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3-08, 08:21 A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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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轉貼 - 張紫妍自殺手記 被迫性朝貢31惡魔
南韓女演員張紫妍二○○九年三月七日因不堪經紀公司要求陪酒與陪睡上吊自殺,年僅廿七歲。昨天是她兩周年忌日,她的秘密手記也在昨天曝光,詳細記載身不由己的血淚遭遇,在南韓造成大震撼。秘密手記中寫著「連父母親的忌日也被迫陪睡」,她怒斥逼迫她「性朝貢」的卅一名男人是「惡魔」,「我死後要化為厲鬼報仇」。
中央社報導,南韓體育娛樂報「日刊體育」七日以影視版頭條報導這則新聞,據張紫妍交給朋友保管的手記顯示,二○○五年至二○○九年間,張紫妍被經紀公司傳召,先後向大企業主管、金融機構高層人士、演藝企劃公司負責人與媒體高層等卅一名男性,提供一百次以上陪酒陪睡服務。張紫妍在手記中詳載這卅一名男性姓名、職業與陪酒陪睡的地點。 南韓中央日報報導,南韓SBS電視台取得這些文件,經鑑定後確認為張紫妍親筆所寫,隨後交給警方進一步調查。列名其上的卅一名男性要人如今人人自危,南韓民眾也都在猜測,逼死張紫妍的這卅一個「惡魔」究竟是誰。 曾在韓劇「花樣男子」中飾演高中三惡女之一的張紫妍在手記中指出,「每當換穿新衣時,就是必須跟新男人陪酒陪睡的日子,一輩子也難逃性朝貢的夢魘。」除此之外,她在五十封共兩百卅頁的手記吐露,「即使是父母親的忌日,也被傳召出門陪酒陪睡。接受服務的男人都是萬惡不赦的惡魔,我死後會變成厲鬼報復到底。」 張紫妍自殺時曾留下遺書,提到她自殺原因是被經紀公司金姓老闆逼迫出賣身體,金某與經紀人劉姓男子去年十一月因此被判處一年徒刑,但以緩刑兩年及社會服務一百六十小時結案。 當時警方調查金某時,曾約談疑似逼迫張紫妍陪睡的幾名男子,但這些人都未被起訴。如今她的手記曝光,據報導和過去警方鎖定的人不同,警方表示將重啟調查 http://udn.com/NEWS/ENTERTAINMENT/ENTS1/6196619.shtml 這是老調重彈 但重點在紅色部分 記載了這三十一個人的相關資料 以及陪睡的時間地點 這下子可精彩啦 |
__________________ 幸福背後要付出的代價是非常非常大的 但人們往往只看到幸福的假象 卻沒想著該付出的努力代價 本是浮雲隨風飄 落下凡塵惹塵埃 我究竟還要走多遠的路才能獲得別人的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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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10, 08:57 PM | #17 (permalink) |
管理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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漂亮美麗的女人誰不愛呀!!
如果有權決定她的前途時............. 哪有不流口水的貓......... 很多漂亮的女星等著上鏡頭............. 聽說當年楊林本來要退出歌壇了 因為怎麼也紅不起來 後來有位大哥幫他買下路邊的超大廣告看板 全力為她打廣告----居然一砲而紅 從此站上了大姊大的歌后寶座 那時就流傳著這樣的風聲.............. 還有一個女星演八點檔大紅 可是卻找不到她的人 那時就謠傳是陪人旅遊謝恩啦!!! 這種故事永遠都是傳說 韓國女星也真奇怪!! 陪睡一百多次才自殺............. 大概是抗議紅了還是沒選擇權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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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10, 09:29 PM | #18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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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其他媒體有相關報導,稍為了解一下,這位女苦主父親是老闆級,在他16歲時交通意外雙親去世,雖然如此,據聞有留下財產給他們,他與姊姊一起生活長大,基本上是不缺錢的 遺書中有提及,陪睡是被迫的,如果不從就被毆打....甚至還曾要求玩5p(一女服侍4男) 他應該是終於忍受不了才選擇走上絕路來控訴 內容如果屬實豈不是比做妓女更慘?韓國女藝人的工作除了演戲唱歌,其他時間還要提供名人性服務,而且還蠻變態...錢都是經紀公司在收,哪有像台灣的女星何勞經紀人?有名人看上就直接交易!(反而很多時連經紀人都被蒙在鼓裡,被包養或陪睡在台灣與演藝無關,沒必要告知經紀人) 之前台灣有位新人被韓國經紀公司相中到韓國受訓,他在節目中宣稱其間的確被要求去陪睡,他抵死不從,想要落跑回台灣,護照在經紀人手上沒法離境,後來好像是趁經紀人生病把護照偷回,馬上逃離韓國回台灣...他運氣好因為不是韓國人,不然下場恐怕比妓女還不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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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11, 11:33 AM | #21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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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何況他們哪個圈根本就像黑幫集體,入了行不是想要離開就離開,人在長期處於哪個環境被折騰,頭腦會清醒才怪 至於說活著不怕,死後怕不怕....這也很難說?如兇殘陳進興,高天文等幾人犯下白曉燕案後,警方找到遺體後發現頭部用布袋蓋著,這是民間的流傳的習俗,把人弄死前先蒙著他雙眼,死後就算變成阿飄也不能找兇手麻煩,顯然殺人如麻之輩心理上還是會怕怕寧可信其有,倘若是一般人多多少少會造成心理上的壓力,不是嗎? ps:最新的報導,一如大眾所料,遺書指控的名單涉及大廣都是有頭有臉的人物,韓國警方傾向遺書"是造假的結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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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11, 12:10 PM | #22 (perma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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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當老闆床伴斷送星途
曾在韓國發展的林韋伶去年重返台灣演藝圈風波不斷,先後與前輩狄鶯、羅霈穎槓上,10日找來命理師沈孟勳種桃花樹,當著媒體的面剪下指甲以及頭髮,希望藉此事業一帆風順;不過在韓國發展3年,最後倉皇回台,她透露曾收下2次見面金,但終究過不了心裡那一關,斷送星途,她坦言:「曾經後悔過!」
林韋伶語出驚人地說:「我曾收過2次100萬韓幣(約新台幣3萬元),對方是4、50歲的中年人,當場我有收下來,但事後就轉交給老闆!因為公司已經付不出飯錢了,當天我們就有肉、有飯可以吃!」 她在韓國當練習生時,已經將專輯錄好、MV也已經拍好,就差一大筆錢來宣傳,「那時候見了數十個投資者,老闆就說『你就去睡吧』」,她仍跨不出那一步:「我很想,但沒辦法!」更透露朋友曾勸她陪睡「就當作被鬼壓,眼睛閉一閉過了!」還說:「回台灣以後,我有一陣子沒出門,一直在想『在韓國睡了,現在就不會在台灣了」。 http://www.nownews.com/2011/03/11/91-2695280.htm 這算不算是拿了錢不辦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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