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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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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拿大的就業市場,可能法律規範得很有保障,不管你幾度就業或者年齡超過六十歲等等,都不必怕找不到工作。
只要你有工作意願,哪怕七十歲也不會被拒絕雇用,就算臨時裁員(不是被解雇,被炒魷魚無資格領取)超過兩星期以上,你都符合領失業金的資格,額度大約是總薪資的 55% 。 若為永久性裁員則可領最長十個月的失業金,比例同上為 55%,在這期間你可繼續就學(政府有補助)提升自己的競爭力或者繼續找工作,接受建教職業訓練,如水電、冷凍、空調等技術工作,上午在學校上理論,下午同資深員工,一齊出去參與實際工作。 這期間有還可支領不錯的工資,成為正式職員還會有各種保險80%~100 %的保障(如牙醫,眼鏡,物理治療),又可參加工會接受他們的保護,在加拿大的工會替其成員爭取福利都是贏家,如警察也在工會的指令下參與罷工,要求加薪等等。 這個國家的各種保障做得相當的好,同禮運大同篇中所描繪的境界一樣;反觀台灣,我們納稅人所交納的錢,全都用在政客為己惹禍後,用來夜行吹口哨、壯膽的三流軍火上,真是台灣人的福氣啦﹗ 加拿大的福利照顧,個人想挑毛病都找不到漏洞,實在是完善,時間不夠,要敘述的真還敘述不完;台灣的政客們,你們該汗顏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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