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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23, 09:25 AM | #1 |
列管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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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轉貼 - 當兵結婚未報准 35年婚姻作廢
〔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曹明正、楊金城/綜合報導〕只因丈夫服役時,未向軍方報准就和她結婚,人妻的35年婚姻竟然一夕泡湯?
妻26年待娘家 夫訴離 男子曾煌珠以太太曾蘇秋韾26年來都待在娘家,未履行同居義務,端出當年結婚未向軍方報備的「尚方寶劍」休妻,曾妻反駁,是先生「外遇成性」才會回娘家;但最高法院認定,曾某已違反當時的軍人結婚規定,判兩人婚姻無效定讞。 曾煌珠主張,他在65年3月26日退伍,趕在退伍前和曾蘇秋韾結婚,但當年「軍人婚姻條例」規定,服役期間除非報准,否則不得結婚,當時他並未報准,且妻已搬回娘家26年,未履行同居義務,故訴請離婚。 妻拒離 控夫外遇成性 曾妻得知後不願離婚,強調兩人是在曾退伍後才結婚,先生婚後一直有婚外情,且「外遇成性」,她才會回娘家住。曾妻並控訴,73年,先生和李姓女子同住,還把鎖換掉,不讓她和小孩進門,盼法官駁回曾的離婚請求。 法院依軍規判無效定讞 最高法院認為,曾某夫婦的結婚登記是在65年3月30日辦理,依當時資料記載,兩人是同月22日結婚,應可認定兩人結婚日期確在曾某退伍之前,依當時軍中規定,屬未報備違規結婚,昨天判兩人婚姻無效定讞。曾男住高雄,昨天人不在家,大樓管理員說,不清楚曾男家庭狀況;曾妻台南住處,電話也無人接聽,無從得知兩人說法。 以上來自:http://beta.tw.news.yahoo.com/%E7%95...200102807.html ====================================================== 軍方管這個有意義嗎?為何不花心思在軍人素質與道德提升,不花心思在裝備保養與維修上面,不花心思整頓國軍別讓醜聞在登在報紙上面,要管這些什麼婚姻的,那幹麻買戰機買潛艇,外包給美軍或乾脆給解放軍保護好了,反正都有學校校級軍官都說了遲早會統一變成解放軍,那幹麻買武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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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23, 04:18 PM | #2 (permalink) | |
論壇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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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也就是數十年前的歷史人地事物下, 請不要信口開河的隨意批評。 就單單以當時的現職軍人(自願役,義務役,延長役,各種徵召)結婚來說, 軍方(國防部,參謀部,政戰部,憲兵司令部,部本部人事部,運輸部)等, 都有各自的福利給予跟情報保密防諜的考量, 福利部分,如果有核准登記結婚之後, 有配給大小口口糧(含父母),水電瓦斯以及各式電話, 電報,報紙刊登公告等通訊費用的優待, 消費優待(本人以及眷屬),例如看電影,各類表演需要購買門票者, 公共運輸(公共汽車,火車,區間車,政府部門專屬各種交通車)的優待或是減免, 軍用醫院所需診療費用以及住院,開刀,看護, 特殊用藥,特效用藥的補給或是減免, 或是優先使用的權利, 還有許多許多我已經忘記了的福利,真是讓你做夢都會笑出來的好康。 另外在國防部憲令部情報局保密防諜的條例下, 有誰可以保證你的枕邊人不是匪諜或是其他國家或是地區的情報人員 ??? 這就是當時為什麼事前提報的大概原因了。 有批評,才可以進步,這是沒錯的, 但是這個制度會沿用至今沒有修正或是刪除, 一定是有它的必要性跟保護本國國民的根本性 !!!!!!! 所以建議你先釐清這個制度的來由,歷史背景,時空情節之後, 再來批評會更完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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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 不飛的不飛 ... 因為曾經端座在雲霄之上 ... 所以不飛 , 因為期待您能與不飛抬頭共列翱翔天昊 ... 所以更是不飛 ! 不飛不想飛 ... 畢竟殘破雙翼在苔階沾濕 ... 所以低頭 , 只好安靜地蹲在這練習 ... 學習要如何才能飛的更高更遠 ! 不飛不曾飛 ... 終於知道青澀期代表蒼狗 ... 所以情殤 , 一甲子的意境等於六十年的期盼的凝固 ... 所以就此棲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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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23, 06:59 PM | #6 (permalink) | |
列管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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