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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6-08-24, 09:07 AM   #1 (perma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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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barrielee
沒有典章制度前,以前可以現在為什麼不可以?你認為這是可以接受!請問以前可以是李登輝有做秘密外交,但陳水扁提不出任何證明李登輝曾拿別人的發票報假帳,審計部針對報假帳問題移送檢調,結果陳水扁的只用秘密外交一項來打模糊仗,這怎算是'以前可以現在不可以"?除非你有辦法證明李登輝時代也用別人發票報帳...
當我 007 還是深喉嚨啊? 可以的話早就做了? 說不定還攸關生死。

那你有能力、有辦法去舉證嗎?

有的話那你未何不舉證啊。

有時候證明是需要功夫的,光是靠網路也未必能找出什麼。

引用:
作者: barrielee
你卻不用司法而採取沒有法律上任何證據的"所謂官官相護"作...
從官場、商場、工廠、教育單位。都有發生過,不要說你沒碰過,當然可以。

最近有 319 真調會的新結果,陳義雄他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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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lime2.com.tw/forums/newr...eply&p=1577719

2006-08-22 14:29/記者唐孝民、孔令琪/台北報導

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調查委員會今天提出厚達178頁的調查報告。調查報告指出,透過現場重建,被檢調指為319槍擊案兇嫌的陳義雄絕非意外落水或自殺,應是他殺棄屍,此一論述與檢察官在不起訴書中以陳義雄自殺結案的論調明顯不同。
真調會亦透過照片詳細比對三一九槍擊案兩顆子彈彈頭的刻擦痕,指出兩顆子彈的刻擦痕並不相符,亦無法證明為同一支槍管射出,指刑事局最終專案報告「一人一槍兩彈」的論述,缺乏嚴謹的科學驗證。

真調會召委王清峰今天將剛出爐的調查報告送交立法院,並當面向立法院長王金平尋求援助,指出行政院發布的協調聯繫要點,行政機關行使抵抗權,皆讓真調會依法調查遭遇困難,主張應送監察院彈劾。

調查報告中並點名承辦檢察官郭珍妮、王森榮、高峰祈與檢察長劉惟宗、朱朝亮取錄口供時,涉嫌違反人權與偽照文書,皆應移送監院彈劾。

真相調查報告本文即厚達149頁,另有39頁以圖文方式呈現陳義雄陳屍現場的重建報告。真調會在7月前後,多次前往發現陳義雄屍體處進行訪談與現場重建工作。

王清峰指出,根據最先發現屍體的救生員的證詞,陳義雄被發現時是面部朝下,與在背部發現屍斑的驗屍結果,明顯不符。報告中亦根據屍體被發現時,屍斑已在背部呈現固定的情況研判,推論屍體在發現前應已遭移動。

另訪談多位具驗屍經驗人士指出,依屍體手部呈現的皺褶與漂白程度,陳義雄死亡時間應在前年3月29日上午11時發現屍體前的4至6小時,推論陳義雄正確死亡時間,應比警方推論的時間更早。

針對319真調會有新事證,警政署長侯友宜上午表示,319槍擊案,警方專案小組已經偵查完成,並移送台南地檢署,若真調會有新事證,歡迎他們提供給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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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表示什麼,以 319 真調會的度去看,不是可以拿來解釋官官相護嗎?
小官護大官,都是官哪。

再來好了,政治人物有時也以背書來澄清...。就某種角度來說也可以算是
【官官相護】,當出事之後便有切割動作。

馬英九背書的縣市長的許財利、鄭永金紛因涉入弊案遭檢調起訴;陳水扁
背書的陳哲男都是遭檢調起訴。
因連宋配而取消的訴訟的【興票案】也是一列。

怎麼會沒例子。台灣的政客都是這樣搞的,不是嗎? 因利益相結合或打壓。

----------------------------

引用:
作者: barrielee
請問審計部查國務機要費有違法之嫌移交最高檢察單位是什麼理由?審計人員都痛恨陳水扁故意整他嗎?...
這個我以前遇過,是某新到任的長官與原來副官不合,於是等機會,
於是等到了,副官就以檢舉喝花酒,該長官真的就被調職。這種人事鬥爭
的戲碼,從學校、政府機關、軍隊、各行各業都有的。講不完也不能
也不便舉證,不要說你沒碰過,那樣你的命不錯,看不到一些奇奇怪怪的。


有疑問當然要查? 不然呢? 難道也是要等另一個邱毅來爆料嗎?

