團體跑出來主持正義或為其做一些幫助。 但當惡盈滿貫的死刑犯要被執行時,卻有一些所謂的人權團體跑出來維護死刑犯的人權 ![]() |
__________________ 御製聖祖仁皇帝庭訓格言 人恆勞而知逸,若安於逸,則不惟不知逸,而遇勞即不能堪矣。故「易」有云:『天行健,君子以自強不息。』由是觀之,聖人以勞為福,以逸為禍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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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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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帖於 2007-03-18 09:11 AM 被 不知道 編輯. 原因: 語意沒有表達明確 |
__________________ 地獄變現記 [人身得來不易,願大家能尊重生命--勿傷胎命][好淫者請好自為之吧--割鳥] 南泉禪師道: 「道不屬知,不屬不知。知是妄覺,不知是無記。若真達不疑之道,猶如太虛,廓然蕩豁,豈可強是非邪?」 德山宣鑒禪師: 「如果明白無事,則勿妄求,妄求而得,亦非得也。汝但無事於心,無心於事,則虛而靈,空而妙。若毛端許,言之本末者,皆為自欺。何故?毫氂繫念,三塗業因。瞥爾情生,萬劫羈鎖。聖名凡號,盡是虛聲。殊相劣形,皆是幻色。汝欲求之,得無累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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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3 位會員向 不知道 送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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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permalink) | |
註冊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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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到這新聞呀~我真的覺得很心痛。
何謂自由?以不侵犯別人的自由為自由。這是個底線吧。 何謂人權?以不侵害他人人權為人權。 強暴犯,已經侵害到他人的人權了,就不可以用人權的方式來處理了,不然"犯罪"後再來申張自己的人權,不就乾脆不要有制裁的行為了(這時做侵害人權的事情也不應該稱為"犯罪"了) 所以我覺得,很多現在的人權團體都已是搞錯基本認知了,已經建築在錯誤的認知上的東西,在怎樣爭取也是錯誤。 處罰的目的 應該是 1.讓人悔過,重新認真思考做人 2.作為警示範例,嚇阻日後類似事件再犯吧。 引用:
這樣的回話是有語病的,也是有偏激。為何我們要向別人都石頭?大家都無冤無仇,我為何要去侵害別人? 自己沒有罪,也沒有欺負他人的必要性,自己沒有罪和向人都石頭根本是兩碼子的事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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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5 位會員向 mircobird 送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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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謝您發表一篇好文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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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permalink) |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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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群眾受氣氛感染,丟石塊的人越來越多,也越來越用力丟。依照往例,女人遲早會被砸死。剛好耶穌路過,看到這一幕,便對在場的群眾說:「你們當中有誰自認為沒有罪的,就可以向她丟石頭。」 結果,竟然沒人敢再丟了。 基督教在此處強調的「原罪」──每個人一出生就有罪了,這個罪是跟著人來到這個世界的──是否就是「因果」中的業障呢? 這或許還需要研究,但這個故事至少可以提醒我們,每個人都是很脆弱、茫然、和容易犯錯的。當要追究或看到別人的問題時,在要丟出石頭之前,我們要馬上警覺或覺察到,自己也可能有相同的問題。 小弟的意思是犯錯是難免的,或許對方可能再無意中冒犯我們,所以我們不應該心存以牙還牙的心態 我知道大家非常痛恨這兩個強姦犯,可是有必要因他們的罪行殃及到他們的親人嗎? 正如小弟上述的故事一樣,這樣的做法只會讓社會再增加兩個心靈受創的無辜人 況且她們完全不知道會發生這種事(不然他們會想辦法阻止的) 雖說這兩個人是可能預謀好的,但相信若有的人再無意間碰到這種機會,絕大部分的人會動念 只是因道德約束而不敢行動(當然有些人就真的色膽包天) 當然小弟不可能同情這兩個強姦犯,只是想告訴大家"以牙還牙"不是解決問題的方法 <個人觀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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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4 位會員向 不知道 送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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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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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覺得犯行重大的心理變態者及累犯,
不須要去勢、鞭刑、判有期徒刑甚或進入法律救濟程序 直接死刑省得浪費社會資源 ![]() 去勢、受鞭刑者一旦重入社會,會不會對下一個受害者施予更殘暴的手段? 判刑也可以假釋、大赦、特赦、減刑,成為社會不定時炸彈 犯罪者毀的可是一家人的後半生,那有資格談「人權」? 更何況,現今肯出面指認罪犯的受害者只是冰山的一角 ![]() 如果今天受害者是你、我的家人,能不心痛?能不忿怒? 倘若凡事都要考慮罪犯的「人權」, 難道奉公守法、謹守分際的善良老百姓,就活該被惡人凌虐? 人道主義者訴求要讓罪犯有改過自新的機會 那麼誰來還給受害者及其家人完好如初的從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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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permalink) | |
註冊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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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現代人不是肉蒲團的未央生 加諸他家人身上的,對他來說不痛不癢,沒有意義的,在乎家人還有點道德心根本不會去強暴別人 要他能體會~除非有哪種同性戀的監牢,送他進去天天被男生"雞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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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permalink) |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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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 ![]() 還是香水的劇情?! ![]() 不過說真的...其實愛跳舞怎都一直有個感覺啊!! 就是真正的主謀並未被找到耶 ![]() ![]() ![]() 抓到後~很好啊!!短時間內~起碼可以讓民眾安心點 ![]() ![]() 但是開樓樓主的主述重點~這個非妥當的方式!!是非常的不妥 現在處於這類的生存空間中,人人只能自求多福~ 總言之...社會生病了~病很久了!! ![]() ![]() 引用:
![]() ![]() ![]() 現在社會上有些人的價值觀即是存在此類"以暴制暴"以為暴力才是真正的解事法!! 這非正義~只是....大體倡功此類偏激法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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