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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28, 12:23 AM | #1 |
管理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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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轉貼 - 酒駕肇事 林全:研議販酒業負擔一定責任
酒駕肇事一再發生,行政院今天下午舉行治安會報,行政院長林全在會中表示,請法務部研議加重酒駕累犯刑責的可行性。林全也要求研議如何讓販酒業者負擔一定責任,以避免酒駕肇事的發生。
林全指出,酒駕肇事將受害人撞傷,造成他人一輩子痛苦,法律如對肇事人予以輕責,這是相當不公平的,且若肇事者不知反省,持續酒駕肇事,如社會予以寬容,既不合理,也不符合社會正義。 他要求請法務部研議加重酒駕累犯刑責的可行性,也要求研議如何讓販酒業者負擔一定責任,以避免酒駕肇事的發生。政院官員說,日本有立法,對駕駛者為酒類提供,或與其共乘,有同罪的處罰條文;美國許多州也有連坐制度。 內政部在治安會報報告「警察機關防制酒駕現況與成效」。行政院發言人童振源解釋,所謂要販酒業者負擔一定責任,是要求內政部與相關部會參考各國立法,讓酒店、酒廊或有提供顧客飲酒的餐廳有責任協助飲酒的顧客能夠順利平安返家,以避免酒駕肇事的憾事發生。 此外,行政院治安會報討論討論打擊毒品、防制詐騙,以及小燈泡事件所引發的防制網路不當內容傳布、防範高風險族群隨機傷人等議題,但因為今日各單位報告冗長,且未針對問題提出解決方式,行政院長林全在會中相當不悅,並對各部會未就突破現狀提出具體方法表示失望。 林全批評,外界常批評政府會而不議、議而不決、決而無用,代表政府效能太差,這是大家的問題,一定要好好面對,今日會議的開會方式有問題,報告答非所問,下次開會時請大家針對問題回答,解說時也要針對問題,大家有所改變,才能解決問題。,沒有方法就無法改變結果,他希望各部會應主動思考問題形成的成因,並從源頭解決,才是治安會報要做的事。如何解決問題取捨於一個態度,希望各部會積極處理問題,想出有效的解決方法。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7006413-260407 林全要周全呀!!!怎能只有賣酒的要負責而以呢?? 製造酒的更是重責難逃呀!! 都要一起罰 還有那運送酒的貨車司機也要罰 賣酒瓶的, 賣紙盒的都要算在內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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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28, 02:13 AM | #2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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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一直存著一個法律上的問題是政客們不敢碰
民代不想拿石頭砸自己的腳,人權團體也會跳出來反對,認為治亂世用重典無效 日本,美國,香港..很多國家法令上酒駕撞死人可以用謀殺起訴論罪 認定這是"故意犯"的行為 台灣酒駕是"過失犯",撞死人只能用"過失致死"論罪 既然是過失行為,法理上就不可能提高有期徒刑的刑期超過或等同故意犯的刑期 試想台灣今天政府宣導酒駕撞死人是"謀殺行為",鐵定要坐牢,基本上十年八年跑不掉 雖然不可能杜絕酒駕,至少一般人聽到,~嘩~這是謀殺,多少會心生警惕 酒駕肇事撞傷人,以殺人未遂論罪,三年起跳必需坐牢 有沒有嚇阻作用?我認為是有 除了壞人混黑道哪類人,一個有正當工作的人,去應酬後酒駕撞傷人,判殺人未遂關三幾年 保證連工作都沒有了,難道放出來還敢再犯嗎? 至於酒駕沒肇事被逮到,第一次罰九萬,第二次十八萬,第三次除了罰十八萬直接拘役一個月 有些國家行政罰鍰累犯是罰雙倍,以後再犯都是用雙倍計數 問題是酒駕從過失行為修法變更為故意行為,保證在立法院是過不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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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28, 09:48 AM | #4 (permalink) |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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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還有一招可以跟其他國家學習
除了下面泰國,美國有些州及澳洲..一些國家有罰酒駕者到太平間服勞務 美國有位女明星酒駕就被罰過,據報導只是搬運已放進屍袋的大體而已 狠一點除了洗屍,直接關在太平間一個晚上,一天就夠 不過,台灣人權意識無限上綱,同樣是不可能通過修法,只怕連提都沒人敢提這種懲罰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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