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0-03, 11:53 AM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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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轉貼 - SOGO案偵結 吳淑珍間接收禮券用掉27.7萬沒事
喧騰一時的SOGO禮券及經營權案,台北地檢署昨天偵結。檢方查出,總統夫人吳淑珍及子女陳致中、陳幸妤,確曾因新光醫院副院長黃芳彥的轉送,間接收受並消費太流公司負責人李恆隆的SOGO禮券廿七萬七千元;而儘管檢方起訴書中清楚描述總統府對太百經營權之爭知情,但檢方認為因查無涉案事證,而予簽結。
遠東徐旭東等 四人求刑 至於遠東集團取得SOGO經營權過程,檢方認定遠東集團勾結李恆隆、前國票金董事長林華德,以太設及太百分割,再藉增資名義吞併太百公司,依背信、偽造文書罪嫌起訴遠東集團總裁徐旭東等四人。其中,徐旭東遭求刑二年六月;林華德則遭求刑三年六月;另遠東集團法務長黃茂德、財務長李冠軍,則各求刑二年。 李恆隆與正風會計師事務所負責人賴永吉涉嫌偽造文書部分,檢方移併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中。 太設章家另控告李恆隆假藉紓困太設,收受工作費二千萬涉嫌詐欺、侵占,檢方認為罪嫌不足,予不起訴處分。 除了總統夫人吳淑珍外,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陳哲男遭檢舉涉及「水餃宴」;與前經建會副主委張景森兩人疑涉收賄貪汙部分,檢方亦以查無實據,一併簽結。整個案子與官方沾上邊的全部沒事,剩下的僅是商業糾紛。 而新光醫院副院長黃芳彥,雖曾安排「老爺宴」協調太百經營權糾紛,事後收受李恆隆二百餘萬禮券,檢方認為黃芳彥收受禮券無法證明涉及貪汙或共犯罪嫌,而且由於黃芳彥部分並未遭檢舉,因此檢方未將黃列為被告偵辦,但檢方特別在起訴書上,提及黃收受禮券「行為可議」。 珍非公務員 檢方予簽結 檢方簽結吳淑珍的理由,係吳淑珍並非公務員,且收受禮券僅廿七萬餘元,與太百數百億龐大資產不符比率,況且李恆隆提領禮券時,遠東集團已經取得太百經營權,故無法證明吳淑珍涉入太百經營權,這套說法與總統府之前的發言遙相呼應。 檢方指出,李恆隆自九十一年四月至九十三年一月止,共向太百提領一千四百八十二萬元禮券,但目前僅查出第一家庭成員及黃芳彥、陳哲男妻子陳辜美貴等人使用二百五十七萬餘元,尚有一千二百餘萬元禮券流向不明,檢方懷疑可能有涉案共犯,另外分案偵辦中。 檢方認定,太百經營權案是林華德主導,所謂「高層要太百」,是林華德等人為了阻擋寒舍集團蔡辰洋及仙妮蕾德以百億入主太百的說詞;而遠東集團徐旭東等人則是擴充其百貨企業版圖,與林華德及李恆隆勾結併吞太百。 林華德主導 遠東掌太百 起訴書指出,李恆隆、林華德利用太設章家因財務困難機會,將太百及太設切割,籌設太流公司為太百控股公司,再來逼迫章家退出經營權,找上遠東集團簽定重要會議紀議,瓜分太流股權,遠東集團再以增資太流公司名義,間接取得太百經營權。 SOGO案因禮券流向繁雜,且牽涉商場利益,各方人士爭相赴官邸求見吳淑珍,案情敏感,檢調偵辦期間,曾數度前往太百搜索外,並向銀行公會等發函調閱四十九次,扣押約八十箱證物,詢問相關人二百九十四人次,終於昨天偵結全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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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03, 02:39 PM | #4 (permalink) | |
管理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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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只要不是候選人本人送來的 本人只收一點點$,不足以引響當選與否 (多我一個少我一個不可能造成是否當選) 我會說 我以為他是神經病送我錢,我投票也不是投給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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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2 位會員向 mini 送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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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04, 02:02 PM | #6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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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 u757207 送花的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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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_ful55 (2006-10-20)
感謝您發表一篇好文章 |
2006-10-04, 10:22 PM | #9 (permalink) |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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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若有人與人衝突,尋常百姓求助司法,循司法途徑解決尚有一絲希望,但涉及政商名流,那司法的公正性就會令人存疑,兩者是不能相提並論的! 眾所皆知司法是為了統治階級服務的,統治階級掌握住了司法人員的升遷........... 恭喜那位檢察官不久就要升官了! 當您有一天親自面對檢察官,我想您對司法的印象會徹底改觀的! 此帖於 2006-10-05 07:05 AM 被 虛虛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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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06, 12:52 AM | #11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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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唉.... 我早面對過檢察官了 我們只是在就事論事 實在不需要如此虛張聲勢唄 就像您說的 兩者不能相提並論 這話您應該先對ya大說的,不是嗎 既然兩者不能相提並論 又為何要一直說司法不公 然後又說不能相提並論 而不是在一開始就劃分清楚呢 我亦認為這樣的結果很荒唐 但我不會因為這樣就說司法不可信 因為這樣的事,不是整個司法都如此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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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07, 07:23 AM | #13 (permalink) |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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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但是混為一談的是版大你,不是別人喔~~ 把企業與總統混為一談,把人民與統治階級混為一談,你這不是在相提並論嗎? 那麼這又關ya大何事呢? 從ya的發文到你的回文我看不出來是就事論事,你短短的幾句回應加上現在回應我的這篇,讓我感覺到邏輯不通與錯亂! 既然版大也認為結果很荒唐,就該思考,現在是這種結果,這件事情發生在民間又是哪種結果? 不是我們在劃分,是司法本身在做切割,在劃分,那麼誰還會信任司法呢? 有權有勢的與無權無勢的本來就是兩個極端,從古到今都是如此,而你卻把這兩個極端混為一談,我不懂這是怎樣的邏輯! 我只能說,大家都希望相信司法,問題在於司法是否能做到讓人相信?這才是應該思考的方向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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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12, 12:02 AM | #15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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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昏倒 我在這有提到企業、總統? 我跟ya大回的 您看不懂本也無妨 但何須強說項呢 既然您要說也無妨 但怎麼又說不出個所以然呢 我不是說了司法不全然是這樣的 但ya大說的司法與您說的有無權勢 又該如何去劃分? 您還真厲害,能自動幫人判別 既然您說是司法是自己切割 又說是從古至今都是如此 那麼我怎麼也看不出來您對於司法不公有什麼不滿 因為「從古至今都是如此」嘛 所以我們該思考的 只是單單陳水扁一人嗎 光是陳水扁一人就足以扭曲整個司法的切割嗎 我之前一直強調 是整個制度的問題 您不老在說:陳水扁不下台不行 那現在,我來問問 陳水扁下台了,司法不公就能迎刃而解了嗎 您現在說的,不就在重覆我老早就跟您說的「是制度的問題」 既是如此 之前又一直批判我,現在又用我的觀念拿來當自己的觀念反駁我 搞混的,是您自個兒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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