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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列管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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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下藥偷拍女模的富少李宗瑞,在逃亡23天後,今天晚間8點半趁著颱風前夕,在律師陪同下,主動到北檢到案說明。 晚間8點半,李宗瑞主動到台北地檢署投案,面對媒體鏡頭,他快步走入地檢署,專案小組表示,今天稍早接到律師電話表示,李宗瑞願意出面投案,將近8點半,李宗瑞在律師的陪同下,直接到地檢署投案。 而檢方也在李宗瑞到案說明後,隨即召開記者會說明李宗瑞到案經過,北檢襄閱檢察官黃謀信表示,李宗瑞於今日(23日),下午透過委任律師與台北地檢署檢察官連繫,李宗瑞的委任律師表明,李宗瑞和一名陳姓女子,將於今日向台北地檢署投案及自首。 承辦檢察官親自與李宗瑞通電話,經過聲音辨識及詢問李宗瑞年紀等方式比對後,確認該人為李宗瑞無誤,而李宗瑞表示,他將從中南部自行開車北上,並答應每半小時於承辦檢察官聯繫。 8點35分在律師的陪同之下,開車抵達台北地檢署,因為李宗瑞為通緝犯,警方隨即逮捕他,並立即召開偵查庭,而與李宗瑞同行的陳姓女子也向警方自首,隨後也將解送台北地檢署。 承辦檢察官將會在今晚,繼續查明李宗瑞一案的事實,以及李宗瑞的逃亡經過,並且查明逃亡期間,是否有人涉嫌藏匿李宗瑞。 http://www.tvbs.com.tw/NEWS/NEWS_LIS...20120823205051 --------------------------- 這新聞實在太花邊了,相信很多人都會關注如何落幕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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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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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件案件是因為受害者大都是演藝圈的小模,小咖藝人
跟香港的冠希比起來,等級差很多 但是媒體炒作的結果,讓他變成跟十大槍擊要犯一樣 如果依其流出的相片,除了某些有昏迷醉倒的受害者(?) 大部分是清醒,很配合的相片 要說他是用不正當手段定罪 頂多可以用妨礙秘密罪... 至於強制性交罪,受害者會出庭作證指控的機會,可以說很小 等媒體風聲一過,和解或者輕判 不久又是小開一名了 |
__________________ 御製聖祖仁皇帝庭訓格言 人恆勞而知逸,若安於逸,則不惟不知逸,而遇勞即不能堪矣。故「易」有云:『天行健,君子以自強不息。』由是觀之,聖人以勞為福,以逸為禍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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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permalink) |
管理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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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件事情不能這麼說啦!!
不斷流出相關照片 怎能說媒體炒作呢?? 受害者的身分不該是關鍵 難道要找貴夫人官夫人才叫等級一流嗎?? 事實上也傳出有a咖等級的女星 只是可能被保護或還未被流出不雅照片而已啦!! 流出的照片只是其中一部份 怎能以此來推論呢 只要有一個是迷姦就足以定罪了 都要擺平...那不比登陸月球簡單啦!! 畢竟壞事做太多了啦!! 擺平檢警法官的機會也許大一點吧!! 理論上來說現在是非告訴乃論 所以不見得要有受害者出面吧!! 因為有影片照片的證據 當然最主要還是要看那個法官啦 我們的法官比颱風還難預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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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permalink) |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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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如果今天受害者是一般女性,加害者不是小開,這件案子知名程度不會這麼有名。 這一種迷姦案件,多年之前就有過了,受害者都是因為網路認識還被偷拍。 這件案子加害者是小開,還有受害者是知名藝人,不管有沒有照片,這話題被絕對會被媒體炒作,流出照片是加劇這話題。 另外跟冠希不同等級,這的確是不同等級呀,一個是涉及迷姦,另一個都是你情我願,怎麼會一樣??? 冠希手段比他高招多了 迷姦罪的確只要一個就可以定罪,但是重點要有人願意出來指控!! 看了最近的報導 這件事引爆點的姊妹花,在指控之後,李家拿出1200萬要和解,後來這姊妹花在後續都沒出庭了。 照片會流出來,是因為黑道、白道都到李家勒索,最後李家不想付錢,照片就流出來了。 所以說要迷姦罪成立,除了照片裡面昏迷的女主角願意出面指控的確受到迷姦。 否則頂多妨礙秘密或妨礙風化罪、傳播猥褻品。 但誠如前面所說,受害者真的是藝人、模特兒,為了在演藝圈生存,只能啞巴吃黃蓮 甚至於是A咖藝人的話,出面指控的機率更小了。 如果是一般受害者女性,早就帶面具出面指控了 所以加害者身份跟受害者身份,怎麼會沒有相關呢? 加重強制性交、趁機性交罪是否屬告訴乃論、非告訴乃論,至少都要有照片女主角出面承認那照片就是她本人,而且是昏迷的。 就如同前面所言,除非有藝人願意出面承認主角就是她本人,不然檢察官單憑照片就要起訴並被法官定罪?? 至少要傳喚照片中的人澄清吧~ 但現在的狀況是被引射的藝人都人人撇清,深怕被扯上風波。 所以我才會說,除了妨礙風化、傳播猥褻品、妨礙秘密罪可以成立 迷姦罪要成立,一定要有人出面指控。 否則李宗瑞只要一口咬定這是女性受害者她自己願意的,法官不採信硬要定罪嗎?? 這判決一定有瑕疵的。 例如: 今日無聊男子甲拍張兩個皆已婚的男同事A跟某女同事B一起走在路上,還共進晚餐。 然後給女同事B丈夫C說A跟B兩個有染 C告上法院,有證據照片加上證人甲 那法官可以不傳喚男同事A跟女同事B就定罪嗎???? 這道理是一樣的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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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permalink) |
管理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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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知道呀!!
就像阿扁林益世一樣啦 若非他們身份特殊 又怎會引起如此大的風波呢??? 難道他們也要怪媒體炒作害他們嗎?? 媒體有媒體的作業標準 如此有新聞價值的人物犯案 怎可能當一般新聞處置啦!! 那反而更奇怪了...不是嗎??? 這個案子的加害者的身分倒不是很重要 主要還是他偷拍側錄很多女人 才會引起如此大的注意 尤其還都是美女正妹啦!!! 如果他沒有偷拍側錄 搞不好還不會引起如此大的新聞 如果只有傳聞他在夜店把妹 就不會搞得如此轟轟烈烈了 一年多前他就被告迷姦姐妹花 當時也沒人覺得有如何啦!! 沒有性愛光碟就不會有今天的局面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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