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4-14, 12:55 AM | |
超級版主
|
新聞轉貼 - 太超過 檢為30元告貧婦
【綜合報導】擔任停車收費員的低收入戶婦女高從蓉,日前沒注意一名車主已在收費器裡投幣,仍開出三十元繳費單,卻惹惱了車主、高檢署主任檢察官洪威華。洪事後到警察局,堅持為了這三十元,控告高婦偽造文書罪和詐欺未遂罪。
大砲打小鳥 對此,民間司改會常務執委高涌誠說:「申訴是個人權益,但檢察官用《刑法》制衡,真是大砲打小鳥。」 洪威華昨天強調,提告只是保障自己權益,絕非欺負人 可憐收費員苦養病女 律師劉思龍更說:「小題大作!偽造文書和詐欺罪都是處罰明知故犯者,提告簡直就是浪費司法資源。」 高從蓉(四十三歲)的大女兒七年前患紅斑性狼瘡住院,因醫療費用龐大,她與丈夫身兼數職賺錢,但丈夫隔年罹癌過世,今年二月初她剛考進高市交通局當臨時收費員。得知自己得罪檢察官,高昨天卑微地說:「我真的很需要這份薪水,不管我有沒有錯,都很願意跟檢察官道歉。」 三月二十八日,高從蓉和平常一樣,沒吃早餐、午餐,從早上八時工作到下午三時,過程中她可能是眼花,沒注意洪威華已繳費,又放了張繳費單在洪的車窗上。她回家後接到警員電話,表示檢察官不滿已繳費,仍被開了繳費單,高從蓉希望警員轉告洪等一小時,她願意馬上從高雄縣趕來道歉,但洪表示馬上要回台北,沒時間等她。 高從蓉事後寫報告說明後,交通局也撤銷對洪威華的繳費單,但高女前天收到警方傳票,才知道被洪威華控告。 針對此事,洪威華昨強調:「提告只是保障自己的權利。」記者告知高女的遭遇及家境後,洪只說:「聽到你們(指記者)這樣說,才知道她很可憐,如果當初在派出所的過程中她有出現,當面致意道個歉,事情就過了。」 檢:沒有人要欺負她 洪威華說:「我只是找出制度面的缺失,是不是還有其他民眾的權益因此受害,總不能把自己的方便,建立在侵犯別人的權益上吧。」「沒有人要欺負她,但她應該把工作做好,越是得來不易的工作,就越要珍惜,不是嗎?」 高市交通局停車管理中心主任林雅敏昨表示:「高從蓉應是無心之過,被依偽造文書罪法辦,實在是莫可奈何。」警方則表示,明天仍會傳喚高婦到案,事後並函送法辦。 洪威華檢察官小檔案 學歷:中興大學法律系畢業 現職:台灣高檢署主任檢察官 經歷: .調查局調查員 .法訓所21期結業 .檢察官、主任檢察官 .澎湖、嘉義、新竹地檢署檢察長 曾辦案件:第一高爾夫球場弊案、四汴頭弊案、拉法葉佣金案 蘋果日報http://1-apple.com.tw/index.cfm?Fuse...rt_id=31539371 ------------------------------------------------------------------------- 這是一條舊新聞, 上星期看到後, 一整個週末都不愉快. 今天看看新聞轉貼區沒人PO過, 還是拿出來給大家看一看 事實真相如何, 洪檢察官有沒有投幣. 這部分我不清楚, 也不評論. 但偽造文書罪和詐欺未遂罪這兩條, 據說都是非告訴乃論, 告完後就算洪檢察官撤告也沒用.....在我眼裡, 蘋果的標題不足以表達我對事情的看法. 我覺得這是"仗勢欺人" |
__________________ 經驗分享是學習的一種 請多珍惜這片學習的園地 史版啞甘部主任 |
|
送花文章: 52690,
|
2009-04-14, 11:54 PM | #17 (permalink) | |
註冊會員
|
引用:
