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萊姆論壇

返回   史萊姆論壇 > 綜合討論二區 > 時事、科技、娛樂新聞話題討論區
忘記密碼?
論壇說明

歡迎您來到『史萊姆論壇』 ^___^

您目前正以訪客的身份瀏覽本論壇,訪客所擁有的權限將受到限制,您可以瀏覽本論壇大部份的版區與文章,但您將無法參與任何討論或是使用私人訊息與其他會員交流。若您希望擁有完整的使用權限,請註冊成為我們的一份子,註冊的程序十分簡單、快速,而且最重要的是--註冊是完全免費的!

請點擊這裡:『註冊成為我們的一份子!』

Google 提供的廣告


發文 回覆
 
主題工具 顯示模式
舊 2008-12-28, 02:24 AM   #1
Living 帥哥
超級版主
 
Living 的頭像
榮譽勳章
UID - 1966
在線等級: 級別:60 | 在線時長:3888小時 | 升級還需:77小時級別:60 | 在線時長:3888小時 | 升級還需:77小時級別:60 | 在線時長:3888小時 | 升級還需:77小時級別:60 | 在線時長:3888小時 | 升級還需:77小時級別:60 | 在線時長:3888小時 | 升級還需:77小時
註冊日期: 2002-12-06
住址: 糖城
文章: 9601
現金: 18 金幣
資產: 11727852 金幣
預設 新聞轉貼 - 押扁抗告 高院發回地院更裁

【聯合報╱記者張宏業/台北報導】 2008.12.28 02:10 am


特偵組針對台北地院讓陳水扁無保開釋,提出二次抗告,台灣高等法院合議庭昨天加班閱卷,今天凌晨評議後認為抗告有理由,將全案發回更裁;台北地院最快今天傳訊陳水扁到庭,決定是否羈押他。

本月十二日起訴到台北地院審理的扁家四大弊案,原由審判長周占春的合議庭審理,台北地院依「後案併給前案」的原則,日前併給審理吳淑珍國務費案的審判長蔡守訓;高院將陳水扁羈押案發回北院更裁,將由蔡守訓的合議庭處理。


講那麼多幹什麼 高院其實只要三句話就夠了
"我們覺得該押 但沒種押 所以請地院去押"
__________________
經驗分享是學習的一種
請多珍惜這片學習的園地

史版啞甘部主任
Living 目前離線  
送花文章: 52690, 收花文章: 8441 篇, 收花: 61930 次
回覆時引用此帖
有 2 位會員向 Living 送花:
Dimo Chen (2008-12-28),magicwoo (2008-12-28)
感謝您發表一篇好文章
舊 2008-12-28, 10:52 AM   #2 (permalink)
管理版主
 
YaYa07 的頭像
榮譽勳章
UID - 3945
在線等級: 級別:61 | 在線時長:3973小時 | 升級還需:119小時級別:61 | 在線時長:3973小時 | 升級還需:119小時級別:61 | 在線時長:3973小時 | 升級還需:119小時級別:61 | 在線時長:3973小時 | 升級還需:119小時級別:61 | 在線時長:3973小時 | 升級還需:119小時級別:61 | 在線時長:3973小時 | 升級還需:119小時
註冊日期: 2002-12-07
文章: 18491
精華: 0
現金: 2652339 金幣
資產: 3433029 金幣
預設

周占春:扁有隨扈不逃亡 高院:那可不一定

更新日期:2008/12/28 07:40

台灣高等法院二次裁定陳水扁弊案發回台北地院更裁,主要理由除了陳水扁犯罪嫌疑重大外,先前台北地院法官周占春認為陳水扁有隨扈緊跟身邊,沒有逃亡之虞,但高院認為隨扈只負責陳水扁安全責任並沒有監管或強制行動的權力,高院因此認為陳水扁仍有逃亡之虞。(黃進恭報導)

高院合議庭法官認為被告陳水扁犯罪嫌疑重大,因他經檢察官起訴共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等罪嫌(侵占國務機要費、詐領國務機要費部分)、貪污治罪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三款(龍潭購地弊案部分)以及修正前洗錢防制法第九條第一項等罪,原審裁定也認同此一認定。

被告陳水扁在本案中,雖沒有發生屢傳不到情形,但被告是否遵期到庭,只能做為判斷其有無逃亡之虞考量因素之一,不能作為唯一判斷標準。經查被告雖是卸任元首,享有國家安全局提供隨扈護衛,但隨扈只對被告安全負責,並沒有監管或強制行動的權力。被告陳水扁聲稱他行動公開透明,且都有隨扈跟隨,無法支開隨扈,單獨行動,一舉一動都會經隨扈、司機報告國家安全局等,核與國家安全局特勤小組人員在原審證稱:隨扈一定要跟隨,每天都會有行程表紀錄。但被告陳水扁在今年七月廿四號、同年八月十五號到特偵組應訊,這兩天國家安全局特種勤務中心提出重要工作日報表及警衛路線表都沒有該行程護衛記載,且被告坦承前往苗栗法會及會見黃姓少年,也沒有見國家安全局在日報表有何登載,因此被告陳水扁及國家安全局特勤小組人員所述,都與事証不符,難以採信。原裁定理由以被告否認曾支開隨扈,又以國家安全局特勤小組人員證稱除「私密性」行程外,原則上被告行動都有安全隨扈,顯然矛盾,高院因此認為陳水扁仍是有逃亡之虞。

本則新聞由中廣新聞網提供 2008/12/28

http://news.msn.com.tw/news1110337.aspx

一直不懂..難道高院就不能裁定要如何嗎??
非要再三的推回給地院嗎??

如此的反覆...不是給人印象很壞嗎??

如果不該羈押..就不要一再更裁
如果該羈押..那就做決定羈押
認為不該羈押是有問題的
退來堆去的...真的是讓人不齒

阿扁會逃亡嗎??我認為根本不會
但會串供嗎??那就肯定會的
這種狡辯之徒...若沒深陷絕境
是絕對不會乖乖認罪的
檢方若有充分的證據
那法院就該批准羈押
當然若檢方的證據不足
就該釋放不能羈押

司法若老是考慮政治因素
那麼司法就永遠抬不起頭來
YaYa07 目前離線  
送花文章: 39317, 收花文章: 16146 篇, 收花: 52316 次
回覆時引用此帖
向 YaYa07 送花的會員:
magicwoo (2008-12-29)
感謝您發表一篇好文章
發文 回覆



發表規則
不可以發文
不可以回覆主題
不可以上傳附加檔案
不可以編輯您的文章

論壇啟用 BB 語法
論壇啟用 表情符號
論壇啟用 [IMG] 語法
論壇禁用 HTML 語法
Trackbacks are 禁用
Pingbacks are 禁用
Refbacks are 禁用

相似的主題
主題 主題作者 討論區 回覆 最後發表
新聞轉貼 - 國務費案》扁促返還卷證 高院發回更裁 barrielee 時事、科技、娛樂新聞話題討論區 7 2008-01-20 08:12 PM


所有時間均為台北時間。現在的時間是 03:33 PM


Powered by vBulletin® 版本 3.6.8
版權所有 ©2000 - 2024, Jelsoft Enterprises Ltd.


SEO by vBSEO 3.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