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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19, 12:49 AM | #1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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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 火葬場操作員受訪記
人生道理大家都聽得「懂」, 卻很少人聽得「進」。
大家都看得「透」, 卻很少人看得「開」。 人生海海,看開點; 計較到頭來還不是只剩一堆白骨。 還不如開心地過每一天吧!!! 人間異語:燒死人像燒垃圾 感恩自己 還有一口氣在 火葬場操作員受訪記 Q:怎有勇氣到火葬場工作? A:為什麼不敢來?死人最不可怕,雖然不會跟你說謝謝,但乖乖聽話,不會亂跑,不像活人不知何時會陷害你。 我們殯儀館的冰櫃只要5成滿,就有300個靈魂,你想那種場面多大? 很可惜我沒看過鬼,有時值班一個人睡在火葬場,以為看到鬼影,但走近看,都只是白布或樹枝。 我平均每天燒48具遺體,這工作像開飛機,只是這機票都是 one way,最尷尬的是遇到朋友,因為不是他,就是他親人離世。 遇到辦喪禮的好日子或農曆7月前夕,上天堂的登機口會突然擠進很多旅客,有辦法的家屬會走「公務門」, 我們只能照上面安排,調整焚化爐的溫度和壓力,讓平民小老百姓燒快點,我會不平,覺得死人沒尊卑, 為何我不能把某些遺體慢慢弄好? 怕看中秋節烤肉 從焚化爐的觀測窗看,燒半小時後是焦黑帶皮,1小時後就剩扭曲的骨頭; 有些燒不到的部位,比如背後,我還要幫他翻一下。 剛到火葬場的第一個月,一直看曾經活生生的同類燒焦,會很怕看到生肉放在爐上的畫面,還跟老婆說中秋節不要烤肉。 過了半年,我開始覺得這只是燒垃圾,因為台灣習俗很糟糕,陪葬品比遺體還多,燒完後常找半天還看不到遺骨。 Q:你不覺得這工作很神聖? A:神聖個鳥蛋!你不要的東西是不是垃圾? 國外很多社區的暖氣都由火葬場提供,希望台灣火葬場也能做汽電共生,回收熱能,至少讓我覺得自己較不像燒垃圾的工人。 曾火化國小同學 Q:印象最深的火化經驗? A:我國小同學。他涉嫌暴利討債,今年中因被警方追捕而舉槍自殺。 我看電視新聞是同名同姓,心裡千百個希望那不是他,在網路上查遍資料,也到葬儀社打聽,就是沒勇氣直接找家屬確認。 1個多月後,我看到當天火化名單有這個人,跑到靈堂看照片,發現果真是他,很震撼, 但唯一能做的就是給他上香,祝他好走,然後慢慢地、好好地為他火化遺體。 他都自殺了,情治單位為確定死因還解剖,鋸開頭骨,把腦拿出來,看那畫面你會感覺人很不值錢。 為他火化那刻,我回憶起跟他互動的情景, 很感慨:我們同年齡,他已化為白骨,我還站在這裡,我們從哪裡變成兩條不同的路? Q:你同學的遺體也是垃圾? A:還是垃圾。這很殘忍,卻是我心裡最真實的話。 很多名人都在我手中火化,感覺沒什麼差別,頂多只是看到他們家屬,發現原來這些電視上的人長這樣。 有一口氣在真好,每天站在生命最終的里程碑,讓我覺得有一口氣在真好,還可以回家,一旦生命結束,什麼都沒了。 未來對我太遙遠,去想何時股票會漲、景氣怎樣都沒用,不如有空盡量陪我小孩玩。 (這句我喜歡 ~^Q^~) Q:要是你掛點? A:不要陪葬品、進冰庫,也不用看日子,死後3天內就火化,樹葬、灑葬、海葬都行,就是不要放靈骨塔。 據殯葬管委會統計,靈骨塔的骨灰罈平均放50年後就沒人理了。 Q:最怕火化到誰? A:我媽。幸運的是,如果我媽過世,那我一定在靈堂當家屬,不可能還來操作焚化爐。 後記: 人一生出來就開始倒數計時了, 好好的活吧! 活得對得起自己! |
__________________ 為人聰明常煩心、糊塗人看諸事平、世間紛擾因此起、何謂愚昧拒不迎。 錙銖不較輸亦贏、常保和善耳根清、板橋甚解其中意、糊塗當可勝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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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01, 08:28 PM | #3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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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orum.slime.com.tw/thread249731.html#post2170458 .... 在這裡
補充一下第一,二殯儀館冷藏室之冰櫃 資料查詢時間 : 2009/12/1 下午 08:24:39 二館冰櫃總數: 517 個 己使用數: 461 個 今日空櫃數: 56 個 資料查詢時間 : 2009/12/1 下午 08:25:32 一館冰櫃總數: 140 個 己使用數: 121 個 今日空櫃數: 19 個 以上不包含 一,二館大型冰櫃與解剖室冰櫃 因此台北也就沒有"冰櫃只要5成滿,就有300個靈魂"的說法 ...... 此帖於 2009-12-02 12:27 AM 被 ppp0600 編輯. |
送花文章: 26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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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01, 08:54 PM | #4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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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於版規,我只列出一點不予討論,請自行找資料
靈骨塔的骨灰罈平均放50年後就沒人理了 想買台北市納骨塔或其他地區的的請看這2條 殯葬管理條例 第二十五條 直轄市、縣(市)或鄉(鎮、市)主管機關得經同級立法機關議決,規定公墓墓基及骨灰(骸)存放設施之使用年限。 前項埋葬屍體之墓基使用年限屆滿時,應通知遺族撿骨存放於骨灰(骸)存放設施或火化處理之。埋藏骨灰之墓基及骨灰(骸)存放設施使用年限屆滿時,應由遺族依規定之骨灰拋灑、植存或其他方式處理。無遺族或遺族不處理者,由經營者存放於骨灰(骸)存放設施或以其他方式處理之。 第七十三條 本條例施行前依法設置之私人墳墓,於本條例施行後僅得依原墳墓形式修繕,不得增加高度及擴大面積。經依第二十五條規定公墓墓基及骨灰(骸)存放設施之使用年限者,其轄區內私人墳墓之使用年限及使用年限屆滿之處理,準用同條規定。 中華民國七十二年十一月十一日墳墓設置管理條例公布施行前,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置之私立公墓,其緊鄰區域已提供殯葬使用,並符合第八條之規定者,於本條例施行後一年內,得就現況依第六條及第七條規定辦理擴充、增建之補正申請,不受第五十五條第三項強制拆除或恢復原狀之限制。 看不懂 參考看看 臺北市殯葬管理自治條例 第六條(以後全國適用,多久,天曉的) 第六條 申請寄存骨灰(骸)、神主牌位之期限為二十年,期滿前二年內得由原申請人或其繼承人申請優先續為寄存,並應依當時收費標準繳交規費。 一、明定骨灰(骸)、神主牌位寄存年限。 二、本市公立骨灰(骸)存放設施資源有限,為使殯葬設施得永續經營,爰規定骨灰(骸)寄存年限為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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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 感恩自己 還有一口氣~~~一個火葬場操作員的自白 | kyo111111 | 轉帖文章區 | 4 | 2009-06-28 08:01 P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