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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綜合報導〕中國新華網報導,一名父親長期性侵害親生女兒,二十四日被菲律賓首都馬尼拉上訴法庭判處一萬四千四百年監禁。
這名獸父是一名計程車司機。二○○一年,因妻子前往中國香港工作,他便對年僅十三歲的女兒動了歹念,幾乎每天都要強姦女兒。馬尼拉地方法院二○○六年三月判處他死刑。 上訴法庭二十四日將死刑改判監禁,按照法律每起強姦罪行四十年監禁折算,這名獸父總計犯下三百六十起強姦罪行,刑期總計一萬四千年四百年。 本案受害人現年二十二歲。她說,其母二○○一年一月去國外做保母,三名子女留在國內與父親一起生活。從那時候開始,父親幾乎每天都強迫她發生關係,直到幾個孩子到母親親屬家度假,假期結束後,她害怕父親不願回家,向家人坦承所受虐待。母親得知立即回國,要女兒控告父親。 以上來自: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78/2drky.html ======================================== 一萬四千四百年監禁 ![]() 乾脆直接槍決不就好了,判這麼久人又沒辦法活到這麼久,真的很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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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4/1/2dotk.html
菲律賓男子強暴女兒 被判14,400年徒刑 中廣 更新日期:"2010/09/24 18:35" 菲律賓一名男子長期強暴女兒,被法院判處一萬四千四百年徒刑。 這名男子是一名載客三輪車伕, 2001年,他趁太太到香港當女傭機會,開始性侵13歲女兒,幾乎每天一次,持續一年,直到女兒到香港看望母親,向母親哭訴,母親立即返回菲律賓報警。 這名男子最初被判死刑,但菲國後來廢除死刑,菲國上訴法院最近更改判決,改判被告一萬四千四百年徒刑,等於關到死。菲國上訴法院的理由是,依照菲國法律,強暴罪最高可判40年徒刑。就是,以被告一年之間強暴女兒365次,每一起犯案判他40年,40年乘以365天,就是一萬四千四百年。被告如果不服判決,他可以向菲律賓最高法院上訴。 ============================ 死刑廢除了...怎麼不立一個宮刑O.O |
__________________![]() 愛的時候,可以不公平;不愛了、分開了,總該公平了吧 重情重義重粉味 愛台愛鄉愛查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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