至於馬英九特支費疑雲? 已經開始查察了

檢調司法要是查不到,反而更能證明馬英九的清白。審計部的查帳 ...
只能參考,但要以正視聽,就要靠司法檢調作。

當過兵的都知道,有時候之所以查帳就是為了做帳,該不會你要我提證據吧。
這種證據沒人想要留下的,會出人命的。

http://news.yam.com/cna/society/2006...823223346.html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二十三日電)多位民進黨立委日前向高檢署查緝黑金行動中心,檢舉台北市長馬英九疑挪用市長特支費當成生活費。檢調專案小組人士表示,查黑中心今天已將馬英九市長任內特支費支出憑證蒐集齊全,明天起將對所有單據調查比對,並視情況傳喚相關人士到案。

檢調人士指出,全案目前分案由檢察官侯寬仁偵辦,檢調陸續向監察院審計部調閱馬英九財產申報資料,並向台北市政府審計處調取六年來支出憑證與所有相關單據,查黑中心今天上午收到北市府回函,所有資料已到位。

檢調人士表示,高檢署查黑中心明天起將查核、比對已調閱資料,未來視需要再行調閱,近日內也將對相關人等展開約談。

檢調人士指出,行政院在兩年前曾函文相關單位,就全國的首長特支費做統一規定,機關首長、副首長特支費報支手續,仍以檢具原始憑證列報為原則,若有一部分費用確實無法取得原始憑證時,得依首長、副首長領據列報,但最高以特支費一半為限。

他表示,全國首長特支費的處理方式,都是一半提供單據、一半不需單據,其實只要是須有單據核銷的部分,沒有偽造文書、冒名請領等情況,就大致沒有問題,不需單據的特支費流向,其實並無太大爭議,「因為各地都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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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b5/6/8/3/n1408417.htm

藍綠互查特支費 點名蘇貞昌、馬英九
〔自由時報記者陳詩婷、許紹軒、施曉光、陳曉宜/台北報導〕台灣總統國務機要費爭議,引爆藍綠陣營互查首長特別費的大戰。綠營鎖定台北市長馬英九的特支費猛攻,藍營不甘示弱,也要求查核行政院長蘇貞昌的特支費使用情形。

綠委質疑 馬挪用當做生活費

民進黨立委謝欣霓等人昨天表示,台北市長馬英九和妻子周美青年薪約六百四十五萬元,扣除家庭消費支出、兩位女兒在美學費和日常支出約四百四十萬元,竟能每年存四百一十萬元,他們「合理懷疑」馬英九將首長特支費挪做生活費。

立委林國慶強調,馬英九每月有十七萬元特支費直接匯入個人帳戶,且不須憑證即可核銷,根據他們精密估算,馬英九一年頂多能存兩百零五萬元,如果將四百一十萬扣除兩百零五萬,剩下的兩百零五萬,正好等於該筆特支費一年總額,這樣的巧合實在讓人懷疑。他語帶嘲諷的說,如果馬英九確未挪用特支費,證明他的確勤儉持家,這樣的人才不用太可惜,等馬市長卸任後,他將會建議蘇揆,邀馬英九擔任財經首長,相信絕對能提升台灣的經濟競爭力。

謝欣霓等人隨後並前往高檢署黑金查緝中心,要求高檢署以清查國務機要費為標準,調查馬英九是否涉嫌非法挪用特支費。

審計部發言人王永興昨天則表示,上週五有八位民進黨立委到審計部檢舉,要求審計部查核台北市長馬英九的特別費支出,九十四年度查核報告昨天已完成,初判結果馬英九的特別費合乎行政院的規定,並無不法。

但民進黨立委王淑慧質疑,特別費限定用於因公所需的招待餽贈、工作活動上,如果馬英九只要簽名,特別費就能匯入個人帳戶,難道審計部可以確保馬英九不會將錢用於他途?

