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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14, 09:36 PM | #1 |
管理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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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轉貼 - 詐欺罪修法加重 新舊政府不同調
肯亞事件讓民眾認為「詐欺罪」判刑過輕,行政院長張善政14日指示法務部研議修法加重刑責。行政院發言人孫立群受訪時說,「院長認為,若提高詐欺罪的最高刑責,可有效影響法官裁判時加重量刑的比例。」政院將先蒐集資料做功課,給未來的法務部長參考。然而,準法務部長邱太三14日清早接受媒體專訪時曾表示,「詐欺罪最重可罰5年已經足夠,沒有修法的必要,需加重的是法官量刑。」
我國刑法規定,詐欺罪可判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易科罰金。但2011年菲律賓電信詐欺案,集團詐騙超過5億元台幣,首謀共犯下39起詐欺罪,卻判刑3年8個月,最後罰錢了事,造成國內民眾認為詐欺罪太過輕判。 學界認為無必要修法 行政院14日早上與各部會舉行例行性會議,張善政特別指示法務部,需要針對近日中國指責台灣對於詐欺罪判刑過輕,引起台灣民眾熱議的問題研議修法加重。張善政認為,法官宣判詐欺罪時,有時過輕,若提高詐欺罪的最高刑責,可有效影響法官裁判時加重宣判的比例。 孫立群在行政院記者會上特別舉2011年菲律賓同樣被遣送到中國的電信詐欺案為例,當時詐騙集團騙了1億元人民幣,在檢察官赴陸偵辦後,共14位台灣人被移送回台審判,其中2人宣判無罪,其餘12人全部可以易科罰金了事,「首謀犯了39項詐欺罪,但罰金不超過500萬元台幣,折合人民幣100萬元,造成國內有聲音認為,應針對大型詐騙罪修法加重刑期。」 「期待各級法院對於大型詐騙案,加重宣判,若判太輕,確實會影響人民對司法的信心。」準法務部長邱太三接受《蔻蔻早餐》專訪時表示,現在法規騙1個人最重就可罰5年,且可累加,需加重的是法官量刑。他說,若要加重詐欺罪的刑度,就得通盤思量整部刑法的刑度,勢必讓台灣成為重刑化的國家,且學界也認為沒有修重刑度的必要。 由未來法務部決定 「台灣的法治不會比中國差。」法務部次長陳明堂拿出中國對於詐欺罪的規定說,中國雖可判到無期徒刑,但卻是以「數額」是否巨大來判斷,然而並未訂出巨額的門檻,完全由法官心證決定。他表示,對詐欺罪的檢討,法務部會要求檢察官從重求刑,但法官宣判刑期,則尊重法官自由心證。未來也會搜集學界、實務界的看法,不會倉促修法。 媒體問及,張善政與邱太三立場不同,是否會影響520交接後法務部對詐欺罪修法的做法?孫立群說,修法不可能1個月就完成,「這1個月的時間是法務部先做功課給未來的法務部長參考,至於最後是否修法,仍交由未來政府決定。」 http://udn.com/news/story/1/1629711 ============= 基本上重來沒有法官用累積刑責來判過 因為 每一個案子在他們眼裡都是分開來看的 要一起審結那不等到天昏地老~ 看來這個準法務部長 連最低標的法匠水準都沒有 與COP&草包蚊一樣 獨斷~ 一個國家有一群獨斷的頭頭 下場就是看他們的人格... 獨斷者很難認同別人的見解 就會把自己的路走窄 如此很容易走到死胡同 最後付出的代價頂多是神隱走人 但人民付出的代價往往是無奈的被環境給影響人格 最後這個國家由上爛到下 形同亡國 |
送花文章: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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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15, 12:47 PM | #2 (permalink) |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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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有一段說出重點,為什麼要在受害人所在地審判,並不完全是刑期的輕重
而是我們的恐龍法官 下面提到法官拒絕受害者視訊作證的問題 很久前有位藝人告前女友詐欺,官法判不成立,反被前女友告他誣告(這個故事聽他在不同節目都有詳細說明) 他說在第一次開庭,法官就用輕視的口吻說你們藝人這麼有錢,區區幾百萬的紛糾就不要來浪費司法資源.. 他就知法官心證早有定論,他官司輸定了 後來辯護過程中,要求傳喚證人,法官拒絕,這位藝人在庭上問,我是被告不是我的權利嗎? 對我有利的證人為什麼不用出庭? 法官回應說不用就是不用(反正這裡我最大說了算) 最後官司敗訴,藝人氣得當庭嗆法官有本事判死刑,有多重判多重,不會上訴 後來他不易科罰金,乾脆去坐牢以示抗議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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