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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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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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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您所舉的例子若是地方首長那反差不大,確實能夠由小看大,能夠見微知著,中國五千年前年的文化這些道理可不能夠這樣去曲解的喔! 鑑往知來以史為鏡可以知興替,您可以舉明崇禎皇帝,您可以舉晉惠帝的例子,而不是用民間與官方的例子做為對比,我想看到您問題的人不會先想到要怎麼做,會想到的是怎麼會這樣?一個是總統公眾人物,一個是公司領導人不必然是公眾人物,且負責事務差異極大,處理總統貪腐舞弊與處裡貪腐舞弊的董事長本來就大不相同,總統貪腐是貪污罪,董事長貪腐是詐欺或是侵占罪,連法律上也不同.................. 有規可循、有法可依,道德政治責任就是規,司法就是法,道德與政治責任都沒有了又哪來的法? 那麼是誰在忽略事情的本質呢? 此帖於 2006-09-22 02:43 PM 被 虛虛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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