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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permalink) |
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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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怪手與對方什麼關係我不知道,但是以法律為基礎並不是說找律師吃死人家,
而是請律師就事實情況做法律上的判斷給予建議,然後把相關事宜處理好。 別讓人家事後又來動手腳.... 找律師請教相關事宜然後把來龍去脈講給律師聽,到時候以法律為基礎不但可以 把事情處理好也可以避免無謂的損失,比方說該給喪家多少的道義慰問金,然後 法律上自己有無什麼該負的責任... 聽怪手的講法死者似乎不是土木包工還是啥的,因為講到"工地已經沒有他的工程 ,他只是其他工地缺鷹架回來這邊搬".....如果它是包工工作完成相關設施應該都 已經拆除了,死者回來拿鷹架還牽涉到"他是不是鷹架的所有人"咧,如果不是那還 涉及竊盜問題.... 所以整件事情建議怪手爸從這次事件起要找法律顧問,做生意難免有糾紛律師可 以確保自己的權益,畢竟律師也不是只有打官司的用途。找"代書"當"律師"恐怕 不會有好下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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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permalink) |
管理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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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觀點........
如果按照現在正常程序...依挖土機說法...是不需要賠償任何款項的 挖土機父親念舊情也考慮許多....最後付的款項只能算是...道義上的責任而已 以前真的有這種不成文習俗與規定.... 例如~~汽車與機車發生車禍而機車騎士死亡...但錯並不在汽車駕駛.... 但由於道義上責任該汽車駕駛會拿一筆錢來賠機車騎士家屬(當做喪葬費用支出) 後來法令修改...只要不是汽車駕駛的錯就不用負所謂的道義賠償 不然...依挖土機說法即使對方上法院告....依現行法律而言挖土機還是不需要負任何責任的 |
__________________ 老了不想像以往只是打嘴泡閒扯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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