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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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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比較贊成用人道的方法去解決...
怎麼解決呢... 當然就是... 讓他不能人道哦... 像外國會打 乖乖針.... 讓他乖乖乖... |
__________________ 微風驟然已遠離,笑容仍中引輕狂 可以有理走遍天下.. 但不能挾理以待人 以理來攻擊別人.. 有理也變成無理... ======================= 微風輕狂 個人創作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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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permalink) |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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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雖然我平常喜歡開黃色的玩笑~(那是純開玩笑,勿把開玩笑當真.......)
但是!!!~~~我這輩子從來沒有想要強暴女性的慾望!! 所以....."每個人都有這種慾望"的說法, 我非常非常非常非常不贊同!~~相信大多數的人也非常不贊同! 這種事情在我身上不會犯~ 我這輩子最討厭強迫他人做不喜歡的事的人, 所以我也不會去強迫任何人,做他們不喜歡做的事 引用:
仙人跳的女性~又是另外一回事, 勿今兩事混為一談! 談論案情~我們不能先預設立場, 應該以關懷置於優先 至於要不要死刑~~我個人覺得~~這不是我們談一談就可以決定的, 台灣的法律也不可能在短期內有所改變的, 除非強姦案真的非常氾濫,不能以個案,概括全事的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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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 我可以買一送一嗎?....by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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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permalink) |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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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我那篇是單純的回應死刑而已啦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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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 少年啊 胸懷大志吧 不為錢財 不為私慾 不為了用名聲填補內心的空虛 最初描繪的夢想 你還記得嗎 人為什麼而活呢 為了走完這條人生之路 胸懷大志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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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permalink) | |
註冊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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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到這新聞呀~我真的覺得很心痛。
何謂自由?以不侵犯別人的自由為自由。這是個底線吧。 何謂人權?以不侵害他人人權為人權。 強暴犯,已經侵害到他人的人權了,就不可以用人權的方式來處理了,不然"犯罪"後再來申張自己的人權,不就乾脆不要有制裁的行為了(這時做侵害人權的事情也不應該稱為"犯罪"了) 所以我覺得,很多現在的人權團體都已是搞錯基本認知了,已經建築在錯誤的認知上的東西,在怎樣爭取也是錯誤。 處罰的目的 應該是 1.讓人悔過,重新認真思考做人 2.作為警示範例,嚇阻日後類似事件再犯吧。 引用:
這樣的回話是有語病的,也是有偏激。為何我們要向別人都石頭?大家都無冤無仇,我為何要去侵害別人? 自己沒有罪,也沒有欺負他人的必要性,自己沒有罪和向人都石頭根本是兩碼子的事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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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permalink) |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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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群眾受氣氛感染,丟石塊的人越來越多,也越來越用力丟。依照往例,女人遲早會被砸死。剛好耶穌路過,看到這一幕,便對在場的群眾說:「你們當中有誰自認為沒有罪的,就可以向她丟石頭。」 結果,竟然沒人敢再丟了。 基督教在此處強調的「原罪」──每個人一出生就有罪了,這個罪是跟著人來到這個世界的──是否就是「因果」中的業障呢? 這或許還需要研究,但這個故事至少可以提醒我們,每個人都是很脆弱、茫然、和容易犯錯的。當要追究或看到別人的問題時,在要丟出石頭之前,我們要馬上警覺或覺察到,自己也可能有相同的問題。 小弟的意思是犯錯是難免的,或許對方可能再無意中冒犯我們,所以我們不應該心存以牙還牙的心態 我知道大家非常痛恨這兩個強姦犯,可是有必要因他們的罪行殃及到他們的親人嗎? 正如小弟上述的故事一樣,這樣的做法只會讓社會再增加兩個心靈受創的無辜人 況且她們完全不知道會發生這種事(不然他們會想辦法阻止的) 雖說這兩個人是可能預謀好的,但相信若有的人再無意間碰到這種機會,絕大部分的人會動念 只是因道德約束而不敢行動(當然有些人就真的色膽包天) 當然小弟不可能同情這兩個強姦犯,只是想告訴大家"以牙還牙"不是解決問題的方法 <個人觀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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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 地獄變現記 [人身得來不易,願大家能尊重生命--勿傷胎命][好淫者請好自為之吧--割鳥] 南泉禪師道: 「道不屬知,不屬不知。知是妄覺,不知是無記。若真達不疑之道,猶如太虛,廓然蕩豁,豈可強是非邪?」 德山宣鑒禪師: 「如果明白無事,則勿妄求,妄求而得,亦非得也。汝但無事於心,無心於事,則虛而靈,空而妙。若毛端許,言之本末者,皆為自欺。何故?毫氂繫念,三塗業因。瞥爾情生,萬劫羈鎖。聖名凡號,盡是虛聲。殊相劣形,皆是幻色。汝欲求之,得無累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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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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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覺得犯行重大的心理變態者及累犯,
不須要去勢、鞭刑、判有期徒刑甚或進入法律救濟程序 直接死刑省得浪費社會資源 ![]() 去勢、受鞭刑者一旦重入社會,會不會對下一個受害者施予更殘暴的手段? 判刑也可以假釋、大赦、特赦、減刑,成為社會不定時炸彈 犯罪者毀的可是一家人的後半生,那有資格談「人權」? 更何況,現今肯出面指認罪犯的受害者只是冰山的一角 ![]() 如果今天受害者是你、我的家人,能不心痛?能不忿怒? 倘若凡事都要考慮罪犯的「人權」, 難道奉公守法、謹守分際的善良老百姓,就活該被惡人凌虐? 人道主義者訴求要讓罪犯有改過自新的機會 那麼誰來還給受害者及其家人完好如初的從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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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permalink) |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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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別把死刑掛在嘴邊 連上帝再決定一個人要不要死的時候 都要猶豫老半天 我們人有什麼資格決定別人死不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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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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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笑~~~
這些年,看了很多社會新聞………. ![]() 如果惡人沒作惡,當然就該讓他活至該活的年紀 ![]() 若不是惡人造惡,受害者及其家屬可以有更好的生活品質 不該擅自認定惡人存活的年數,難道就要等著惡人良心發現、浪子回頭? ![]() 這期間還要有多少人受害? ![]() 這個世界沒有絕對的公平正義,無法滿足各種品性不同的人需要的生活環境 照理說,我也無權認定那些生物該存活?那些生物該死去? 但如果自己無法克制自身的慾望,任意傷害他人,以傷害無辜者為樂,就該受世法規範 ![]() 善人與惡人的生命擇其一,我只會留善人, 愈在意惡人的「人權」,等同忽略了受害者的「生存權」,嚴刑峻法是必要之惡 ![]() 如果家長會擔心自家小孩的性命,不如好好管教自家小孩 何謂「自由」的真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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