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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29, 06:07 PM | #1 |
管理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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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轉貼 - 門前發生死亡車禍 非凶宅免賠
〔中央社〕黃姓男子2年前買房後想出租卻乏人問津,打聽後才知門前曾發生死亡車禍。但法院查出死者是在醫院往生,判賣家和房仲免賠。
台灣高等法院判決指出,黃男於民國99年間以新台幣1590萬元買下位於桃園縣蘆竹鄉的房子,想出租卻租不出去。他向鄰居打聽後才知道,當地曾發生死亡車禍,當初死者的車子先撞上路邊轎車,又反彈後卡在黃男房子騎樓的鐵捲門,車上2人傷重身亡。 黃男控訴,車禍隔天現場留有血水,還舉行法事招魂超度,死亡車禍造成房屋重大瑕疵,對居住者心理造成負面影響。他的妻子看房時,還特地問房子是否「乾淨」,但賣家和房仲卻故意隱瞞當地曾發生非自然身故,他提告向賣家和房仲業者求償。 賴姓賣家和房仲業者反駁,當初車禍死者是送醫後身亡,房子並非死亡現場,當然不算凶宅。況且屋況說明書列舉的非自然身故,是指凶殺、自殺、他殺等,不包括意外事故。 法院一審參酌相驗報告、法醫鑑定書等,2名死者是在醫院往生,而非車內,認定房子不算凶宅,判決黃男敗訴。案件上訴高院,合議庭認為無具體事證證明當初死者是在車內死亡,屋況說明書列舉的非自然身故也不含車禍等意外事故,判決黃男敗訴,全案可上訴。 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A4%BE%E6%9C%83 門口發生車禍就算凶宅??? 那全台灣都是兇宅了啦! 哪裡不死人..全國都是兇宅了 這種官司也要打....浪費民脂民膏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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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29, 07:15 PM | #2 (permalink) |
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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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主要是賣方與仲介抓住了法律沒規定要講這點,隱瞞買家導致買家
做出錯誤選擇,為何賣家與仲介避而不談?因為他們知道說了就賣不 出去................. 另外,我還要提出一點就是..............的確,有些人沒在現場斷氣 就不算死亡現場,但現場它有做過法事鄰居認定與賣方不同調,且租 賃過程中應該有人從中做詪。使得該屋無法順利租出............ 我家後面巷子就有發生類似事件,房屋是新建一手屋喔且屋況良好沒 人住過,從交屋後因故(好像是被公司調職到海外)主人準備脫手,卻 一直賣不出去,換了好幾家仲介人家也不清楚為何賣不出去,直到後 來一位看屋的客人碰到A媽問了些問題後才成交售出。而賣方也是從 買方口中才得知有特定人士故意散播不實消息給前來看屋的潛在買家 ,那些來看房子的買家聽到那個人胡說八道之後信以為真,就打退堂 鼓了.................... 賣方交屋早期來新房打掃時碰到A媽散步,對方很阿莎力的讓A媽參 觀了一下房子,後來要脫手時也碰到過A媽所以A媽知道他要脫手, 不料遭奸人詭計害他脫手時賠了60萬降價求售(急著出國赴任),幸好 那買主碰到A媽問了幾句那房子的問題才順利脫手,A媽莫名其妙幫 人橋好一樁買賣....哈 |
__________________ 我是史版A大,錢的數量決定電腦的力量 我是給女孩修電腦長大的,經驗豐富技術過硬,就沒有我修不好的電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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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29, 07:30 PM | #3 (permalink) |
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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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房仲 ... 會暗中橋買賣 ... 這樣運氣好房仲可以賺很大 ...
而不是單純的成交抽傭 ... |
__________________ 在「專業主討論區」中的問題解決後,要記得按一下 按鈕喔, 這是一種禮貌動作。 一樣是在「專業主討論區」中發問,不管問題解決與否,都要回應別人的回答文喔。 不然搞 [斷頭文],只看不回應,下次被別人列入黑名單就不要怪人喔。 天線寶寶說再見啦~ ... 天線寶寶說再見啦~ 迪西:「再見~ 再見~」 『 Otaku Culture Party 』 關心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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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29, 08:55 PM | #4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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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死」的地方是最乾淨的;倒是「活」的地方最不乾淨了。
地球上的每一寸土地上哪裡沒有生死交替?真是活找死罪受﹗ 我家附近的西方人教堂周圍是我跑步的地方,教堂內周圍的開放步道側就都埋葬那麼多的虔誠信徒。 此一情況在歐洲國家更是平凡與普遍,那他們怎都不活見鬼? 人們在散步或者情侶約會在那麼黯淡的夜間裡,也都從來都沒有發生什麼不乾淨的事。 在所有世界各國的警察檔案資料記錄裡,也未曾聽聞過什麼陰界的人士來騷擾人們的鬼事。 所以所有的鬼話都是活人編出來的,而這些人的居心可議,真是祖上有德。 看一個國家是否進步?只要看人們的表現與想法就知道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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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30, 12:39 AM | #6 (permalink) |
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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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這篇文章中若法律規定的是"該告知而未告知故意隱瞞者XXX...."
賣家就要賠錢了,這官司贏在"法律沒有規定要交代"所以賣方獲勝..... 這讓我想起賣中古車,台灣賣中古車的商人都把購入的車輛整理得煥然 一新,比美新車展示中心內的展售車。這樣買家就無法從車輛外觀看出 這輛車是否有隱藏性問題,必須等交車後才知道到底自己是得龍眼還是 得時鐘.... 日本人賣中古車採取"現狀渡"的方式交易,意思就是這輛車未經美化遮 掩,買家可以清楚看到這輛車的缺點,知道這輛車之前的使用狀況,買 不買由自己決定。倘若你預算比較少你可以用比較便宜的價格買輛有小 瑕疵的車回去用,或者花大錢買輛車況最好的新古車回去直接使用... 奸商奸商無奸不成商,生意怎麼做看個人~~沒有賣不出去的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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