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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然自己所犯下的錯誤,牽連身旁所有人實在不該且不妥,
但是現行法律似乎沒有相當的手段來遏止這樣的犯罪, (因為有人整天只會口號治國...說半年治安不好要下台的傢伙,現在居然還想治國!!?) 以致於讓他們可以逍遙法外,為所慾為~ 雖然有些人們會提倡給予所謂的心理輔導,或是要求所謂的人權, 可是在台灣,在輔到制度尚未健全前,我還是建議採取嚴刑峻罰(例如宮刑,或是死刑...) 至少,對於那些受害人有所交代!! 此帖於 2007-03-18 05:29 PM 被 bearipf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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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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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要爽~他可以花錢,去找自願賣的女人爽啊!
有的犯罪者,就是喜歡那種強暴別人的快感, 這種人是非常嚴重的變態心理, 根據研究~出獄後再犯的機率,占70%以上 就跟吸毒的人,出獄後還是會跑回去吸一樣 他的一時爽快, 造成了被害者一輩子無法抹滅的陰影, 甚至有可能因此斷送前途,或是封閉自己, 造成對人的不信任,嚴重的還會自殺! 這種加害者~關個十年八年~~都是便宜他們了! 還是一句老話 : 祝福他們去監獄裡,被三姐妹玩到屁眼開花! |
__________________![]() 我可以買一送一嗎?....by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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