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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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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件案件是因為受害者大都是演藝圈的小模,小咖藝人
跟香港的冠希比起來,等級差很多 但是媒體炒作的結果,讓他變成跟十大槍擊要犯一樣 如果依其流出的相片,除了某些有昏迷醉倒的受害者(?) 大部分是清醒,很配合的相片 要說他是用不正當手段定罪 頂多可以用妨礙秘密罪... 至於強制性交罪,受害者會出庭作證指控的機會,可以說很小 等媒體風聲一過,和解或者輕判 不久又是小開一名了 |
__________________ 御製聖祖仁皇帝庭訓格言 人恆勞而知逸,若安於逸,則不惟不知逸,而遇勞即不能堪矣。故「易」有云:『天行健,君子以自強不息。』由是觀之,聖人以勞為福,以逸為禍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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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permalink) |
管理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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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件事情不能這麼說啦!!
不斷流出相關照片 怎能說媒體炒作呢?? 受害者的身分不該是關鍵 難道要找貴夫人官夫人才叫等級一流嗎?? 事實上也傳出有a咖等級的女星 只是可能被保護或還未被流出不雅照片而已啦!! 流出的照片只是其中一部份 怎能以此來推論呢 只要有一個是迷姦就足以定罪了 都要擺平...那不比登陸月球簡單啦!! 畢竟壞事做太多了啦!! 擺平檢警法官的機會也許大一點吧!! 理論上來說現在是非告訴乃論 所以不見得要有受害者出面吧!! 因為有影片照片的證據 當然最主要還是要看那個法官啦 我們的法官比颱風還難預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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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permalink) |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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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如果今天受害者是一般女性,加害者不是小開,這件案子知名程度不會這麼有名。 這一種迷姦案件,多年之前就有過了,受害者都是因為網路認識還被偷拍。 這件案子加害者是小開,還有受害者是知名藝人,不管有沒有照片,這話題被絕對會被媒體炒作,流出照片是加劇這話題。 另外跟冠希不同等級,這的確是不同等級呀,一個是涉及迷姦,另一個都是你情我願,怎麼會一樣??? 冠希手段比他高招多了 迷姦罪的確只要一個就可以定罪,但是重點要有人願意出來指控!! 看了最近的報導 這件事引爆點的姊妹花,在指控之後,李家拿出1200萬要和解,後來這姊妹花在後續都沒出庭了。 照片會流出來,是因為黑道、白道都到李家勒索,最後李家不想付錢,照片就流出來了。 所以說要迷姦罪成立,除了照片裡面昏迷的女主角願意出面指控的確受到迷姦。 否則頂多妨礙秘密或妨礙風化罪、傳播猥褻品。 但誠如前面所說,受害者真的是藝人、模特兒,為了在演藝圈生存,只能啞巴吃黃蓮 甚至於是A咖藝人的話,出面指控的機率更小了。 如果是一般受害者女性,早就帶面具出面指控了 所以加害者身份跟受害者身份,怎麼會沒有相關呢? 加重強制性交、趁機性交罪是否屬告訴乃論、非告訴乃論,至少都要有照片女主角出面承認那照片就是她本人,而且是昏迷的。 就如同前面所言,除非有藝人願意出面承認主角就是她本人,不然檢察官單憑照片就要起訴並被法官定罪?? 至少要傳喚照片中的人澄清吧~ 但現在的狀況是被引射的藝人都人人撇清,深怕被扯上風波。 所以我才會說,除了妨礙風化、傳播猥褻品、妨礙秘密罪可以成立 迷姦罪要成立,一定要有人出面指控。 否則李宗瑞只要一口咬定這是女性受害者她自己願意的,法官不採信硬要定罪嗎?? 這判決一定有瑕疵的。 例如: 今日無聊男子甲拍張兩個皆已婚的男同事A跟某女同事B一起走在路上,還共進晚餐。 然後給女同事B丈夫C說A跟B兩個有染 C告上法院,有證據照片加上證人甲 那法官可以不傳喚男同事A跟女同事B就定罪嗎???? 這道理是一樣的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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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permalink) |
管理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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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知道呀!!
