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scotty
我已說過,只需要回答如何做
否則,董事長跟總統字就不一樣了,還需要再舉例嗎?
我想讓各位了解
自己會如何思考處理這件事
再來對照處理倒扁
由小見大
見微知著
這是事理
中國文化五千年
有些道理老祖宗沿用道現在仍受用
就是因為這是事理之必然
那怎麼會在有些人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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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呀,您只要別人回答如何做,但針對反差如此之大的問題,怎麼去見微知著?怎麼由小見大?
您所舉的例子若是地方首長那反差不大,確實能夠由小看大,能夠見微知著,中國五千年前年的文化這些道理可不能夠這樣去曲解的喔!
鑑往知來以史為鏡可以知興替,您可以舉明崇禎皇帝,您可以舉晉惠帝的例子,而不是用民間與官方的例子做為對比,我想看到您問題的人不會先想到要怎麼做,會想到的是怎麼會這樣?一個是總統公眾人物,一個是公司領導人不必然是公眾人物,且負責事務差異極大,處理總統貪腐舞弊與處裡貪腐舞弊的董事長本來就大不相同,總統貪腐是貪污罪,董事長貪腐是詐欺或是侵占罪,連法律上也不同..................
有規可循、有法可依,道德政治責任就是規,司法就是法,道德與政治責任都沒有了又哪來的法?
那麼是誰在忽略事情的本質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