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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社記者林紳旭台北11日電)立委黃偉哲今天指出,有民眾在網路上張貼兒子、姪子的嬰兒裸照,遭警方函送,後來都獲不起訴。警政署副署長伊永仁回應,上述案件,警員應改進偵辦技巧,執法上也有檢討空間。
民進黨籍立法委員黃偉哲今天在內政、司法、法制委員會第二次聯席會中質詢,要求警政署檢討日前發生的兩件個案,分別是父親張貼兒子、阿姨張貼姪子的嬰兒裸照,警方為求績效,明知無觸法,卻仍依妨害風化罪嫌函送偵辦。 黃偉哲說,他不反對警方約談當事人到案說明,不過,這兩起案件,警方約談後應該很清楚有沒有妨害風化之虞,承辦警員卻投機,硬是將案件函送地檢署,難道是「有移送有績效」? 黃偉哲認為,警政署應改變警員績效考核方式,不應該採「有移送有績效」,而是要改採「有起訴才算績效」;若移送後沒起訴,反而應該對承辦警員扣分,因為這代表承辦警員在法律證據未充分前,就濫權移送。 伊永仁表示,承辦警員在偵辦有爭議案件時,應多深入調查,他認為應對基層警員教育訓練,改善偵辦方式;執法上,也有檢討空間。 刑事局副局長邱豐光進一步解釋,從今年7月起,警方績效評比已不再採取「有移送有績效」方式,改採「移送後有起訴才算績效」;至於是否要採取「未起訴就扣分」?警政署還要再研議可行性,避免造成承辦警員因噎廢食,不敢承辦案件。971211 以上來自: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1/5/1b06h.html ====================== 我是覺得警察伯伯在取締電腦犯罪或非法行為的時候,是否要確定對方真的有犯罪,例如發現到說有人散撥色情圖片,可是疑似散撥者是否真的為主使者,還是只是被他人利用駭客程式或木馬來散撥的受害者,就像上次有一新聞國小生散撥色情圖片,可是只是電腦中毒,被他人利用來散撥圖片,可是那國小生只是受害者,並非幕後主使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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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perma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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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唉..................
我們也要為警察著想唄!!! 每月領那麼多錢....... 年終又要領紅利 總不能拿不出一點成績吧!!! 雖然這種小題大作的案子 上不了檯面...又會惹爭議 但總還算是一個成績唄!!! 警署的檢討空間 其實有多種解釋空間存在 可能是以後這種案子盡量別被新聞記者登出 所以要檢討如何不會被記者找這類新聞 也可能是檢討既然上訴就要打贏官司的有效辦法 打輸了當然就不怕民眾責難 如果打贏了...那就可以推給法院來承擔後果 最後可能要幾討的是......... 以後即使是雞鴨貓狗等動物...都要穿上衣物 否則都要送上法庭 這樣就不會有人抗議為何要送嬰兒裸照的事了 檢討空間其實是有無限大的空間 別以為是檢討不法辦才是檢討空間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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