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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20, 10:27 PM | #1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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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轉貼 - 搏命救人反被告 3義工判刑4月
更新日期:2011/05/18 21:46 華視新聞追追追,帶您看到奮勇救人,卻反而被告。三年前卡玫基颱風襲台,台南縣救難協會三名義工,救援一對買姓夫妻,但救難被大水打翻,義工獲救,老夫妻卻溺死了。家屬怒告義工沒有讓老夫妻穿上救生衣,法官判決三個人要關4個月,家屬要求600萬賠款,讓這三名義工心都涼了,沒想到真的好心沒好報。 時間回到三年前的七月,卡玫基颱風襲台,當時台南救難隊三名義工,搭著救生艇搶救一對買姓老夫妻,沒想到大水打翻救生艇,5人都被水沖走,其中一名義工拉著香蕉樹葉求救,消防隊員拋出繩槍,好不容易將他救起,沒多久也發現另一名義工,在水裡快要滅頂,救難人員趕快將他拉起,到了早上,最後一名義工,自行脫困上岸,歷劫歸來和弟兄相擁而泣。 但不幸的是,老夫妻最後被發現溺斃,家屬抱在一起痛哭。當時也是被救難義工救出的兒子,氣到一狀告上法院,說是三名義工害死爸媽。如今台南地院一審宣判,三名義工因為業務過失致死,要被判有期徒刑四個月,理由是當時沒讓這對夫妻穿上救生衣,家屬更追加要求民事賠償600萬。面對這樣的結果,華視新聞找到當年其中一名義工鮑國光,他的身上穿著救援制服,這是為了隨時機動救人。但是現在判決確定,他說他救人的熱忱都涼了,他回憶事發當時有勸買姓夫妻穿救生衣,但夫妻不肯,因為義工並沒有強制執行力,加上當時情況危急根本沒時間多考慮,當初他知道自己被起訴後,有整整一年不敢再幫忙救人,好不容易現在重拾信心,但沒想到這個判決又再次打擊。 我們也找到原告買先生的家,不過他們很低調,不願回應。也許失去父母親的痛,讓提告的兒子非常憤怒。但讓我們再看一次當時溪水暴漲的畫面,水勢如此湍急,情況如此危急,唯一能救出老夫婦的方法,就是載上救生艇,儘管翻了船,但義工自己也差點滅頂,如果這樣捨命救人,還要換來判刑賠償,這樣以後誰還敢當救難義工? 新聞轉貼網址: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69/2rrp9.html ======================================================================== 這新聞又是一樁荒誕的恐龍判決~ 家屬不理性,咱們的法官們怎麼也做出這一種~!@#$%判決?而且救人的是義工..義務幫忙??!! 更令人感到灰心的是..提告的兒子也是被義工救出來的,恩將仇報.. 如果他是對的,卻不敢面對媒體說從司法得到公正 也難怪人心冷漠,之前有些新聞報導車禍被撞的受害人倒在路旁,沒有人願意去看或幫忙。 如此判決,以後醫生沒把人救活,地震、火災沒把人救出來..全都是業務過失致死。 補充一下: 判決書查詢網址: http://jirs.judicial.gov.tw/Index.htm 台南地院 判決字號:98年自字第14號 此帖於 2011-05-20 11:07 PM 被 fishiii 編輯. |
__________________ 御製聖祖仁皇帝庭訓格言 人恆勞而知逸,若安於逸,則不惟不知逸,而遇勞即不能堪矣。故「易」有云:『天行健,君子以自強不息。』由是觀之,聖人以勞為福,以逸為禍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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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20, 11:25 PM | #2 (permalink) |
管理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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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判決得太好..太本土味道了!!!
