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論壇說明 |
歡迎您來到『史萊姆論壇』 ^___^ 您目前正以訪客的身份瀏覽本論壇,訪客所擁有的權限將受到限制,您可以瀏覽本論壇大部份的版區與文章,但您將無法參與任何討論或是使用私人訊息與其他會員交流。若您希望擁有完整的使用權限,請註冊成為我們的一份子,註冊的程序十分簡單、快速,而且最重要的是--註冊是完全免費的! 請點擊這裡:『註冊成為我們的一份子!』 |
|
主題工具 | 顯示模式 |
2018-04-28, 06:11 PM | #1 |
管理員
|
聊天 - 建商 = 奸商 !!!
迪西家最近有某建商派人來說要都更合建 ... 談話數回合內容反覆 要小心不要被騙了
只要詳細想過建商說話的內容,滿是漏洞跟誤導。別以為每個人都很好騙。 之後又聽說附近有鄰居說,那個建商也有找他們說話,建商宣稱迪西已經同意他們開的 條件。 到處收購土地、養地,還說只有計畫這幾戶騙誰阿。可惡的事還對其他一樣的住戶說迪西 已經同意他們的條件。 還好之前台北某都更案受害者有申請大法官釋憲「不能強制、奪取未同意住戶的財產, 都市更新法本身違法違憲。」不然迪西家可能就被建商搞啥都更名義拆了。 迪西只能說「建商 = 奸商 !!!」。 此帖於 2018-04-28 06:32 PM 被 getter 編輯. |
__________________ 在「專業主討論區」中的問題解決後,要記得按一下 按鈕喔, 這是一種禮貌動作。 一樣是在「專業主討論區」中發問,不管問題解決與否,都要回應別人的回答文喔。 不然搞 [斷頭文],只看不回應,下次被別人列入黑名單就不要怪人喔。 天線寶寶說再見啦~ ... 天線寶寶說再見啦~ 迪西:「再見~ 再見~」 『 Otaku Culture Party 』 關心您 ... |
|
送花文章: 37855,
|
向 getter 送花的會員:
|
a471 (2018-04-28)
感謝您發表一篇好文章 |
2018-05-04, 08:30 PM | #3 (permalink) |
管理版主
|
好熟悉的手段~
釋憲: 就憲法的高度看立法的本意 及 憲法保障下的比例原則 做解釋 一般來說通常都會做出部分有利申請者的解釋 之後政府就要去解決改善法條 (也就是修法,大法官並不是法院法官不能就個案改判) 而政府只要修改法條後,該釋憲號令就等於歸零 日前(四月的時候 立院三讀通過 修正草案) 新版都更條例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Co...pcode=D0070008 講這麼多幹嘛~ 簡單講就是只要 聽證會+符合第二十二條 一定的SOP走過後 可以提請政府代為拆除 (會把少數反對者列為釘子戶) 都更 原本的意思是都市規劃暨更新 未修法前 沒有所謂的 "公辦都更",而 文林苑就是因此產生問題 修法後像這類的 民間"半程型"都更 可以轉為 "公辦都更" 之後 政府會介入 協調及 且經法院執行釘子戶的get out工作 ============ 建商初期的門檻就是同意戶數 如果跟你談了優渥的價格條件 說了 考慮、看別人如何、好 就會把你歸類到同意 此時要(小心)了解一文字差異 主要差別在程序及法律定位的差別: https://service.tabf.org.tw/site/NTc...7%E5%AC%BF.pdf 看到 "都市更新事業流程" 走到 公開展覽 之 公聽會 時幾乎就等於把 SOP走完重要的前半段行程了 此帖於 2018-05-04 09:25 PM 被 mini 編輯. |
送花文章: 20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