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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1-22, 09:31 AM | #1 |
管理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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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轉貼 - 警涉匿報性侵案 女驗傷才曝光
更新日期:2009/01/22 05:23
縣警局刑警大隊偵二隊楊姓偵查佐,十六日承辦一起性侵案件,製作完偵訊筆錄,未依規定通報,也沒有請女警陪同當事人至醫院採樣,被害女子事隔五天自行至醫院驗傷,警方涉嫌匿報行徑才曝了光。 新店警分局昨接獲新店耕莘醫院社工通知,指稱轄區有女子遭性侵,盼員警協助將採集到的檢體帶回偵辦。 被害女子告訴警方,十六日下午,她輾轉透過朋友報案被性侵,一名自稱刑警的人出面,借用中和警分局秀山派出所偵訊,不但有製作筆錄還有簽名。 員警不敢大意,立刻打電話向中和警分局求證,竟得到未受理過的答案;員警再度致電縣警局婦幼隊,也得到一樣的回應。由於女子指稱,從未拿過刑事報案三聯單,報案當天也沒有女警陪同去醫院採樣,中間疑點重重,有如羅生門。 新店警方最後致電秀山派出所,告知「事情的嚴重性」,才得知十六日當天楊姓偵查佐確實有承辦該起性侵案件。 偵辦員警與偵二隊楊姓偵查佐通上電話,他認為案件正在偵辦中,只要破獲後再呈報即可;但員警告訴他,未依規定通報重大刑案,加上未在報案當天指示女警陪同當事人去醫院採樣,匿報可能得記過處分。 沒想到,楊姓偵查佐聽了,還詢問員警可否幫忙重新製作筆錄,企圖掩蓋該起匿報事件;被害女子枯坐在警分局,面對警方離譜荒唐的行徑,相當無奈。 縣警局刑大偵二隊昨天表示,這起性侵案件係被害女子透過友人通報,員警也在最短時間約被害人到秀山所製作報案筆錄,絕對沒有吃案。 至於為何沒帶被害人到醫院驗傷採集檢體?偵二隊表示,因案發到被害人找上門報案已有一段時間,根本無法採犯嫌檢體。 被害人昨天反映遭同居男友再度性侵,員警才會要她立即到醫院驗傷採樣,醫院依規定通報轄區新店分局,才會造成友軍誤會「吃案」、「匿報」。 本則新聞由中時電子報提供 2009/01/22 http://news.msn.com.tw/news1142534.aspx 遭同居男友再度性侵...同居還被性侵 該是男女朋友間的爭執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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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1-22, 09:33 AM | #2 (permalink) |
管理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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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廿年女要分手男要不到錢上吊
更新日期:2009/01/22 05:23 黃姓男子與廖姓女友同居廿年,近年來為金錢,經常起糾紛,黃想討回給廖女購屋的一百二十萬頭期款,廖女不理又離家,並告他家暴,黃認為廖女太絕情,逼他走絕路,昨天在廖女買的房子上吊自殺,讓鄰居不勝噓唏。 住大里市,五十三歲的黃姓男子,與妻子離婚後,廿年前又認識大他四歲的廖女,當時廖女也離婚,並帶著一名幼子。 黃認為廖女和他同病相憐,經過一番熱烈追求後,兩人開始同居,卻一直未辦理結婚儀式,黃賺的錢也交給廖女打理。數年前,提供一百二十萬元頭期款給廖女在大里市買房子,房屋登記在廖女名下,兩人從南投搬到大里繼續同居。 黃在遺書中抱怨廖女買了房子後就變心,嫌他未買鑽戒、名車送她,還要她養,連兒子給他的生活費,也全部被她拿走。這幾年有了房子,他卻過得很辛苦,悔不當初之餘,要求廖女還他代付買房的頭期款一百二十萬元。 由於廖女不理,兩人經常為錢之事吵架,黃心情不好就酗酒,返家後打廖女,今年初廖女還控告黃家暴,並負氣搬回南投與胞妹居住。黃日前打電話給廖女要求復合,遭廖女拒絕,並掛電話。黃就揚言要在自家自殺,讓他們住得很難過。 廖女以為黃在開玩笑,並嚇唬她。因為平時黃連打針都害怕,未料黃真的在居家二樓樓梯間上吊。 黃在留給兒子遺書中,自責懺悔以前未負起照顧家人之責,要家人不用傷心,後事簡單幫他料理就好。留給廖女遺書中,要求廖女歸還購屋款,讓他家人替他料理後事。廖女表示,她目前身邊沒有錢。 檢察官昨天相驗遺體,認為是自殺上吊,沒有他殺之嫌,家屬也無意見,遺體立即發還家屬善後。 本則新聞由中時電子報提供 2009/01/22 http://news.msn.com.tw/news1142548.aspx 男人真辛苦!! 同居了...一個被告性侵...一個被告家暴 難怪有的男人寧願花錢找男人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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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2-08, 08:56 PM | #4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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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覺得,婚姻關係不過就是白紙黑字一張,該來則來,該去則去,可有可無
不論是「同居」或「婚姻」關係,實在不該「遊戲」心態看待男女關係 既然決定共同生活,不共同承擔問題 反而以最差勁的暴力、酗酒...等情緒化方式處理衝突,不論男女,都有錯處 如第一則的新聞,男方也許是真施暴,也許是被陷害成為性侵犯 實際上他對女友的態度是如何?女生報案是存什麼心態? 第二則的新聞,表象上是男方娶了拜金女,被榨乾後一腳踢開 女方對男方的付出有多少? 實情是如何,誰知? 我也不想瞭解誰對誰錯的閒事,只能說各人造業各人擔 等到臨老時才悔不當初、愧對家人,那有何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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