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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1-10, 12:20 PM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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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轉貼 - 另類職場坎坷/「勞」碌命 先打下班卡再加班
〔記者洪素卿/台北報導〕準時上下班是很多上班族的工作準則,但是就業市場急凍,為了保住飯碗,「準時下班」對很多人幾乎成了奢望,部分勞工甚至得配合公司要求先打下班卡,然後繼續留下來加班。
最近則傳出,有公司規定員工不能準時打下班卡,至少要過五分鐘後打卡才算數,形成「打卡後,不能馬上下班」,或是「下班後,不能馬上打卡」的另類職場現象。 日前有南部企業因為被員工檢舉未按規定發放加班費等,而遭勞工局檢查,後來公司乾脆要求員工未獲准加班者,都要準時打卡下班,但是打完卡回到座位卻不在此限。員工向勞團反映,就算事情做不完,還是只能先打下班卡、再加班。 台灣勞工陣線協會秘書長孫友聯說,的確陸續有勞工以電話或E-mail詢問,該如何面對公司不合理的打卡措施,也想知道如何才能拿到應得的加班費。 準時下班 員工的奢想 不過,雇主要求先打卡的舉動,已先立於「有打卡為證」的不敗之地,即使面對勞動檢查有關加班時數時,也難抓到把柄,除非「員工錄影證實自己下班後,其實還在加班」。 任職於國內某大企業的梁小姐說,公司早就要求未在規定時間前打卡下班的人必須提出報告,因此就算真的必須加班,為免引來主管關愛的眼神,也只能先打卡,然後繼續把手上的事情做完。「事情多的時候,甚至一群人打了卡,統統回到崗位繼續工作」。 除了不能太晚打下班卡,「太準時也不行」。梁小姐說,為了防止員工們提前收工,排隊在卡鐘前等下班,公司還要求至少得在下班五分鐘後,才能打卡走人。「說實話,下班收東西、走到打卡鐘前,根本不需要五分鐘」。 勞委會認為,若雇主要求勞工超過下班一定時間才能打卡,這段等待工時,也應一併核實計算。至於公司要求勞工於一定時間內打卡下班,並沒違法。「公司提醒勞工該下班了,似乎也沒什麼錯。」但若同時交付工作,要求於時限內完成,仍屬加班,應依實際狀況認定。 以上來自: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78/1yitq.html ========================================= 我們公司是早上要簽到,下班不用打卡也不用簽到直接走人,聽同事說有加班到晚上11點的,還好住在附近萬一離公司比較遠的話就回到家很晚了,我家離公司騎車也要40分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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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1-10, 08:27 PM | #2 (permalink) |
管理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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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愛計較往往是得不償失
員工真的上班時都全神的為公司工作嗎 自己工作時散漫 下班時就分秒必爭 說的好像老闆都是惡人 我上班的經驗反而覺得員工也不比老闆好到哪裡啦 大家往往都是覺得自己被人佔了便宜 卻忘了自己老是偷機模魚的 工作嘛 最好別將自己當成公務員 多學多做總不會錯的 短時間吃點虧...長時間必然能有回收 當然只想混日子賺點錢過日子的 才要算仔細了別吃虧啦 當員工要常去想如何將工作做得更好更快 而非常去計較老闆又哪裡苛刻自己了 能將事情做的又快又好的 到哪裡都能爬得最快賺得更多 爭哪一點小錢 不如為自己爭更大的收入 到了四五十歲還賺一點死薪水的 那才叫職場坎坷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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