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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匈牙利總理 說謊錄音帶曝光
更新日期:2006/09/19 16:09 1捲錄音帶,揭發了匈牙利總理吉爾斯桑尼、為了贏得國會大選,竟然欺騙大眾的事實。這捲總理說謊的錄音帶在媒體播出後,匈牙利民眾立刻走上街頭、要求總理下台,抗議民眾19日更直闖國營電視台,當場和警方爆發激烈衝突。匈牙利18日晚間,數百名抗議民眾,企圖闖入國營電視台,將他們對總理吉爾斯桑尼的要求,公開播送,結果和鎮暴警察爆發嚴重衝突,警民雙方共有至少50人受傷。 同一時間在國會大樓前,鎮暴警察也是嚴陣以待,這裡聚集了更多示威民眾,而他們的要求只有一個,就是總理下台。 這捲祕密錄音帶,記錄了總理吉爾斯桑尼,在所屬的社會黨閉門會議中,親自承認過去1年多,政府一直向人民隱瞞國家惡劣的經濟情況,以贏得2006年4月的國會大選。 錄音帶在17日流出後,震驚全國,吉爾斯桑尼立刻與社會黨國會議員會商,結果與會成員全票通過支持總理。 然而對於人民來說,執政黨黨內共識沒有太大意義,他們仍然要求總理下台,同時匈牙利總統也譴責吉爾斯桑尼,要求他公開道歉。(民視新聞李漢威綜合報導)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9/11/47vx.html ------------------------------------------------------------------- 匈牙利是什麼國家?說謊而已,要下台?如果以他們的標準,陳水扁不知要下台N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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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permalink) |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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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國家的政體架構也與公司不同,董事長的更替只要召開董事會過半董事同意即可更替,當有證據證明有掏空公司或是圖利親信的時候就會移送司法機關.......... 幾乎所有的企業運作模式都是類似,只要傳言不是空穴來風就會先暫停或解除董事長職務待查.........也沒有企業會因此而讓罷工的事情發生啦! 同樣的警察公務機關也有停職查辦的規定,所以很多基層警察被質疑受賄移送司法調查就得先暫停其職務............ 這些我想您很清楚............. 思考方向不要過於死板,轉換個情境或是先讓腦筋休息在去思考,這樣會比較恰當喔!! 此帖於 2006-09-22 01:11 AM 被 虛虛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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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permalink) | |
管理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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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不少人分不清司法與政治問題 泰國泰克辛總理一點都沒犯法 就像黃任中那樣一切買賣節稅都是合法的 但陳水扁將黃任中關起來追討稅金 泰國人民上街頭要戴克辛下臺 最後由軍方政變將戴克辛趕下臺 如以司法來看...戴克辛無罪 那人民與軍方為何要他下台呢 原因很簡單...這是政治問題不是司法問題 也所以美國要官員在上任前將財務託管 看來卻是很明智之舉 依法證劵公司的營業員都不可以買賣股票 就是要避嫌以免很多不法弊案發生 營業員都如此要求避嫌了 更何況是官員及其家屬...尤其是總統夫人 這已不是司法問題了...而是政治層面的問題 可惜就是有些人食古不化...如馬英九之類的還以司法問題看待 如果我們一切都以司法第一...非常尊重司法憲法也就算了 事實上我們國家是很不尊重司法與憲法的 但偏在對阿扁事件上卻又突然擺出司法至上的態度 真的是讓人啼笑皆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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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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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只有這個地方比較有疑問 這是很明顯的自由心證 在現有規章裡,並沒有這樣的規定 若我們僅用自己的主觀想法 那要司法何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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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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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說過,只需要回答如何做 否則,董事長跟總統字就不一樣了,還需要再舉例嗎? 我想讓各位了解 自己會如何思考處理這件事 再來對照處理倒扁 由小見大 見微知著 這是事理 中國文化五千年 有些道理老祖宗沿用道現在仍受用 就是因為這是事理之必然 那怎麼會在有些人的思考裡,道理大、小不通呢 那就是因為思考太過死板 認為情勢不同,結果、方式必然要不同,不可相提並論 卻忽略掉事情的本質是什麼 為什麼人家說 鑑往知來 以史為鏡可以知興替 就是因為有規可循、有法可依 否則,我們也不用讀歷史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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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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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您的心證認為台灣的司法是公正的時候,確實很難理解鄭村棋的用意! 他的真正用意不是說司法對政治人物的審判是有何不一樣,而是人民對無權無勢小市民如李泰安,我們本著無罪推定論,一天沒有判決出來不應把李泰安當成殺人犯,對有權勢的執政者只要有資料顯示他們有貪瀆的嫌疑,我們有理由懷疑他有違法的可能,在司法沒判前,必需出來說清楚講明白,可惜陳水扁有那個弊案敢出來說清楚,記者陳輝文幾乎在很多政論節目中都舊事重提,為什麼吳珍淑可以買到富邦基金,他買不到?直到今天完全沒有人出來交代一下,所以有理由懷疑中間是否有官商勾結? 而鄭村棋的話,我是只用來引申之後我想表達的意見 難道我們的國家已經沒有道德可言,不敢殺人放火是怕法律制裁? 我不做壞事是我從小的公民道德教育告訴我不可以,而不是做壞事怕司法制裁的後果! 司法是當道德良知不存在時的最後手段,台灣的政治人物全都沒血沒肉一切靠司法解決? 此帖於 2006-09-21 07:29 PM 被 barriele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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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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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共識,我就不會這樣回了,不是嗎 我想說的是 不管政治人物是不是該用更高的道德標準來看待 但就司法上,還是要依法行事 如果法官也用"有權有勢的人應該用更高的道德標準來審視,所以這個人有罪" 試問這樣的判決能否服人? 人民要用什麼樣的標準去檢視政治人物是自己的自由 但若要這樣去要求司法檢調,那就不行了 我所提及的,不是您的重點 從頭到尾也沒在您的重點上去反駁過您和其他人 只是表達我其他的觀點 您可以認同,也可不認同 但為什麼只因為這樣,我就要被批評? 是我沒看懂您們的意思嗎? 還是您們在曲解我的意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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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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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村棋的意思正是你所說的人民看政治人物的標準跟一般老百姓是不一樣的 而不是說用司法的角度去看待! 