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0-04, 12:14 AM | #31 (permalink) |
管理員
|
竊盜罪屬公訴罪!
意思就是說警察機關知道後就不能私了,警察必須依法行政去偵查偵辦, 如果掌握切確證據嫌疑人有犯罪(如監視畫面),警方就會移送法辦... 因此你要麻報案要麻吃虧,沒有第三種選擇......... 就像我聽過的案例.... 開在學校附近的文具店被某學生偷過很多次,可惜苦無直接證據,因此每回 該名學生進入店內就已老闆被鎖定,直到某次抓賊抓贓。礙於對方才國中一 年級未成年,老闆不想給人為了區區幾十元就以法欺人,於是去店家長要求 到場處理,不料該生家長到達後氣勢凌人,反咬店家因為不堪損失所以殺雞 儆猴,還揚言控靠店家栽贓。於是店家直接報警處理........ 該案到了法院,老闆拿出該生涉及起碼八起以上的竊案證據作為呈堂證供, 某些本不想拿出來的證據也一併呈上"大家看看無妨"。最後法官有了心證, 認定該生不是初犯而是連續慣犯,最後判決怎樣我沒繼續聊下去,但老闆獲 得大約五萬元的賠償金..........那小鬼從此再沒去過那間文具行了 若干年後老闆得知那小鬼已經在蹲苦窯了,因為涉及飆車、搶劫強盜等罪... 你要是不甘損失就報警,否則就摸摸鼻子吃悶虧,沒有保留法律追溯這種 屁話,那是政治人物所創造的政治術語... |
__________________ 我是史版A大,錢的數量決定電腦的力量 我是給女孩修電腦長大的,經驗豐富技術過硬,就沒有我修不好的電腦 |
|
送花文章: 79393,
|
向 a471 送花的會員:
|
eatapple789 (2011-10-04)
感謝您發表一篇好文章 |
2011-10-05, 05:57 PM | #32 (permalink) |
註冊會員
|
個人認為 [警察真沒用]
這個標題下的並沒有錯 但是如果能修正成 [部份警察真沒用] 或許會好一點 因為還是有努力勤奮的好警察~不應一桿子打翻一船人 至於樓上有前輩大大~ 提出美國的治安問題,那可能就有點離題了~ 我看這一篇....應該是在討論台灣的治安問題? 樓主的東西被偷,那麼東西失竊是竊盜案, 是屬於公訴罪,警察如果叫你自己去察案,或是叫你自己去找線索, 那麼這個警察這樣的說法~就已經構成瀆職罪! 各位可以去Googel一下, 警察瀆職罪,【警察瀆職罪】可應用法則 裡面就寫的很清楚~蒐證不全.態度不佳.未做完整搜索相關跡證....等等 都是失職行為 現在街上多的是攝影機,在我看來警察只有抓跟不抓而已, 如果是蘇嘉全的老婆在藍球場被偷皮包, 那可能當天就立即破案了~ |
送花文章: 412,
|
有 3 位會員向 lucky cat 送花:
|
2011-10-05, 08:16 PM | #33 (permalink) |
管理版主
|
有的時候很難說啦!!
有個鄰居前天雨衣被偷 調閱社區錄影找到偷雨衣的人 那個笨賊居然還將雨衣蓋在他的機車上 於是當事人就到警局報案 承辦警察勸他和解 打了電話給偷雨衣賊的父親 當事人想想也接受了 必竟為了一件雨衣讓一個年輕人留下終身紀錄 好像也沒必要吧!! 這事就見仁見智了 依法當然是要立案抓人 但若是那年輕人的親朋好友 肯定又會說一件小事給個機會吧!! 當然也可以擴大...能偷一件雨衣就能偷更多 像這種小案子 其實站在不同的立場 會有不同的想法啦!! 我認為警察真沒用 那是在大案子上 很多大案子不是不能破 而是警察不敢說真話啦!! |
送花文章: 39317,
|
有 2 位會員向 YaYa07 送花:
|
2011-10-05, 10:44 PM | #34 (permalink) |
註冊會員
|
就像樓主說的,
警察竟然跟他講 [派出所人數不足所以沒辦法] 這就是非常非常誇張的一種說法! 身為公務員,不應該用這樣的回答方式,是失職的 如果哪一天我去公所辦戶口 公所的人回答我 [區公所人數不足~所以沒辦法幫你辦戶口] 甚至哪一天我受傷叫救護車. 119勤務中心回答我 [救護單位人數不足~所以沒辦法載你送醫] 我覺得~身為國家單位, 都不應該以人數不足,公務人員很忙,勤務吃緊,沒空辦理....等等理由 來拒絕幫人民服務,這是很誇張的行為! |
送花文章: 412,
|
有 2 位會員向 lucky cat 送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