就像阿扁林益世一樣啦 若非他們身份特殊 又怎會引起如此大的風波呢??? 難道他們也要怪媒體炒作害他們嗎?? 媒體有媒體的作業標準 如此有新聞價值的人物犯案 怎可能當一般新聞處置啦!! 那反而更奇怪了...不是嗎??? 這個案子的加害者的身分倒不是很重要 主要還是他偷拍側錄很多女人 才會引起如此大的注意 尤其還都是美女正妹啦!!! 如果他沒有偷拍側錄 搞不好還不會引起如此大的新聞 如果只有傳聞他在夜店把妹 就不會搞得如此轟轟烈烈了 一年多前他就被告迷姦姐妹花 當時也沒人覺得有如何啦!! 沒有性愛光碟就不會有今天的局面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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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permalink) | |||
列管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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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來看看檢方與高院對2512這案子的看法
你情我願?李宗瑞駁「性侵」 女檢斥「變態」
涉嫌下藥性侵的李宗瑞,23日主動投案被收押,並沒有被禁止接見親友,檢方不服提出抗告,認為他可能串證,最後高院裁定「收押禁見」,李宗瑞雖然自己到案,但對於整起事件毫無悔意,他堅稱「都是女方自願倒貼」,這讓承辦檢察官非常不滿,當庭喝斥李宗瑞,痛批「你生病了,要看醫生,還要抽血建檔DNA」,為了釐清疑點,不排除近日陸續就訊受害人。 別過頭,拿著A4紙刻意遮住全臉,被移送台北看守所的李宗瑞不想被拍,在法庭上也不承認性侵。李宗瑞委任律師文聞(2012.8.24):「沒有,他自己完全沒有(下藥性侵)這個事情,也不會有這個證據。」 律師團在庭上答辯時強調,影片中女方和李宗瑞有說有笑,不像被逼迫,檢察官問為什麼14段影片有15個女主角,其中是否有人被下藥?李宗瑞堅稱雙方你情我願,甚至有女生是「倒貼」,主任檢察官戴東麗當庭駁斥李宗瑞,「你生病了,需要去看醫生治療」,話說得很重,還說要採集他的DNA建檔。 戴東麗資歷豐富,還擔任過婦女救援基金會董事,另一名檢察官郭瑜芳,財經記者考上檢察官後,辦過不少大案,她們都是女性,更能以被害人角度,將心比心來辦案,不過這可讓李宗瑞很難堪,當庭勘驗光碟找線索,李宗瑞自己都覺得不好意思,問檢察官「可不可以不要再看了」。 但被害人不只一人,供詞疑點多,偵辦還有很多瓶頸要突破,所以當法院裁定「只收押不禁見」,檢方馬上提抗告,就怕「不禁見」可能串供,高院最後才裁定收押禁見。 當天下午,主任檢察官到北所親自就訊,針對有沒有共犯,更多被害人藏匿方式和地點,以及有沒有散佈不雅照,4大疑點進一步釐清,富少李宗瑞現在是囚犯2512,至少得吃2個月的牢飯,和面對漫長司法審理,暫時和錦衣玉食、夜夜笙歌的生活說再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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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permalink) | |
列管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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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東麗 輔仁大學法律系法學士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 臺北市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 委員 http://www.appeal.taipei.gov.tw/ct.a...6397&mp=120031 擔任過婦女救援基金會董事 http://www.twrf.org.tw/ 女法官協會 http://www.wja.org.tw/wja2007/main.asp?struID=6&cid=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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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permalink) |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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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受害者不管是不是正咩,小開身份也會讓這件事受矚目。 加害者不是小開,受害者是藝人一樣受矚目。 沒有性愛光碟,媒體一樣會炒作。但是可能炒一炒變羅生門 大家笑一笑。 性愛光碟是火上加油啦~~ 若是只有性愛光碟的一般默默無名的犯罪偷拍事件 頂多是在網路流傳的情色圖片吧了~被抓到的嫌犯,也不會像現在這樣被鎂光燈聚焦。 不會搞到像追緝槍擊要犯一樣啦~ 我一開始就說的,某些有昏迷醉倒的受害者(?) 這個問號(?)就是要釐清的問題點,到底是不是迷姦的所在 受害者一定要出面說明釐清的,照片是她本人或者不是她,是合意或是不願意?不然怎麼定罪??? 那怕只要一個受害者指控被迷姦就好,李就可以被定罪。但誰願意出來呢??? 以台灣媒體的狗仔本事,出面的女性受害者,恐怕很難保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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