對於民進黨立委昨天再度召開記者會質疑馬英九將每個月一半特支費匯入私人帳戶,馬英九回應表示,從副總統以下到行政院,全國都一樣,他個人對此分得很清楚,都用做公益和公務使用。

而為反制民進黨緊追馬英九特支費,費鴻泰等國民黨立委昨天到審計部要求查核行政院長蘇貞昌自擔任台北縣長以來的特別費使用情形。審計部第一廳長王永興表示,將會儘快查核公佈。

國民黨團書記長蔡錦隆也要求,除徹查謝、蘇等閣揆特支費使用情形外,所有民進黨籍的政務官、地方首長,都一併徹查下去,這才算公平。

藍委反制 質疑轉移弊案焦點

他說,政府首長特支費與總統國務機要費,完全是「兩碼子事」,民進黨想藉由炒作馬英九的特支費,來轉移總統府弊案焦點。

費鴻泰、林滄敏與蔡錦隆昨天到審計部拜會,由副審計長李金龍接見,三名立委譴責民進黨立委採用烏賊戰術抹黑馬英九,同時要求審計部查核蘇貞昌從台北縣長到行政院長六年多任內的特別費支用情形,並要求儘快公佈。李金龍表示,會儘快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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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更好把所有的縣市首長的特支費好好的查一查才公平,也可把縣市首長的特支費的運用才會建立規範。

引用:
作者: barrielee
既然你不是寄生蟲又怎知倒扁的人有百百種理由?
民主政治的好處在於不必蓋棺論功過,否則罷免,彈劾,倒閣的制度用來作什麼?你可能會說罷免走完法律程序不過,沒理由再倒扁?不要忘記陳水扁沒有依罷免法規定出席立法院答辯!
同儕團體、利益團體、宗教團體有聽過嗎?

不同的同儕團體、利益團體的理由就不同。但是結果有可能是一樣的。
昨天的新聞看了吧,遊行抗議陳水扁下台的是【日日春協會】可以說是
台北市公娼自救會。他們倒扁並非執政 6 年的因果,而是更早的,陳水扁
市長時期的事。那你又知多少種理由? 每個人都不一樣? 又不工廠的產品
,最多是相似而已。

日日春高呼扁下台 爆推擠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23/2/2h9x.html

更新日期:2006/08/23 15:20 記者:記者陶煥昌/台北報導
「日日春」協會上午聚集50多人,以「性工作合法化」為訴求,在凱達格蘭大道、台北賓館前抗議陳水扁總統於台北市長任內廢娼,燒毀陳總統芻像,並與警方發生衝突,一人不適送醫,還好無礙。

「百萬人民倒扁」集會時間申請時段為8月23日至9月7日,為蓄積倒扁能量,上午時倒扁總部前往中正一分局撤銷23、24兩天的集會申請;與此同時,日日春協會未經申請,聚集50多人在凱道、公園路口抗議。

日日春協會秘書長王玉萍表示,前市長陳水扁任內廢除公娼,侵害她們的工作權,要求陳水扁道歉,50多人高呼「阿扁下台」,情緒激動。

台北市警介壽路派出所員警到場制止,與人群接連爆發兩波推擠衝突,推擠中日日春成員「麗君」被推跌坐馬路上,身體不適,警方通報119救護車送醫。

10時許,群眾繼續抗爭,並當場燒毀陳總統芻像,員警立即以滅火器撲滅。10時12分,警方舉牌命令解散,群眾才陸續離去,於10時20分結束抗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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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可能會說罷免走完法律程序不過?
我不會這樣說,要是不去做怎能知道能不能過,如果不過就在試他法。
罷免連署了人數夠了,陳水扁就下來了,但是罷免連署了人數不夠阿。
哪有考慮公投的方法嗎? 至少施明德用自己的行動做了。

