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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20, 07:35 PM | #1 |
管理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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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轉貼 - 不滿最高院決議 最高檢提意見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0日電)繼檢察官吳巡龍到最高法院靜坐,抗議最高法院作出「不主動調查對被告不利事項」決議後;最高檢蒐集當年修法及各方意見,認定決議與法理不符,今天提交意見書給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今年初決議,法官原則上只主動調查對被告有利的事項,檢察官須負起所有舉證責任;若舉證不足,被告可能獲判無罪。吳巡龍認為「這項決議減輕法官很大的負擔」,在6月4日到最高法院前靜坐抗議,引發檢察官共鳴。 最高法院檢察署公布的新聞稿指出,檢察總長黃世銘在吳巡龍靜坐抗議前,曾向最高法院院長楊鼎章建議召開學術研討會,廣邀審、檢、辯、學等人士充分討論,以化解靜坐事件,但不被最高法院所採納。 黃世銘在吳巡龍靜坐抗議後,指示最高檢檢察官朱富美研讀立法院當年修法資料、蒐集學術文獻及各方司法實務者的意見、探究國際人權公約針對法院依職權調查證據是否構成檢察官舉證責任的接力及有無違反無罪推定原則的釋示或闡述等資料,擬具意見書並經最高檢察署全體檢察官會議討論通過,由黃世銘審核定案後,認定最高法院決議有諸多與法理不符,在今天把意見書函送最高法院。 新聞稿指出,最高法院決議有諸多與法理不符事項包括:違背立法者意旨,而以決議將法律條文作目的性限縮解釋,形同實質修改法律,有侵犯立法權,違反權力分立原則的嫌疑;沒有探究國際人權公約並沒有法官依職權調查,即違反無罪推定原則的任何規範或解釋;決議限縮法院應依職權調查的「公平正義之維護」事項,忽視刑事訴訟法的主要目的「發見真實」;證據是否有利被告的事項,非經調查無法判斷等。1010620。 http://news.cts.com.tw/cna/society/2...201030590.html 最高法院與檢察官鬧什麼...我一直看不懂啦!! 至少新聞中都沒有寫清楚 但對最高法院...我是有質疑啦!! 常看到最高法院退回案子更審 一個案子可以更七八審..甚至十幾審 小老百姓是不懂啦!! 那要最高法院幹嘛呢??? 高高在上不斷發回重審 那找個小學沒畢業的來做就好了 這簡直是在開玩笑似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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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24, 02:58 PM | #3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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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個人所見識過本地的經驗談,檢查官良莠不齊,好的,經常都會開庭前做足功課。例如在庭上,援引法條或判例,並斟酌對未來社區的影響,果敢的建議法官應給的處罰,好讓作奸犯科者學得教訓。在交叉詰問時,會要求法官把有可能串通、構供之人給支出庭外,犀利的提出尖銳的質疑,並讓對方的律師頭痛欲裂,這樣的檢察官才是真正的稱職者。反觀那些鬼混型的,混日子,白領公家錢的,一會兒文件不見了,一會兒文件未整理齊全,質問時不是重複、跳針,要不就是在枝節細末上打轉。
個人很懷疑,這是學識不足?經驗不豐?亦或是收受了賄賂金而造成審判膠著。在海外,一旦案件在原點打滾,那麼這對被告有兩種結果。一是繼續收押,二是證據不足而釋放。前者耗費納稅人的血汗錢,在獄中亦可能越學越壞,出了社會手段更毒辣,而且還會串聯犯罪份子,進行有組織的犯罪行動,社會成本的耗費不可謂不大。後者則是當庭無罪釋放後,混過了數月的風頭後,繼續變本加厲的犯罪,膽子越使越大了。尤其是有律師作後盾者,更是狂妄與囂張。有時會讓人強烈質疑,死刑的廢止是否得宜?這尤見於連環殺人的案件犯行人。 根據個人的深入獄教的領略,凡是關在監獄中的人,改過向善的比例很小。在獄中,耍老大就要窮兇惡極,見人就打。武器更是人人都有自備,一來防身,二來壯膽。身處監獄中,被受刑人打傷、打死或用利器刺殺成重傷或死亡,在獄方而言,永遠查不出是誰幹的。他們會利用監視攝影器材的死角,或者利用受刑人在洗澡的時段攻擊,而且除非你的背後多長一雙眼,否則,隨時都有喪命的可能。在獄中,通風報信者,下場是唯一死刑(被受刑人中的大尾集團做掉)。所以,人最好不要牽連到被關入獄,否則連上帝都很難照顧你。 一個對位的檢察官會是個魔鬼的剋星,不過他們也是最容易受到報復者,所以他們都有隨身攜帶自衛槍械的特許證。不過話說回來,一把槍無法面對多把槍的瞄準,彈藥不足外,隨時都有喪命的可能。所以正義的使者與亡命之徒的下場是無多大差別的。以上所提到的兩大極端對比的角色,他們精明的很呢﹗生命與金錢的砝碼等重後,就都改行隱姓埋名,遠居海外匿蹤了。 . 此帖於 2012-07-07 07:48 AM 被 grc4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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