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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設 新聞轉貼 - 搏命救人反被告 3義工判刑4月

http://l.yimg.com/f/i/tw/news/masterhead/cts_logo.jpg
更新日期:2011/05/18 21:46
華視新聞追追追,帶您看到奮勇救人,卻反而被告。三年前卡玫基颱風襲台,台南縣救難協會三名義工,救援一對買姓夫妻,但救難被大水打翻,義工獲救,老夫妻卻溺死了。家屬怒告義工沒有讓老夫妻穿上救生衣,法官判決三個人要關4個月,家屬要求600萬賠款,讓這三名義工心都涼了,沒想到真的好心沒好報。

時間回到三年前的七月,卡玫基颱風襲台,當時台南救難隊三名義工,搭著救生艇搶救一對買姓老夫妻,沒想到大水打翻救生艇,5人都被水沖走,其中一名義工拉著香蕉樹葉求救,消防隊員拋出繩槍,好不容易將他救起,沒多久也發現另一名義工,在水裡快要滅頂,救難人員趕快將他拉起,到了早上,最後一名義工,自行脫困上岸,歷劫歸來和弟兄相擁而泣。

但不幸的是,老夫妻最後被發現溺斃,家屬抱在一起痛哭。當時也是被救難義工救出的兒子氣到一狀告上法院,說是三名義工害死爸媽。如今台南地院一審宣判,三名義工因為業務過失致死,要被判有期徒刑四個月,理由是當時沒讓這對夫妻穿上救生衣,家屬更追加要求民事賠償600萬。面對這樣的結果,華視新聞找到當年其中一名義工鮑國光,他的身上穿著救援制服,這是為了隨時機動救人。但是現在判決確定,他說他救人的熱忱都涼了,他回憶事發當時有勸買姓夫妻穿救生衣,但夫妻不肯,因為義工並沒有強制執行力,加上當時情況危急根本沒時間多考慮,當初他知道自己被起訴後,有整整一年不敢再幫忙救人,好不容易現在重拾信心,但沒想到這個判決又再次打擊。

我們也找到原告買先生的家,不過他們很低調,不願回應。也許失去父母親的痛,讓提告的兒子非常憤怒。但讓我們再看一次當時溪水暴漲的畫面,水勢如此湍急,情況如此危急,唯一能救出老夫婦的方法,就是載上救生艇,儘管翻了船,但義工自己也差點滅頂,如果這樣捨命救人,還要換來判刑賠償,這樣以後誰還敢當救難義工?

新聞轉貼網址: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69/2rrp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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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新聞又是一樁荒誕的恐龍判決~
家屬不理性,咱們的法官們怎麼也做出這一種~!@#$%判決?而且救人的是義工..義務幫忙??!!

更令人感到灰心的是..提告的兒子也是被義工救出來的,恩將仇報..
如果他是對的,卻不敢面對媒體說從司法得到公正
也難怪人心冷漠,之前有些新聞報導車禍被撞的受害人倒在路旁,沒有人願意去看或幫忙。
如此判決,以後醫生沒把人救活,地震、火災沒把人救出來..全都是業務過失致死。


補充一下:
判決書查詢網址:
http://jirs.judicial.gov.tw/Index.htm

台南地院 判決字號:98年自字第14號

此帖於 2011-05-20 11:07 PM 被 fishiii 編輯.
__________________
御製聖祖仁皇帝庭訓格言
人恆勞而知逸,若安於逸,則不惟不知逸,而遇勞即不能堪矣。故「易」有云:『天行健,君子以自強不息。』由是觀之,聖人以勞為福,以逸為禍也。

http://img.photobucket.com/albums/v473/junhsiarn/decide12.b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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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世間很多事情分理論上與實際上,甚至還有邏輯上.....

有時候便宜行事反而招來問題......還是按規矩來比較妥當
我家之前老鄰居服務於台電公司,有天獲報某處電桿上的
高壓電線遭閃電擊中,除了造成輸電線路跳脫故障還打斷
一條高壓電.......於是他帶領搶修小組趕赴現場搶修


他到達現場之後發現一名老翁在現場負責警戒,指揮旁人
不要靠近與指導電纜掉落處那戶人家保持冷靜不要外出,
以免觸電。他的小組到達現場後立即瞭解情況、回報,卻
在線路進行斷電之前發生了意外.....那名老翁不知怎麼著
的觸電了,於是他們趕緊冒險搶救,老翁送醫後搶救無效
不治身亡........

該名老翁的兒女得知噩耗之後立即趕回老家善後,其中一
個女婿是中小企業負責人,在他得知事發過程後他立即找
來他的法律顧問控告台電過失致死......最後台電敗訴,就
因為搶修過程中搶修小組沒有做到程序正義......台電敗訴
的關鍵在於....

1.搶修人員沒有確實驅離該名老翁,做到閒雜人等不得靠近
維修封鎖區域...

2.事發現場維修人員沒有架設圍籬、三角錐,劃設出搶修封
鎖區禁止進入的區域....

最後我們鄰居遭到處分調職,他申請提早退休...身心俱疲..

而那筆賠償金遽聞也是落入該女婿口袋中,老媽媽一毛也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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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史版A大,錢的數量決定電腦的力量

我是給女孩修電腦長大的,經驗豐富技術過硬,就沒有我修不好的電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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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數人都不遵守..................