那陳水扁自己的法律解釋是依法可不用去出席立法院答辯,
你可以用相關法條電他嗎? 有電來看看。
我是不行啦,我本身又不是律師,也不精通法律,懂得也只能應付生活。



引用:
作者: barrielee
你是挺扁倒扁與我何干? 我從沒有說過你是或不是!
是阿,我主要是在表示挺扁的倒扁的自由選擇,挺扁的人與倒扁的人有
各自的想法,沒有人對錯,但是你以【是倒扁是大是大非的問題,怎會沒對錯】
來扯。以你的觀點是對的,但是我的觀點與出法點,就與你不同。
是你解讀錯誤。

引用:
作者: barrielee
你的雙重標準是對陳水扁的事你要求法律司法判決為前提別人說的不算,馬英九的特支費!
我是以形式的相似度來論,陳水扁的很多都在調查中,只要檢調起訴,就可以搞它
那馬英九的特支費是有司法調查中嗎? 有人去倒馬嗎? 沒有嘛。
既然有人提出馬英九的特支費跟陳水扁的機要費一樣要查時,會何不能查?
以正視聽。今天馬英九的特支費如果是清白的,又何必怕司法調查。

你的雙重標準是陳水扁錯 6 年無政績,馬英九不沾鍋都沒有錯囉。
套用某大大說過的話『絕對的權力使人腐化』,沒錯陳水扁爛掉了。
那馬英九不會爛掉嗎? 身黨主席在的權力也是大的可以讓人爛掉。

引用:
作者: barrielee
再更正你一項,檢調是是歸法務部,沒有"或司法院管轄"
想了解中華民國的五權分立架構,去相關網站隨便找找就有

先說本人的論述是笑話正是閣下
以後要說別人鬧笑話前先做點功課或多增強些常識
這裡討論從來不會有任何結果,誰服誰?言重了!
>>> 再更正你一項,檢調是是歸法務部,沒有"或司法院管轄"
那是我對政府組織架構不清楚,但最根本的還是知道。

>>> 先說本人的論述是笑話正是閣下
>>> 以後要說別人鬧笑話前先做點功課或多增強些常識
明明就跟我一樣,充其量也只能說比我好一丁點。

>>> 這裡討論從來不會有任何結果,誰服誰? 言重了
觀點這是對的。

此帖於 2006-08-24 09:20 AM 被 getter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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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種禮貌動作。

一樣是在「專業主討論區」中發問,不管問題解決與否,都要回應別人的回答文喔。
不然搞 [斷頭文],只看不回應,下次被別人列入黑名單就不要怪人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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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6-08-24, 10:13 AM   #2 (perma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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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 007 還是深喉嚨啊? 可以的話早就做了? 說不定還攸關生死。

那你有能力、有辦法去舉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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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 3...
一次過回答,不分段太累人
沒有人要你舉證,只是當事人之一的李登輝已經出來說國務機要費帳目清楚,沒有陳水扁所說的以前可以現在不可以!

319的例子如何叫官官相護?雙方辦出來的結果不同,你怎知319真調會的一定是對的?綠營的人可以說這是泛藍的真調會政黨惡鬥的結果
馬英九背書的縣市長的許財利叫官官相護?他跟馬英九說自己是清白的,你可以說馬無知或無能都可以,許財利是後來選上了才被起訴
陳水扁背書的陳哲男都是遭檢調起訴?他背書什麼?陳水扁說他全不知情,壞事是陳哲男自己幹的,還說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也為此事道歉!
請問你到底了解什麼叫:官官相護?
明知某人做壞事或經檢舉可能有不法為了同僚情誼還袒護他,不是這樣嗎?
宋楚瑜的興票案是經檢察官不起訴處分,連戰沒有再提告訴,這個涉及新事證,而興票案沒有證明有違法之嫌,連戰沒去提告訴叫官官相護?

即使你遇過又能證明審計部敢去惡整總統?如果法律上法官可以用此推論的會有很多人被判刑!

