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2-29, 01:44 PM | #3 (permalink) |
管理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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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不管是什麼xx三寶都離不開
人牲、刁民、不~拉倒 這三類 可正 可議 受者、施者 與 亂入者 犧牲者或稱被罵的一方、 罵的一方 與 不出力就罷還要搞破壞 豬頭、貝哥哥骨頭 與 專出張嘴的無能者 這三類姑且都算是很正常的人性 那如何能變成「寶」 那就是加了個 "笨"的屬性 (已經豬頭再加笨就是 白目,已經貝狗含了加個笨就是 背德殘念,已經很無能了加個笨就是人人喊打) 用這三句統括有個好處 因為如果硬要訂出明確的三種行為 那真的眾說紛紜 所以用「人牲、刁民、不~拉倒」反而能達到 能大能小 當然見解人人都有 (不接受就拉倒吧) 只是取 人蔘、貂皮、不拉草 的諧音 比較有趣罷了 此帖於 2016-12-29 01:56 PM 被 mini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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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31, 04:35 PM | #8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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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路三寶是所有"寶"中最強大的一種
他們會害人家破人亡,傷害力之重 網路就算有寶也無法相提並論 我的理解是,故意者不算是寶,如之前被停權哪位 他知道自己在做什麼,只是裝瘋賣傻而已 馬路三寶之可怕是 這類人活在自己的世界裡,開車上路完全不知自己沒有能力,在亂開一通 違了規還不知是自己的錯 舉個簡單的例子 之前看到有位女駕駛開車切線,後面的騎士反應不及撞到 這位三寶是切線打方向燈同一時間做 騎士倒地看似沒受重傷還能爬起來 三寶還一直指責騎士,不斷鬼打牆說"我有打方向燈,我有打方向燈.." 意思是她打了方向燈就天下無敵,愛切線就切線,完全不用管後方來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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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31, 05:05 PM | #9 (permalink) |
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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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路三寶? 不是 老人、女人、酒駕(無腦袋者) ...
有關方向燈的話 ... ,打方向燈同時轉彎或是變換車道,這倒也是還好, 還是有人會注意到,沒有注意到的人就可能遭殃。為何有人會沒有注意呢? 有幾種說法,一者沒有把「心、注意力」用在開車上面。或是腦子想著其 他事 ...,車速過快也是一種原因。 有到事以下兩者才夭壽骨 ... 1.不打方向燈者,轉彎或變換車道,出事故後,有些人會偷偷開啟方向燈。 2.亂打方向燈者,左轉燈號,實際右轉、往右變換車道,或是打了方向燈卻沒有轉彎或變換車道。 很多酒駕者、喝酒都人都會在酒醒時說 ... 「喝醉了,不記得了」,真的嗎? 據迪西自身觀測即時喝醉體驗的結果是,這句「喝醉了,不記得了。」的話,只有少數的人 或是在特定狀況才會真的「不記得」,多數人會記得非常清楚。別再用「喝醉了,不記得了。」 在那唬人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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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31, 07:02 PM | #12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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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換車道及打方向燈同時做,不是不可
而是要確定後面來車不會撞到你 否則上了法院,看誰的責任大? 打方向燈只是交通法規的基本要求,不管有沒有車 要變換車道就要打方向燈 如同,十字路口有個"停"字,就必需煞停後再前行,不管當時有沒有車 台灣很多三寶,沒被抓到就認為交通法規不存在 我舉的例子是說明,這個三寶認定了打方向燈後,別人要讓她 所以是後面撞她的機車不對 幸好騎車速度不快,否則死了,上法院就跟法官魯罷 發生意外時我在現場看到,友人開車我在副駛座 我們車一直跟在三寶後面 是隔壁行車線的機車差不多到達三寶車屁股,三寶才突然打方向燈變換車道 我們的判斷已經到這個距離,上帝騎車也沒法避免撞上去,就是因為騎士速度不快才輕傷 至於酒駛,我不列入三寶,三寶是活在不知不覺的世界 酒駛根本就是馬路殺手,甚至可以歸類為謀殺犯 酒駛者難道不知酒駛是犯法的嗎? 沒有人酒駛被逮到後,會說台灣有這條法喝酒不能開車? 通常是心存僥倖,沒有這麼倒楣撞到人或是覺得很快開到目的地不會被警察臨檢 媽寶也是一樣,幾十歲的成年人,出了事找媽媽來,這類人自己從不覺有何問題 才會稱為媽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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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31, 09:37 PM | #13 (permalink) |
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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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新聞報導都是說「轉彎車輛要禮讓直行車」 ... 常常會有交通事故的幾個心態
1.開車自顧自的,沒有時時注意四周車況。 2.把馬路當成他家的,不是當作公共空間。 3.交通規則、駕照是一回事,實際開車又是一回事。 4.若出事,找關係、做關係「河蟹」。之其有一則新聞,有位肇事者隊員警叫囂「你知道我是誰嗎?」。 加上台灣也有不少亂七八糟的判決,因此這些「三寶駕駛」似乎只有增無減。 在台灣開車的最高境界「防止被他人肇事。」那自己守法不肇事,只是基本要求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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