這麼多年了...為何台灣還是有著那麼多蠢蛋呢?? 到底要繼續多久台灣人才會覺悟呢?? 從921地震開始吧 到現在那時捐的款項不知所去 更別再說後來的捐款 這都是公開被質疑過的事情 善心??在台灣只是被玩弄的題目而已 判4個月??太輕了 至少該判個四年...十年的 這樣才不會再有人傻到想去做善事..捐善款 這才是佛心的作為呀!! 只是做了這麼善心的判決 這個法官也是會被人罵到睡覺都會做惡夢 在台灣最重要的就是永遠別去當好人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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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21, 12:00 AM | #3 (perma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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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貼出相關的判決書
個人有不同意見,法官並非全然是恐龍,稍為看一下裁決書,三位義工會敗訴也許是律師沒有提供好的訴訟技巧 三人在訴訟過程中堅稱沒有過失,法官是全然針對有沒有"過失"的問題,顯然,三位義工救人作供的說詞都是"不清楚"較多,聽到有人叫他們穿...有沒有穿上救生穿衣..不清楚..... 整件案件在一個問題上打轉,有提醒死者穿,而他們不肯穿,或是沒有等他們穿上就開船是兩件不同的事,法官認為是後者,義工沒有按照標準作業流程因而有過失的問題 而提告人刑事告訴會用"自訴"方式,意即跳過檢察官,直接告到法院,顯非泛泛之輩 法官在裁決書最後一段的結語~ 再查被告3人前均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臺灣高 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稽。被告3人參與救難協會, 無償支援協助消防、救災任務之進行,於本件且自願於颱風 夜離開溫暖安全家園,甘冒生命危險,前往惡水蔓延之災區 執行勤務,其行為確值尊敬;被告3人雖因未確實執行救難 時應注意事項及程序,致生2人溺水死亡之 結果,並因而須負刑事上責任,然本院衡諸上情,實不忍深 責,更不願因本判決而使民間救難人員產生「寒蟬效應」, 致執行救難勤務時有所猶疑;且被告3人素行均稱良好,經 此審判程序,信已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本院因認所宣 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乃均併予諭知緩刑2年 此帖於 2011-05-21 10:18 AM 被 barriele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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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21, 12:13 AM | #4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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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整個案件綜而言之,癥結在於義工有沒有叫買姓夫婦穿救生衣的過失,最後法官認為因為沒有強烈或者指示要求穿上,所以認為有過失罪..最好是穿了救生衣不會死,最好是風大雨大還可以慢慢來,可以記得每件事、每句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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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21, 12:49 AM | #5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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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可是,救援任務不是以救到活人為任務的最高指標嗎? 這個案件癥結在於,水災救難的首要重點是確實"穿上救生衣",能存活的機會才大增,日本大地震有人在海上飄浮獲救原因不就是救生衣嗎?有災民被惡水衝走,最後被救也不就是抓著會浮的物件.. 即使大風大雨也有大風大雨的教戰手則,開船前能讓他們穿上去多一份安全 如果,他們有穿上還是溺斃或是拒絕穿上,三位義工也不需負任何責任 我常覺得台灣人真正的問題有時是太感情用事,處事太大意或是便宜行事不按照標準作業流程來處理,今天要是有做足不只是保障被救的人也是保障自己免於過失之責 ps:提告之人也真是,人家好歹也救了你一命,即使救不了他父母,告了也告了,何必民事救償六百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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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21, 01:27 AM | #6 (perma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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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補充一下
很多案件,我們得到的資訊只憑媒體簡短的報導,這次有裁決書字號可查 個人的感想是,有如電影"刺激1997"其中一段的經典,主角被控殺妻罪成立入獄,問獄友們犯了什麼罪進來?大家回應是"這裡沒有人有罪,都是被律師害的..." 裁決書中,被告三人的答辯沒法證明死者不肯穿,但,又引用消防條例..救難人員沒有公權力來強制他們穿上以此脫罪,這個策略明顯錯誤 雖然,我不是學法的,如果我是辯護律師不會引條文來跟法官硬碰硬,技巧是強調天氣惡劣以盡快離開現場為上...勸他們穿上因為大風大雨沒聽到拒絕,認知上應該會穿來不及慢慢等只好先開船一路穿...辯護過程在於有沒有盡最大努力去救人,不是扯有沒有強制穿救生衣的權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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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21, 06:29 AM | #7 (permalink) | |
管理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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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學法律的肯定是只談法律細節 那三個笨蛋太老實了 才會在法庭上說出對他們不利的辯解 沒有告知對方要穿上救生衣...就是失職 律師企圖以沒強制力來減輕過失 有點政客個性的就知要推說已告知 很肯定的說.....就算說謊也要如此說 可能風大雨大...對方沒聽見或不願穿 如此就可以推掉過失了 只是對有良知的人來說 這將是一輩子的折磨 只有對那種良知泯滅的人才有效啦!! 會肯在大風雨中救人的義工來說 當然是不會說謊的 所以他們只配當義工...不能去當政客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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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21, 06:19 AM | #8 (permalink) | |
管理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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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在救上來之前先問對方是否要穿上救生衣(這是程序正義) 如果對方堅持不穿...那就學醫院那樣... 請他們簽上自願放棄穿救生衣的放棄證明書 如果他們堅持不肯簽或忘了帶放棄證明書 那就自行離開去救下一個受難者吧!!! 最好以後每艘救難艇上都自備行車紀錄器 如果沒有也請善用手機拍下整個過程 否則就準備接受判刑與巨額賠款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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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22, 01:17 AM | #10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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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判決當然會讓人寒心呀。先不管對錯,原告聽說是救難人員救出來的,請問一下,若知道救這個人會被告,或是害你同僚被告,你要不要救?敢不敢救?當時救這位大德出來的救難人員,如果不同單位也罷,以後要如何面對被告的三位?