針對告婦人之事他是用"偽造文書及詐欺罪未遂罪控告" 對此,民間司改會常務執委高涌誠說:「申訴是個人權益,但檢察官用《刑法》制衡,真是大砲打小鳥。」 如果他不是"高檢署主任檢察官",而是一般老百姓想以偽造文書和詐欺罪告發上述的事件,大家猜警方會否受理? 此帖於 2009-04-15 12:50 AM 被 barrielee 編輯. |
|
送花文章: 204,
|
2009-04-15, 12:13 AM | #18 (permalink) | |
註冊會員
|
引用:
我們要以同樣標準訴訟,誰會理你? 喜歡告人的李敖曾說他在2000年李登輝下台後的第一天去地院告發他鴻禧山莊貪污,據他說與友人花了多年時間收集據證就等老李失去總統刑事豁免權後告他 怎知案件告發至今一躺9個年頭,既沒有分案也沒有簽結不起訴 連李大師都無可奈何,我們一般小老百姓想要隨便告政府刑事"詐欺及偽造文書"?不怕被他們反過來告"誣告"? 自古至理名言"民不與官鬥",只有大官欺壓百姓,哪有人敢去惹官,不怕死嗎? |
|
送花文章: 204,
|
2009-04-15, 02:19 AM | #21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
洪檢查官對於重覆開立罰單極度反感,認為提告高婦偽造文書罪和詐欺未遂罪是突顯濫開罰單的惡息
高姓收費員稱自己是一時疏失而多開立罰單 如樓主所言,局外人事後已難以推敲雙方當時態度誰優誰劣 當然,法律永遠是保障『精法』之人 我覺得洪檢察官該提告的應該是『雇主』也就是高市交通局停車管理中心 收費員是按照公司規則開立收費單, 該責怪的是公司的施加於收費員的業績壓力與申訴管道不健全 對弱勢族群提出嚴厲的懲罰,真的有失「比例原則」 如新聞報導中常見的,執法單位對特權份子屈躬哈腰, 辦個弊案總要拖了好幾年,三審定讞才算有罪,任由貪官污吏們號召支持者哭叫著「政治迫害」,還荒謬地代「親」出征,高票當選 對市井小民擺出晚娘面孔、抬出嚴刑峻法,難怪不得人心 |
__________________ 老子道德經: 不執著「有」,也不執著「沒有」 不強求,不放棄,盡力而為,順其自然,「利他」就是「利己」 在諸多紛亂的雜音中 如何「入境」,而不「著境」? 如何在他人的利益和自己的利益取得平衡? 如何在「懷疑」與「信任」間,保持清明的思緒? |
|
送花文章: 8126,
|
2009-04-15, 05:11 AM | #22 (permalink) |
超級版主
|
當時會想PO出這則新聞
一是因為兩造讓人覺得社會地位比重相差懸殊 但最主要讓我覺得不滿的是起訴的罪名 我本身沒有法律背景, 法條規定如何我是真的不懂 但看到偽造文書? 是收費員捏造市府罰單嗎? 還是什麼? 另一個是詐欺未遂? 不懂收費員詐了檢察官什麼錢? 我以為錢是繳給市政府 洪檢察官我說實話, 以前印象是為人正直. 這次會惹毛了出來起訴一個貧民收費員, 我覺得他起碼要解釋到底事發經過. 說不定收費員有業績壓力, 故意亂開單也不一定. 但是單就目前新聞內容, 我覺得檢察官比較不容易服人. 希望接下來能有後續新聞更清楚還原真相 |
送花文章: 52690,
|
2009-04-15, 10:19 AM | #23 (permalink) | |
長老會員
|
引用:
難道他是想從這位婦人身上拿到處分金 然後去補助清寒學生嗎? 這樣子不是很奇怪嗎? 照理來說,會幫助清寒學生應該是一個有同理心的人 但是從婦人這新聞來看,卻又不像是一個有同理心的人 難道這兩個是完全不同人嗎 |
|
__________________ 幸福背後要付出的代價是非常非常大的 但人們往往只看到幸福的假象 卻沒想著該付出的努力代價 本是浮雲隨風飄 落下凡塵惹塵埃 我究竟還要走多遠的路才能獲得別人的認同 |
||
