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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permalink) |
管理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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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認為高院是正確的
法院本來就該依法行事...依證據來判案 怎麼以個人主觀來定罪 這點是很多人都還未建立的觀念 冤獄是很可怕的 也許會錯放一些犯罪者 但如果讓冤屈者入獄或判死刑 那執法者與犯罪者又有何差別呢 沒有證據證明就是無罪 這本來就是沒有爭議的 就算那為原告真的是販毒者 但沒有明確證據...本來就該被判無罪 失職的是那些檢警....辦案草率..隨意起訴所造成 這並非法官的失職 如果法官配合檢警以自由心證與不足證據來判刑 那我們的冤獄一定會激增 這位法官值得尊敬他的專業 沒有證據就是無罪 被告不需自己來舉證自己的無辜或犯行 那本來就該是檢警該去搜集舉證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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