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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列管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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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姓婦人經營早餐店,凌晨3點開始備料,張姓鄰居以被吵到精神衰弱,提告並要求關店,桃園地院判決陳婦賠20萬,且不得在晚間10點到上午8點營業。
今日出版的《聯合報》報導,桃園地院調查,陳婦去年11月在住家開早餐店,周一到周六上午6點到9點營業,每天凌晨3點多開始準備。張姓夫婦稱,自從早餐店營業後,被吵到長期失眠,出現神經衰弱、頭痛等症狀,認為是早餐店噪音所致。桃園地院判決陳婦賠20萬,且不得在晚間10點到上午8點營業,幾乎等同要她的早餐店關門。 許多網友在台大批踢踢討論,「早午茶店4ni?」、「靠北喔,這樣是要吃三小」、「最大的是車子,抄菜有比車子吵嗎」、「學生,上班族都要在8點前上班上課,這是賣山小?」也有網友認為:「一大早就被聲音和香味弄到沒辦法繼續睡,的確是大問題」、「沒被吵過的不懂」。(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來自: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151201/743721/ ================================ 你學生與上班族可是要在8點前上班上課你早餐店只好很早就起來準備與營業阿!甚至我還記 得以前有一次早上快五點出門還看到早餐店都已經開始賣早餐了,說真的這判決真的很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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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permalink) |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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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為何政治司法沒有清明的一天?
因為大家習慣不守法,有天法官依法判決,不符合大家期待 紛紛批評法官亂判 請問下面判決的理由合不合法?合不合理? 半夜三點在切菜,炒菜,有點常識都知這類高頻的聲音,帶耳塞仍然會穿透,受過這種苦的人應該很清楚 再強調這是"住宅區",店家是去年十一月才開店的,表示原告人以前是沒有被這種噪音困擾 對我來說,寧可早點起床走遠一點買早餐,或是隔晚自己準備好,不會有多困難 引用:
不對的事情,積非成是?原告人行使法律的權利有何不對?這叫做惡鄰居?難道找黑道去砸店就正確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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