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7-30, 11:13 P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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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組裝電腦產品
自行組裝電腦產品,未經檢驗合格,經銷商將被處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不論其零組件是否檢驗合格。
自行將來路不明之電腦零組件者組裝或販售,經銷商或組裝者將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 經檢驗合格之產品未貼檢驗標示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下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有虛偽不實之標示者,處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若造成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或有重大損害之虞者,處新台幣七十五萬元以上七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若有規避、妨礙或拒絕封存、檢查、調查或檢驗之規定者,處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原連結: http://www.ica.org.tw/icc.h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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