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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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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新聞呀~我真的覺得很心痛。
何謂自由?以不侵犯別人的自由為自由。這是個底線吧。 何謂人權?以不侵害他人人權為人權。 強暴犯,已經侵害到他人的人權了,就不可以用人權的方式來處理了,不然"犯罪"後再來申張自己的人權,不就乾脆不要有制裁的行為了(這時做侵害人權的事情也不應該稱為"犯罪"了) 所以我覺得,很多現在的人權團體都已是搞錯基本認知了,已經建築在錯誤的認知上的東西,在怎樣爭取也是錯誤。 處罰的目的 應該是 1.讓人悔過,重新認真思考做人 2.作為警示範例,嚇阻日後類似事件再犯吧。 引用:
這樣的回話是有語病的,也是有偏激。為何我們要向別人都石頭?大家都無冤無仇,我為何要去侵害別人? 自己沒有罪,也沒有欺負他人的必要性,自己沒有罪和向人都石頭根本是兩碼子的事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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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花文章: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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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5 位會員向 mircobird 送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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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aripf (2007-03-20),Dimo Chen (2007-03-25),iknowiloveu (2007-03-20),prosaic (2007-03-23),Sandra (2007-03-20)
感謝您發表一篇好文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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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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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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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群眾受氣氛感染,丟石塊的人越來越多,也越來越用力丟。依照往例,女人遲早會被砸死。剛好耶穌路過,看到這一幕,便對在場的群眾說:「你們當中有誰自認為沒有罪的,就可以向她丟石頭。」 結果,竟然沒人敢再丟了。 基督教在此處強調的「原罪」──每個人一出生就有罪了,這個罪是跟著人來到這個世界的──是否就是「因果」中的業障呢? 這或許還需要研究,但這個故事至少可以提醒我們,每個人都是很脆弱、茫然、和容易犯錯的。當要追究或看到別人的問題時,在要丟出石頭之前,我們要馬上警覺或覺察到,自己也可能有相同的問題。 小弟的意思是犯錯是難免的,或許對方可能再無意中冒犯我們,所以我們不應該心存以牙還牙的心態 我知道大家非常痛恨這兩個強姦犯,可是有必要因他們的罪行殃及到他們的親人嗎? 正如小弟上述的故事一樣,這樣的做法只會讓社會再增加兩個心靈受創的無辜人 況且她們完全不知道會發生這種事(不然他們會想辦法阻止的) 雖說這兩個人是可能預謀好的,但相信若有的人再無意間碰到這種機會,絕大部分的人會動念 只是因道德約束而不敢行動(當然有些人就真的色膽包天) 當然小弟不可能同情這兩個強姦犯,只是想告訴大家"以牙還牙"不是解決問題的方法 <個人觀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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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 地獄變現記 [人身得來不易,願大家能尊重生命--勿傷胎命][好淫者請好自為之吧--割鳥] 南泉禪師道: 「道不屬知,不屬不知。知是妄覺,不知是無記。若真達不疑之道,猶如太虛,廓然蕩豁,豈可強是非邪?」 德山宣鑒禪師: 「如果明白無事,則勿妄求,妄求而得,亦非得也。汝但無事於心,無心於事,則虛而靈,空而妙。若毛端許,言之本末者,皆為自欺。何故?毫氂繫念,三塗業因。瞥爾情生,萬劫羈鎖。聖名凡號,盡是虛聲。殊相劣形,皆是幻色。汝欲求之,得無累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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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4 位會員向 不知道 送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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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perma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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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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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犯行重大的心理變態者及累犯,
不須要去勢、鞭刑、判有期徒刑甚或進入法律救濟程序 直接死刑省得浪費社會資源 去勢、受鞭刑者一旦重入社會,會不會對下一個受害者施予更殘暴的手段? 判刑也可以假釋、大赦、特赦、減刑,成為社會不定時炸彈 犯罪者毀的可是一家人的後半生,那有資格談「人權」? 更何況,現今肯出面指認罪犯的受害者只是冰山的一角 如果今天受害者是你、我的家人,能不心痛?能不忿怒? 倘若凡事都要考慮罪犯的「人權」, 難道奉公守法、謹守分際的善良老百姓,就活該被惡人凌虐? 人道主義者訴求要讓罪犯有改過自新的機會 那麼誰來還給受害者及其家人完好如初的從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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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花文章: 8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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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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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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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別把死刑掛在嘴邊 連上帝再決定一個人要不要死的時候 都要猶豫老半天 我們人有什麼資格決定別人死不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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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花文章: 106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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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perma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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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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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
