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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6-12-14, 02:24 PM   #1
min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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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設 新聞轉貼 - 民進黨團提釋憲 總統永久免責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2/3647234.shtml

.....

中國時報報導,民進黨團主張,依憲法第五十二條條文精神,總統豁免權應包括「實體上之永久豁免」與「程序上之暫時豁免」。前者指總統在任期內的行為永遠不受司法程序訴追,卸任後亦然,即永久免責。

曾任法官的民進黨籍立委吳秉叡(台北縣)說,黨團聲請釋憲案明明指總統「職務上之行為」應可解釋為「實體上永久豁免」,不是所有行為都可永久豁免,媒體的報導是斷章取義,完全不符事實。

他舉例指出,總統可對外宣戰,軍人在戰場上殺敵,難道要在總統卸任後追訴總統的殺人罪嗎?總統職務上的行為,應受永久豁免保障,但非職務的行為若觸法,即不受刑事豁免權保障。未來在司法實務上,可由法院判定哪些屬於總統職務上的行為。

民進黨團幹事長葉宜津表示,總統職務上的行為受永久豁免保障,全世界都一樣,否則台灣若與中國開戰,難道要以殺人定總統的刑事罪嗎?

她說,黨團藉釋憲告訴陳總統,「你錯了」,從總統上次到花蓮應訊就錯了,基於長治久安的憲政體制尊嚴與精神,黨團聲請釋憲,與國務機要費案明天將開庭無關。


=================

保皇保成這樣...

"職務上的行為"
這對民進黨而言
太簡單了吧
本總統看在野黨不爽 賞他一盒爆米花
事後被抓包
只要說
為了國家安全 社會安定
所以符合 "職務上的行為"...

高雄勝選
告訴我們 只要是本土 貪腐沒關係
所以 以後民進黨 拗的變本加利 也是可期的


還有個人看來這不叫"釋憲" 叫"制憲" 吧
大法官 簡直可以取代 立法院 了


未來在司法實務上,可由法院判定哪些屬於總統職務上的行為。
檢察官連名字 碰都碰不得
哪輪的到 法院 "判定哪些屬於總統職務上的行為"
法官又不是兼任檢察官...
根本是愚民
整個構想只是多一道牆罷了
mini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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