程序正義只是欲加之罪
車速40公理...就算再多給10公里
請問有幾人真的在市區開車是50公里以下的(搞清楚...50公里已是違法的超速了)
真的都只在50公里以下...那反而造成很多不方便與危機

哪輛車不超速
當然超速...連警察與工務車都超速
只是有沒出事而已
出事就給你掛上"超速"

結果公車就給限速40公理
因為一出車禍就被掛上超速的結果
按法規所有車輛都必須在40公里時速以下
經過路口或上下坡..時速必須在20公里以下
那只是現在沒被追究而已
追究起來所有車禍都是超速
甚至可說只要車子發動起步就準備接罰單

你有照著交通規則開車嗎??
當然沒有!!
你要真照著法規開車...那還是走路算了吧!!
我不是一個運動神經反應敏捷的人甚至可以說有點遲鈍,年青時騎過機車出過意外,一生從沒開過車上路

十多年來連機車很少騎,最近幾年完全不騎了,都是搭乘大眾運輸系統,你說開車超速問題不會發生在我身上

騎車的年代確實有超過車速限制,萬一抓到開單雖然認為不合理,但法規就在哪,我也只能摸摸鼻子認了


你還沒回答我,請問你做事守不守程序?上班會不會準時?還是按照自己的心意出事再說,不要再舉一些支支節節的事情來模糊焦點,我請教你的是你個人的做法如何?你是怎樣教育子女的?大家都不守規則就不要守?我在很多篇回文早已表明,能守的盡量守,應該不難理解罷?車速的問題是操作上與法規上的漏洞,我們談的是處理事情要不要按照標準作業流程來做?

欲加之罪似乎不是這樣解釋的,程序和法規早已訂在哪裡,車速限制斗大的告示牌,操作上有問題或不合理,應該請民代修法或監督政府修改行政法規,意思是這個法規不是臨時想出來或臨時加上去,因為民眾認為警員抓超速不常有,哪個路段有超速照很清楚,經過時減速一下就ok,甚至,被抓到大不了罰款,不覺得很嚴重又不會死人,當然不會有人上街遊行抗議要求交通部修改行車速度的法規使之更合理

你的例子又一次舉得不恰當,不合理的法律也是法律,不能因為不合理就不當作是程序正義,法規不合理或不合時宜可以修改,不然立法機構養班米蟲來幹啥?你認為沒法忍受何不向自己的選區的民代陳情,要求他去修改車速限制的規定,為什麼你不這樣做?因為說穿大家都認為是小事,沒有急迫性,不是嗎?

法規在哪,大家不理,出事就說是欲加之罪,這是說不通的,程序正義沒有落實原因很多,人手不足是主要問題,或是執行的人懶散便宜行事,主管不一定清楚,我家附近的大十字路口常有人違規左轉,警員一天只有兩段時間設欄檢,不可能二十四小時站崗,被抓到的可以喊冤嗎?

程序正義是出事後追究責任,主管單位要負監督不力的行政責任一律移送監院調查,如果情節涉及違反現行法規,還會移送法辦


早前有人批評國稅局為何遲遲才出手查房地產炒房投資客的稅務問題,程序正義要拖哪麼久嗎?不鬧到熱烘烘不處理嗎?

國稅局的解釋是,利用人頭戶炒作房地產的大戶有很多位,他們的人頭多到上百以上,交易的筆數更多得驚人,早已盯上他們一兩年時間,一個大戶要動用十幾到二十人來查他的所有買賣紀錄,哪筆有問題哪筆逃漏稅才能出手,程序正義還是有的,只不過效率慢了一點點而已

此帖於 2011-05-25 03:20 PM 被 barrielee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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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那筆賠償金遽聞也是落入該女婿口袋中,老媽媽一毛也沒
拿到.....
以y大的觀點,你這個案例他一定會為你的鄰居叫屈

為什麼程序只加諸小老百姓身上?出了事就拿程序來治小人物,沒出事沒人管?

說這些話已經無濟於事

程序正義是否大小眼遇到權貴會不一樣,答案是'不一定",看看政治人物在政治鬥爭中很多是被程序正義整到,

哪我們怎麼辦?

有幾個選項

1.擺爛,管他的,出事再說,凡事碰運氣嘛,不一定倒楣遇上

2.自己是小老百姓沒靠山,沒錢請大律師,何不乖乖遵守程序

3.再不服氣就努力加油成為富豪有錢好辦事,不然,從政選民代或總統,有理想的話如願選上,就去貫徹程序正義,推動修法任何過時或不合理程序通通改過來

4.學曹老闆移民國外,反正無力可回天,沒時間在這耗下去

從這個案件我們學習到什麼?就只有憤世嫉俗嗎?罵法官恐龍?,批評哪個死者兒子忘恩負義?為三位義工救人反被告覺得不值叫屈?

哪自己該如何自處?除非窩在家不出門,否則不從事救人工作,人生何處不是"程序"的問題?職場上沒有嗎?


假設有個場景,有對父子在對話~

子:爸今天考試很多人作弊,老師沒發現,學校不是有規定不能作弊嗎?這是程序正義


父:正義是大多數人遵守的才叫正義,既然多人不守規則作弊哪就沒有正不正義的問題

子:我該跟他們一起作弊嗎?不然,用功溫習成績不如作弊的,豈非吃虧?

父:沒關係,沒有違反為父正義的大原則,你就跟他們一起作弊罷,反正沒被發現就沒事

子:萬一被老師抓到怎辦?

父:跟老師說,大家都這樣做,為什麼要抓我一個?社會違反程序正義事何其多,有必要針對作弊的事來治我一人嗎?

父:何況小心一點,運氣沒哪麼背,不給老師發現就沒問題



以上的故事無意冒犯,只不過價值觀一旦扭曲很難再修正過來,將來會吃虧的是誰?不管你怎樣去定義,最重是要不要遵守?不守時被罰要不要怨天尤人?

此帖於 2011-05-25 02:07 PM 被 barrielee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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