這些年,看了很多社會新聞………. 如果惡人沒作惡,當然就該讓他活至該活的年紀 若不是惡人造惡,受害者及其家屬可以有更好的生活品質 不該擅自認定惡人存活的年數,難道就要等著惡人良心發現、浪子回頭? 這期間還要有多少人受害? 這個世界沒有絕對的公平正義,無法滿足各種品性不同的人需要的生活環境 照理說,我也無權認定那些生物該存活?那些生物該死去? 但如果自己無法克制自身的慾望,任意傷害他人,以傷害無辜者為樂,就該受世法規範 善人與惡人的生命擇其一,我只會留善人, 愈在意惡人的「人權」,等同忽略了受害者的「生存權」,嚴刑峻法是必要之惡 如果家長會擔心自家小孩的性命,不如好好管教自家小孩 何謂「自由」的真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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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花文章: 8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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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5 位會員向 prosaic 送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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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otherlevel (2007-03-26),bearipf (2007-03-25),Dimo Chen (2007-03-25),Sandra (2007-03-25),zasiza (2007-03-25)
感謝您發表一篇好文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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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perma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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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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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也要真的能確定你的確抓到真兇 ....
前提必須是檢調系統司法系統,能夠百分百不出錯。 像前幾天的國道警察抓錯人 ......... 萬一陳榮吉真的"享受"到嚴刑峻法,屆時該怪體制還是當事人自認倒楣 .... 又,如果在死刑後才知道抓錯人,又該如何.... 這也許看似兩回事,但是只要不是死刑,蒙冤者就有翻身機會 ......... 一點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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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 少年啊 胸懷大志吧 不為錢財 不為私慾 不為了用名聲填補內心的空虛 最初描繪的夢想 你還記得嗎 人為什麼而活呢 為了走完這條人生之路 胸懷大志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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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 zasiza 送花的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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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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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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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只是不贊成死刑 你們兩個說的都對 但是三不五時的就要用殺人解決問題的人 應該有別的方法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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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 anotherlevel 送花的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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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perma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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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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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
我不習慣一直重複回應相同的論點,或不斷強調主觀論述, 我只是再複述我的想法,希望大大別誤會我有筆戰之意 也許大大認為上天有好生之德,殺害生命是不合宜的行為 但如果不是對整個大環境的無力 我想很多與我有相同想法的大大們,也不會堅持「以暴制暴」懲治惡徒 恕我駑鈍,除了送惡人上西天的方式 我實在想不出有何一勞永逸,保護弱勢者不再受欺凌的良方? 就如社會新聞上常見的 惡人被警方逮住,為顧及「人權」,要經過漫長的法律程序才能三審定讞、入獄服刑 這期間為了討公道的受害者,就要不斷地上法庭,複述自己被凌辱的過程,回答辯方律師的尖酸問題 如果這名惡徒剛好有政客名人當長輩,甚至請到刁鑽的律師,這後續發展就無須贅言……… 我印象最深的是一位金門的小女孩被性侵,惡徒用殘虐的手段造成小女孩腸子破裂,小女孩要長期做身體療養及心理治療 一對相依為命的祖母勇敢地為未成年的孫女打贏性侵官司,結果惡徒入獄服刑後,不久便出獄並誓言報復,當街追打老人家。 新竹10幾個少年、少女,綁架同儕,施暴、凌虐至死 最近的捷運之狼、XX之狼,還有在自家大樓停車場內被挾持施暴的國小老師 還有不少變態的成人,肆機對自家晚輩出手…….. 對受害者而言,被性侵比被暴力所傷,身心受創更難癒合 身上的傷可隨著時間癒合,心上永遠存著就算惡徒伏法也無法塗銷的惡寒、恐懼 社交模式與人生目標也一夕改變,不會再保有過去的自我,更甚者有自殘、墮落的負面情緒 以我而言,雖沒萬貫家產可供歹徒覬覦,但也沒雄厚財力保護自己不被隨機取樣的惡徒傷害 今天對惡徒心存婦人之仁,下一個受害者便是自己及周遭的人 ![]() 此帖於 2007-03-27 01:31 AM 被 prosaic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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