你能舉日日春的特例算是不錯的!這點我認同,不過百百種理由?未免誇大?

我從沒有說過馬英九不該查,也沒有說過馬英九沒有錯,他有法律上的責任,也不需我們為他操心,自有民進黨政府對付他,你說沒有查審計部都不算嗎?只不過你懷疑人家"官官相護"

[明明就跟我一樣,充其量也只能說比我好一丁點。]這一丁點的常識就已經證明很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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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就跟我一樣,充其量也只能說比我好一丁點。]這一丁點的常識就已經證明很多事
又能證明什麼? 看的到字還跟看到不道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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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能證明什麼? 看的到字還跟看到不道之處?

我只知道,我比你蟀 10000 倍
我只知道,我比你蟀 10000 倍?

網路上虛擬世界,誰都不認識誰,我可能是女生,比我蟀一億倍也沒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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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太激動了,我簡單的論述一下,論述之前我沒預設立場,更沒為哪一方說話,請您先心平氣和的看完再作評論,ok?
1.關於國務機要費與特支費這兩種不管在用途上與形式上都不相同,首先國務機要費檢舉人有提出證據(先不論其證據的真實性),有證據就必須要查,所以審計部抵擋不住必須得查,就算想官官相護都沒有辦法,最後審計部發現確實在國務機要費的核銷有違法之虞所以依職權移送查黑中心調查(查黑中心就是司法單位隸屬於最高檢察署),再看看馬英九的特支費,因為國務機要費爆發後,民進黨民代為了轉移焦點不甘示弱的也質疑特支費的運用,問題來了,在民進黨民代檢舉時並未提出任何的證據來證明特支費卻有弊端或有違法之虞,但審計部為避免麻煩還是查了,只是審查結果並無違法之虞,所以就沒有移送司法調查,這就如同你到法院按鈴申告某人某罪,但是沒有證據來證明某人真的有犯罪的嫌疑,那麼檢察官就會以不起訴處分,或是不受理調查的方式來簽結案子,當然您要說這是官官相護也行,要說是勾心鬥角也行,重點是讓證據來說話,檢舉人沒有提出一定的證據證明被告有犯罪的嫌疑貿然檢舉反倒是會被控告誣告罪的!
您會提馬英九應該是您本身受到綠營打馬的影響吧!
2.興票案,從爆發到結束,讓人看的一頭霧水,先是藍營內狗咬狗到後來被綠營政治操作,真相是啥?司法真的有調查出來嗎?宋楚瑜有沒有犯罪?誰能證明他有貪瀆?誰又能證明他沒有貪瀆?傻瓜的百姓才會受到那些政客的擺佈信以為真,宋楚瑜有沒有貪瀆因為政治操作模糊了焦點,知道真相的只有老天跟宋楚瑜本人,但這要怪誰?當然是怪老百姓甘願受到政客的愚弄與擺佈!
3.為候選人背書,每個政黨領袖都會,也有很多人替阿扁總統背書,結果呢?
但民代與總統是不能比較的,民代是被用放大鏡檢視,但總統卻必須要接受顯微鏡檢視的,兩者的政治責任也大不相同,政黨對於民代當然是等到司法一審判決有罪就明快處理(別忘了貪污罪是需要經過三審的),但總統不同,至於如何的不同不需要我再說您應該明白了吧!
另外政黨領袖若事先知道候選人有貪瀆之實,我相信不管哪個政黨的領袖都不敢去背書的,我想這點您也很明白!
所以不要陷入政客政治操作的泥淖中,抽出來再去思考,您將會得到更多,更客觀的想法喔!
與您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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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U:AMD K8-4200 X2 MB:A8N-SLI Premium 顯示卡:青雲6600 512MB DDR2 128Bit / SLI/DVI/TV OUT RAM:創見 1GB X4 雙通道 HDD:SATA0:希捷400G/SATA/7200 8MB SATA1:WD 250GB*7200 SATA2:16MBIDE0:Maxtor250G/7200 8MB IDE1:HITACHI 250G/7200 8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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