程序正義是很重要啦,倘若是你在覺得沒有立即危險的時候,會不會很聽話穿救生衣?連叫人家撤離都要說到口乾,人沒死還會被罵根本沒事幹嘛撤離,這種社會風氣,我不認為這個判決有恰當的地方 法律是很重要,可是不適當的判決會讓社會沉淪。我認為今天重點不在他們有沒有叫人穿救生衣,而在被救的人把別人的出生入死視做應當,救援失敗是不可原諒,這不是社會公民應該有的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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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22, 10:28 AM | #11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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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救難人員沒有按照規則令被救的人死亡吃官司,在歐美國家沒啥爭議 另一個主題剛好有個例子,性別平等法主題內有網友貼電影超級戰警的片段,罵髒話的內容 其實主角史特龍是警察去抓匪徒救人質時沒有按照警員應以人質生命優先的標準作業模式,害死了幾十條人命,結果他被判二十幾年徒刑還被冰封起來 雖然,電影情節有點誇張,可是美國法律的確如此 今天台灣社會也許大部分人太"濫情",所以這裡的人不適合當司法人員 討論的重點應該放在沒注意災民穿救生衣一事算不算"過失,而不是在計較像媒體下的標題"摶命救人反被告",甚至內容已經定調這是"恐龍判決",救人是何等偉大, 救不到的原因大家不能去追究? 救援失敗是否有人為過失造成?這才是本案的關鍵,難道消防隊去救人每次都亂救一通,反正什麼規則都不用守天大地大救人最大,沒救到不能罰不能批評? 此帖於 2011-05-22 12:23 PM 被 barriele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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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22, 12:57 PM | #12 (permalink) |
管理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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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的沒錯!!程序正義很重要
但那要看什麼國家啦!!! 只要小老百姓講程序正義 當然會讓人不服 我們的檢警與公務人員辦案有講程序正義嗎?? 沒有!!!有因此被告被罰的嗎??沒有!! 那小小的救難人員卻要面對程序正義這個大旗 豈不是在玩弄人民嗎?? 阿扁在大選後買進高效能的碎紙機 全國都知道...就是檢警不知道嗎?? 這時怎不說程序正義............. 沒穿上救生衣會比總統燒毀公文來的嚴重嗎??? 還不是偷偷的燒燬...是全國都知道他要燒毀公文下燒毀 程序正義在哪裡呢??別說這是非常重要的了啦!!! 連阿扁總統都不信道了!!卻要我們小老百姓相信..可能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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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22, 01:27 PM | #13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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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他還是總統身分買碎紙機在程序上犯了什麼法?檢察官以要哪一條法規懷疑總統買碎紙機是有問題的去搜索總統府? 法律就是這樣,有些事情明知有問題,程序上不能愛怎麼做就怎樣做 我國有監察院制度公務員違反程序可以向監院申訴,只是一般老百姓不懂也不會而已 政治人物不顧程序正義是他們的事,我們小老百姓能遵守的盡可能去做 大家習慣不理不代表沒事,救難人員運氣差遇到很懂這方面的死者家屬或律師,結果就利用程序來取得他們想要的東西 今天公務員不顧程序正義沒關係,余文就是一個借鏡,看你哪天倒楣遇到政治鬥爭自己被波及去坐牢,如果他不便宜行事,政治鬥爭的特別費誰也動不了他 ps:別人不守遊戲規則是別人的事,自己守是為了立於不敗之地,我們這些死老百姓沒後台沒錢請好律師,能保護自己的就是守規則按本旨辦事 此帖於 2011-05-22 03:16 PM 被 barriele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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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22, 01:15 PM | #15 (perma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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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大夥見意不同討論起來的確要多花點功夫,給大家不同於媒體的另類觀點
台灣遇到很多事往往太鄉愿,把救災當成是一個任務,出任沒成功回來是否要檢討一下失敗的原因?台灣人缺乏自省的能力,往往先將錯向外推不是嗎? 記得以前有懂日本法界的人投書,他說日本的救難隊救不了人很自責會向家屬道歉,甚至檢察官起訴的案件上了法院被判無罪,檢察官會很自責覺得自己沒做好,愧對原告人及家屬.. 今天的事情似乎一面倒站在三位義工的立場,台灣說義工其實只是不領正薪而已,他們有拿津貼和車馬費,不然正式受訓有事要支援,初一,十五才有空誰會找你做義消義交...? 如果今天是我救人失敗,是因為自己的確有疏忽,我會很自責而不是心寒,以後警惕更加多一分小心,工作任務是有關人命不得等閒視之,何況多小心一點多慎重注意,有"兩條人命"可能因此存活 也許大家有意見法官的判決,很少有案件被告不認罪而得到緩刑,可見法官仍有念及他們是從事救人的工作 至於民事賠償部分,從沒聽說過原告要求多少法官會照准,大多打個對扣或更低會考量被告的經濟狀況,對方沒錢賠拿到一紙債權證明,也是拿來當壁紙 原告是否死要錢?我們不想猜測他的心思,只不過想問一下大家能否將心比心,倘若今天救不到是你們家人或雙親,你們會選擇原諒?反正死了就死了,不要再計較(人權團體最愛說) 一般來說,會體諒是認為救難人員已盡力沒啥好怪的,可是,站在家屬的立場認知上父母兩條命是明明有機會活是他們的過失造成,你們還會不計較嗎? 程序沒有按照規則來付出代價不是很正常的事嗎?余文只是以大發票代替小發票便宜行事,沒有貪一毛錢,報出來的帳結果是一樣的,結果帳目是對的但程序不對也要被關一年 認真做該做的事,兩條人命,兩條人命有機會活下來....大家沒有考慮過嗎? 此帖於 2011-05-22 03:40 PM 被 barriele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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