因為很多政論節目把兩種標準混為一談,正如有人說許旭東大慨不會拿NOTEBOOK 電腦到我們家來向我們報告有關SOGO經營權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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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permalink) |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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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所舉的例子若是地方首長那反差不大,確實能夠由小看大,能夠見微知著,中國五千年前年的文化這些道理可不能夠這樣去曲解的喔! 鑑往知來以史為鏡可以知興替,您可以舉明崇禎皇帝,您可以舉晉惠帝的例子,而不是用民間與官方的例子做為對比,我想看到您問題的人不會先想到要怎麼做,會想到的是怎麼會這樣?一個是總統公眾人物,一個是公司領導人不必然是公眾人物,且負責事務差異極大,處理總統貪腐舞弊與處裡貪腐舞弊的董事長本來就大不相同,總統貪腐是貪污罪,董事長貪腐是詐欺或是侵占罪,連法律上也不同.................. 有規可循、有法可依,道德政治責任就是規,司法就是法,道德與政治責任都沒有了又哪來的法? 那麼是誰在忽略事情的本質呢? 此帖於 2006-09-22 02:43 PM 被 虛虛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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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permalink) | |
管理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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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說你沒搞清楚你的留言是如何誤導別人吧 不是別人曲解你的意思 而是你的敘述方式有問題 別人提出A問題 你卻只提出B論述 任何人都會認為你是提出對A的辯解 而你卻認為是沒對A提出辯解...而是提出B不同的見解 你沒提出你對A沒意見或贊同...任何人看了都會認為你是對A問題提出不同的見解 答非所問...怎能說別人曲解你的意思呢 至少你該先對別人提出的A問題有所表示...再提出你對B的見解 那別人還看不懂...那才可能是他人曲解你的意思 我想彼此討論或辯解應該表述的方式要有些技巧或規律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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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permalink) |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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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常常聽到的兩句話 最高的道德標準 最低的法律標準 身為一個總統如果要用【最低的法律標準】來衡量,那真的很悲哀啦!! 用【最低的法律標準】來看, 總統今天看誰不爽就判他死刑,明天看誰不爽就上去給一拳 這通通沒犯罪阿!!反正有刑事豁免權。 林志玲的健保費事件還記得嗎?他有錯嗎?他沒錯,法律這樣規定,你拿他無可奈何 塔克辛為什麼下臺?他賣他的家族企業,然後「合法規避繳稅」(媒體都說他合法...我姑且認定他合法),在法律上也沒錯,人民為什麼要他下台? 身為一個公眾人物,尤其是一國領袖,道德操守不好,而且運用律師性格,步步訴求司法 有的時候我也真的懷疑司法在做什麼用的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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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 我聽爺爺講了一個故事 故事裏的事是那昨天的事 故事裏有好人也有壞人 故事裏有好事也有壞事 故事裏有多少是是非非 故事裏有多少非非是是 故事裏的事,說是就是,不是也是 故事裏的事,說不是就不是,是也不是 故事裏的事也許是已真實 故事裏的事也許是從來沒有的事 其實故事本來就是已故事 故事就是故事 故事就是故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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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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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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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可惜您不能了解我在說什麼 從古至今 制定律法上,不包含著因人而異的標準 這就是我所謂的見微知著 不管是以前,還是現在 都沒有規定出"因為誰有權勢,而需要用更高標準來檢視"的規定 但卻有說"王子犯法於庶民同罪" 我沒有說過 該如何看待倒扁、該如何檢視陳水扁的道德 我不知道您在反駁我哪一點 我說的是,在司法上不能用雙重標準 在這點上,您同意嗎? 如果同意,就不用再反駁我了 如果不同意,就請說明原由 別曲解我的意思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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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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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身份如何 在司法上的調查,該一視同仁的 不是嗎 如果有人提出:因為他是總統,揹負國家大計,所以應該寬鬆點 那您同意嗎? 如果不同意,那為什麼又要出現 「身為一個總統如果要用【最低的法律標準】來衡量,那真的很悲哀啦!!」 這樣的話 再問問 大車撞小車,大車一定錯」的不成文規定,您覺得合理嗎? 如果覺得不合理,又為什麼我說在司法該用同樣標準來檢視一個人時,您又跳出來說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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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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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如果說,您在回我這篇時 也沒先對我的文先提出見解 您又怎麼說? 我要因為您覺得該如何做就如何做嗎? 如果是,那您現在的回文不就顯得沒有意義了? 我能說您敘述的方式有問題嗎? 別陷入自我的迷思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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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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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鄭村棋論述 我只想表示,他一直都在強調司法上要這樣去區分 他常常都說不怕被告,說的都是實話、說檢調查單位應該如何如何去做 所以您如果說他沒有「司法的角度」去看 那我想您對他上過的政論節目,看過的應該不是太多 而且「無罪推定論」就已經是用司法角度去看事了 anyway 我所強調的,還是在司法上不該用雙重標準 至如人民選擇用何種角度 我想那都是個人自由,所以我沒有要反駁的意思 我也認為人民應該用更標的道德標準去看待公僕 但當回歸到司法調查時,還是要用同一個標準 這就是我的意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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