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4-22, 04:37 AM | |
超級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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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轉貼 - 只要沒授權 轉貼寄傳都觸法
‧聯合新聞網 2009/04/22 什麼行為是侵權?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舉例,當你在未經授權情況下,將電視節目「超級星光大道」片段側錄、直接放上YouTube時,這就是侵權行為了。 智慧局官員舉例,最常見的侵權行為是網友以P2P點對點傳輸(如使用KURO、FOXY)方式,互傳未經授權的音樂或影片,例如現在許多人在網路上互傳電影海角七號,就是典型侵權行為。 另外,如果你收到一封電子郵件,裡面都是美麗的風景照片,你不知是照片否有經過授權就任意轉寄,被原作者發現,也可以告你侵權。 還有,如果你把未經授權的歌曲、影片、圖片放在部落格上任人下載,有可能被告侵權,即使你只是放上連結,如果連過去的網址放上的是未經授權的內容,仍有可能因此被告。 那麼,若在轉載時有註明轉引出處網址,是否可避免法律責任呢?答案是「不行」。除非你經過本人同意,否則就算你載明出處,對方仍可以告你。 到底要怎麼避免侵權呢?官員提醒,想轉引任何東西到你的部落格上時,請記得通知原作者,並得到對方的轉引同意,這樣就不會有問題。 不過,官員表示,因為著作權是告訴乃論,很多網友都認為自己不會被發現,遊走法律邊緣;有時著作權人為了宣傳,並不會提告,但不代表沒有侵權。例如,將電視節目放上網的網友,可能是因為電視公司為了傳播效果,不刻意禁止網友四處傳送節目內容,否則網友也可能因此吃上官司。 --------------------------------------------------------------- 轉貼完才發現.....這篇也侵權耶 |
__________________ 經驗分享是學習的一種 請多珍惜這片學習的園地 史版啞甘部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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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27, 02:29 AM | #17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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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尊重智慧財產權的原則,第5點我覺得是對的
第1點...我就很心虛,沒法大聲批評... 我的方法是找無版權的軟體為主,再來有收藏價值的東西我還是會掏錢買正版 (在此真的要感謝網海中默默無名的資訊高手) 再來其他第2、3、4點,我就覺得有爭議 若我發現一篇好文章,想轉貼給網路同好知悉 不改文章、標題,也標明原作者與網址,這樣也算侵權... 現今部落格已無音樂下載功能,有些好歌我也是透過逛部落格才知 連無營利目的之音樂播放功能也算侵權 不客氣地說:原創者怕被侵權就不要藉著網路平台打知名度 我認為:只要不是以營利為目的或蓄意侵犯他人權益,法律可以寬鬆些 法令太嚴只知死守著原創者的『利益』綁手綁腳地, 失去了網路平台『自由』與『傳播』的本意 也在此嚴厲讉責許多蓄意抄襲、從中得利的商人與作者 有本事就自己發揮創意,不該將原創的苦思成果無恥地轉為自己名下 我覺得寧可多花點錢買原創研發的商品,不要貪便宜購買仿冒品鼓勵違法抄襲行為 此帖於 2009-04-28 01:41 AM 被 prosaic 編輯. |
__________________ 老子道德經: 不執著「有」,也不執著「沒有」 不強求,不放棄,盡力而為,順其自然,「利他」就是「利己」 在諸多紛亂的雜音中 如何「入境」,而不「著境」? 如何在他人的利益和自己的利益取得平衡? 如何在「懷疑」與「信任」間,保持清明的思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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