送花文章: 37553,
|
2009-04-15, 11:03 AM | #25 (permalink) |
管理版主
|
收費員常開錯單使得這位檢察官很不滿
也許收費員如她所說是一時誤開或者是故意多開的 各種可能都有..我們也很難斷定 只是這樣的開錯單能算是偽造文書嗎??? 這是我比較在意的 如果根本不是偽造文書罪...那就顯得這位檢察官對法律的認知有很大的問題 萬一法院判決不成立... 那是否也要告這位檢查官誣告罪呢??? 當然這位小小的收費員是不會提告的 誰有那個精神與時間去跑法院呢 這件事讓民眾很不滿的是對前政府的貪瀆 檢察官與法院是禮遇再三 十幾次傳訊不到... 也不見被通緝與強制出庭 犯了案還可以不要趕盡殺絕的通融輕輕放過 可是對一個小小的收費員只為了30元就一副大義凜然大公無私的姿態讓人噁心 |
送花文章: 39317,
|
2009-04-15, 12:15 PM | #27 (permalink) | |
註冊會員
|
引用:
他根本請不起律師,最近看得太多法院的新聞多少有認知 刑事案件一開庭法官會問"你認不認罪?" 如果婦人被"誘導"去認罪,反正法官不會判坐牢,這種單純的案件認罪後上一次法院就等宣判,婦人呆呆的認了也許省麻煩,他不知以後一輩子要背負"詐欺未遂及偽造文書的前科" 如果選擇不認罪,他就不可能一次了事,還得要自己申辯.... 基本上,案件進入司法程序,檢方及法官最希望的是"被告趕快認罪",皆大歡喜! |
|
送花文章: 204,
|
2009-04-15, 03:09 PM | #28 (permalink) | |
長老會員
|
引用:
http://www.wretch.cc/blog/phhsu7415/15652808 |
|
__________________ 百戰功成老太平 優柔誰肯苦爭衡 玉鞭金馬閒終日 明月清風富一生 |
||
送花文章: 14708,
|
2009-04-15, 03:50 PM | #29 (permalink) | |
長老會員
|
引用:
就事論事,我認為婦人有錯。以法論法,我認為檢察官玩法。 一個停車收費員犯錯跟一位檢察官玩法,能相提並論嗎? 如果記者不認識這位檢察官,你敢說他有夠雖嗎?人家都已經明白跟你講,這人是就業方案請來的「不專業」人員,怎麼他就故意略過這句呢?如果今天是一般民間公司,你也要對小職員提告嗎?你以為少了一個小職員,人家就不能找個同樣不專業的來遞補嗎?說的冠冕堂皇,其實就是私怨不肯做罷,哪那麼清高。 你今天告了人家一個小小收費員,明天就不會再有同樣的事嗎?如果市政府當就業方案是施捨,那他們不會想給員工職前訓練,就永遠不可能專業,我看你乾脆去告停車管理處算了,不要再去找沒有好好受訓的倒楣蛋出氣了 |
|
送花文章: 760,
|
2009-04-15, 05:13 PM | #30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
那篇太衰文章我也看過了
對於洪檢的堅持有稍微的了解 也稍微可以解釋之前那個救助學童和現在堅持提告的他是同一個人 我只是稍微認為洪檢的堅持,稍微偏了方向 他不應該把提告的焦點放在婦人身上 既然他是為了要維護該有的法治 就應該要去找出整個制度到底是哪邊出了問題 若是政府機關有過失,沒有督促好員工 或是政府機關沒有對這些就業方案的員工教育好 我只能說,洪檢似乎有點不太懂人情世故 今天若是他堅持提告市政府在這件事情上有哪些過失 或許就不會引起這麼多風波 |
送花文章: 375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