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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25, 08:03 PM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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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轉貼 - 無共識 妨害性自主修法難度高
無共識 妨害性自主修法難度高
2011-04-25 新聞速報 【中央社】 中華民國刑法強制性交罪構成要件是否刪除「違反其意願」、及「兩小無猜」性行為能否免除刑責?法務部、立法院及民間團體沒有共識,這會期完成修法難度高。 日前發生幼童遭性侵案,法院量刑與社會期待有落差,民間團體發起「白玫瑰運動」,要求修法及淘汰「恐龍法官」。 法務部日前完成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修法草案,將強制性交罪刑度加重為5年以上,並剔除原構成要件中的「違反其意願」,避免出現因無法舉證是否違反意願而輕判的情況。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舉行妨害性自主修法事宜公聽會,婦女新知基金會執行長姚淑文在會中表示,法務部僅修正法條文字,沒廣徵社會大眾意見,問題最終要回到法官和檢察官訓練,不只是法條問題。 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簡至潔說,孩子的性探索行為兩小無猜,是否屬犯罪行為?如果不是,又如何在法條中定義? 白玫瑰社會關懷協會理事長Eva表示,對法務部修法版本「感到無言」,與白玫瑰運動訴求相距很遠。白玫瑰運動時,沒要求刪除刑法「違反其意願」的構成要件,是希望明確規範何謂「違反其意願」? 她說,法務部修法只保護兒童,沒保障成年婦女,法務部應多舉辦公聽會與人民溝通,如果一意孤行,不排除再發動白玫瑰活動。 國民黨團書記長謝國樑表示,強制性侵害或猥褻的構成要件及刑度,有必要妥適修正。法務部、立法院和民間團體各有主張,將廣納各界意見,力求周延,寧願多花時間討論後再修法。 現行刑法規定,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的方法而為性交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1000425 http://news.chinatimes.com/politics/...042501120.html 違反其意願..這本來就很難定論 不過對於小孩子.. 法官還要考慮這個問題的話 真的是太白痴了吧!! 違反意願該是指成年女子來說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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