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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15, 04:27 AM | #1 |
管理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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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轉貼 - 辣蘋果專欄:簡肇棟可恥
2011年 09月14日 民進黨立委簡肇棟涉嫌十一日深夜在台中大里輾過一名酒醉路倒男子後逃逸,傷者重傷不治,警方調閱錄影帶畫面,循線追到了簡肇棟。簡身為立委,撞到了人,竟沒有下車察看,還駕車逃逸,為全國民眾做了最不良的示範,行為可恥。他自知選不上立委了,所以昨宣布辭去立委,也退出下屆立委選戰,但種種動作是在被抓到後所做的損害控制,算不上是負責任的表現。
選情原本看好 簡肇棟本屆立委是補選上的,他也已獲得民進黨提名,參選下屆台中大里、太平立委,發生肇事逃逸事件前,簡在大里的選情一向被看好,反而國民黨提名的刺客鄭麗文,因遭到親民黨提名的台中市議員段緯宇夾殺,所以一路苦戰,但簡行為不自愛,早知要落得如此下場,當初就不應該跑掉。 理由實在牽強 簡肇棟昨在記者會上宣稱,當時他以為撞上的是一個大「物品」,所以才未下車察看,這幾天忙著做選民服務,也就沒有去檢查車子。這些說法聽起來實在很牽強,試想車子輾過一個大東西,怎麼完全都不在乎呢?令人合理懷疑簡當時是不是車速太快,或是喝了酒呢?種種疑惑都有待警方解開謎團。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sueID/20110914 簡肇棟肇逃案 警:被害人絕非站著 【聯合報╱記者黃寅/台中報導】 2011.09.15 03:10 am 立法委員簡肇棟駕車撞死人又逃逸案,因目擊者邱錦芳說被害人陳識安當時是站著,和簡肇棟所說撞到「三、四十公分的物品」不同,警方又呼應簡的說法,指陳識安當時是「坐在馬路上」,引起外界質疑,甚至直指警方「包庇」。偵辦本案的霧峰警分局長魏慶賢昨天斬釘截鐵說:「絕非站著。」 陳識安的兒子陳建志昨天表示,他父親身高175公分,再怎麼坐,也不只「三、四十公分」,簡肇棟很誠懇地與家屬談賠償,但仍希望檢察官把案中這些疑點查明,以免父親含冤莫白。 魏慶賢說,陳識安的朋友、資源回收場老闆邱錦芳說陳識安當時是站著被撞的,但邱錦芳當天亦喝了酒,記憶是否有誤?值得懷疑,且根據警方查扣的監視錄影畫面,畫面上陳識安的的確確是蹲坐在地上,且不管是蹲、是坐,「絕非站著」。 對於記者質疑,陳識安當時酒測值達每公升1.78毫克,走路有可能搖搖晃晃,是否鏡頭也有可能因角度而誤判?魏慶賢仍稱那也與站著被撞有段距離,至於角度有沒有影響,有待檢察官進一步鑑定。 魏慶賢說,11日深夜車禍發生後,辦案人員也是13日上午才查出車子是簡肇棟所有,並在當天上午到簡肇棟大里服務處找人,簡在外開座談會,接到通知趕到十九甲派出所應訊,看到錄影,承認車子是他開的,此時大概是中午時分,警方也才確定簡肇棟犯案,絕無外界所說故意讓出時間,好讓簡逃過酒測之說。 那為何不公布錄影帶釋疑?魏慶賢說,因為錄影帶等相關證物都由檢察官查扣,檢察官一再叮矚偵查不公開原則,包括肇事車輛等的照片都不得公布,「我們怎敢違抗!」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1/6590775.shtml 真的是匪夷所思啦!! 車子撞到東西...撞到前保險桿都撞壞了 居然車主不停車查看...可能嗎?? 有夜間開車經驗的人 會有撞到3..40公分的東西 居然撞到之前完全沒看到嗎?? 我是認為不可能的啦!! 以前我到桃園上班...走北二高來回 一天夜晚回台北時..突然看見前方有一輪胎 來不及閃避...直接衝撞上去....也不敢採煞車 那時光線很暗...但我還是看到前方有一20公分高的輪胎 開車都一定會注意看著前方路況 不管撞到什麼都應該會看清楚的..除非是不明物體啦!! 一個人就算坐在地上...也絕對分辨的出來 怎可能撞到了都不知道撞到什麼 最多像我那次一樣...看到了已來不及煞車 所以很可能是肇事逃離...絕非什麼不知道啦!! 是否酒後駕車...ㄏㄏㄏ.....跑了十幾個點怎可能滴酒未沾呢?? 去問問任何一個民代或助理就知道答案了啦!! 更何況這位老兄還有酒醉咬人的紀錄 2屆立委簡肇棟 曾醉酒咬人 http://news.cts.com.tw/cts/general/2...140822497.html 滴酒未沾???他是說他沒喝過一滴酒...至少也是一口或一杯吧!! 警方說偵查不公開原則所以不能公佈錄影 這種話是欲蓋彌彰啦!! 警方是指控以前那些被公開的錄影都是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嗎?? 說什麼騙人的話...不公開明顯就是保護簡肇棟啦!! 今天新聞還看到16歲色狼騎機車的錄影 那個檢察官該被記過了...怎不知道偵查不公開原則 隨意公開錄影呢?? 因為那位色狼不是立委候選人嗎??? 可恥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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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15, 09:39 AM | #3 (permalink) |
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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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發生車禍為何不立即停車查看?
這點的確有些違反常理,不管是撞到啥東西,只要知道車子 撞到東西了應該都會停下來查看車子有無毀損。合理懷疑簡 委員有不能立即下車處理的理由,所以他肇逃....比方說車上 有美國AIT高官啦、或者KMT高層啦、甚至同黨女立委...亦或 者他血液中含有不該含有的成分..... 因此,不立即下車查看是帶有損害控管的目的,事後出面比當 下處理對他更有利... 2.偵查不公開!? 大家都知道,我國司法制度對這方面都是採取"看對象行政的", 只要你的身分對,那什麼都無法公開,就算你是總統。倘若身分 不對,那什麼都會外流,即使你是總統.......所以偵查不公開這 句話只存在法律系教科書上頭,屬理論。實務操作上可以忽略不 管....... 3.這件事一定會河蟹掉 簡委員身分特殊,只要民事方面價格談攏刑事方面應該會輕輕放 下,然後就雲淡風輕了。過幾年就是一條英雄好漢..... |
__________________ 我是史版A大,錢的數量決定電腦的力量 我是給女孩修電腦長大的,經驗豐富技術過硬,就沒有我修不好的電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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