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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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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受益人是我家人沒錯,只是看到銀行有這一段文字
國人對保險需求日益增加,一旦保險事故發生後,父母雙亡,年幼子女成為保險金之受益人,而許多親戚因覬覦巨額之保險理賠金,往往會不擇手段爭取監護權;或因保險金受益人為年邁已高之老年人或未成年子女,尚無能力妥善運用大筆之保險理賠金,使得原先照顧家庭之美意無法達成。 您可於投保的同時或保險事故發生前,向銀行申請辦理保險金信託,並通知或指示保單所屬保險公司於保險事故發生時,將保險理賠金直接匯入「銀行受託信託財產專戶」,由銀行依照保險金信託契約書的約定,忠實妥善管理或運用該保險理賠金,使您的保險多加一層保障,並達到真正的「保險」。 所以我不清楚是否還有其他所謂的約定執行事項(這個部分是保障受益人), 再來就是看到另一間公司的信託契約竟然寫著 立信託契約人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委託人,即信託受益人)為確保履約之能力...... 這段看起來就怎麼感覺怪怪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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