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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7-07-21, 01:58 AM   #12 (perma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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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ATRIX 查看文章
直言集》筆錄不實 司法公信力玩完了 【聯合報╱本報記者蕭白雪】 2007.07.19 03:10 am


馬英九特別費案,爆發偵訊筆錄記載與現場錄音天差地別的爭議,令人震驚;連馬英九這種眾所矚目的案件,都會發生「筆錄不實」的問題,司法公信力真的會被「玩完了」。

檢察官對證人的訊問,可以花時間、用各種合法方式,不管是投其所好、或是攻其弱點,突破其心防,藉此取得真實的證詞;唯有證人的誠實證詞,才有助於發現事實真相。而發現真實,並做出合於情理法的判斷,便是司法存在的價值。

如果是誘導所得證詞,等於檢調在未訊問前已先有定見,只是需要證人「投我所好」的說詞來滿足自己的結論,就失去證人協助調查的功能。更有甚者,如果用故意曲解或虛構的方式製作筆錄,無異裁贓構陷,檢察官必須負法律責任。

從馬英九特別費案證人在偵訊中的錄音與檢方筆錄作對照,顯示不只有檢察官誘導訊問情形,筆錄記載與證人說詞,竟然出現牛頭不對馬嘴的情況。明明證人回答「我不清楚」、「忘記了」,檢察官的筆錄卻記載「沒錯」、「是的」,簡直是駭人聽聞。

幾天前台灣才剛過解嚴廿年周年紀念,法界人士就諷刺地說,怎麼還會有這種辦案人員「自問自答」的筆錄,這是在白色恐怖時代偵辦叛亂案才有的戲碼,難不成我們還在戒嚴?

馬英九特別費案是極具政治敏感性的案件,任何檢察官偵辦,都知道應該格外謹慎,不容發生絲毫差錯,但卻仍發生這種匪夷所思的問題,那市井小民面對檢察官偵訊,該怎麼辦?

【2007/07/19 聯合報】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5/3934619.shtml


有人要大家"相信司法",但是司法是如此的在運作,怪不得咧,大言不慚的說我們已經戒嚴廿年,民主?法治?真是可笑到極點
這算什麼?
連新聞都有人假造了
說台北地檢署今天發布新聞稿(7/20)

但是台北地檢署的官方網上電子佈告欄裡
根本沒有媒體所指稱台北地檢署稱侯寬仁偵訊筆錄無誤的新聞稿
所以不要媒體一發佈新聞,就全盤相信
還是要多方求證才好ㄚ!!
http://www.tpc.moj.gov.tw/lp.asp?CtN...seDSD=7&mp=009
--------------------------------------------------------
特別費案 台北地檢署:侯寬仁偵訊筆錄無誤
中央社╱中央社 2007-07-20 20:09 調整字級: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二十日電)台北地院審理前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傳出辯護人質疑檢察官筆錄製作有不實情形。台北地檢署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台北市政府秘書處出納吳麗洳的筆錄記載,符合受訊問者真意,且承辦檢察官訊問完成,筆錄也經吳麗洳充分閱覽,確認無誤才簽名。
台北地檢署表示,公訴檢察官檢視法院所提供的偵訊錄音帶比對後,發現媒體所刊登吳麗洳的筆錄僅為部分節錄,並非完整、完全呈現偵訊內容。媒體所刊登「筆錄不實 馬案生變」報導,與事實不符。

部分媒體報導,吳麗洳在查黑中心的偵查內容曝光,她的部分關鍵證詞和檢方筆錄明顯不符。報導中指出,吳麗洳回答「這我不清楚」的問題,筆錄卻記成「是沒錯」。報導表示,這份證據力受到質疑「對馬英九有利」、「馬情勢大好」。

不過,公訴檢察官比對偵訊錄音帶譯文後,發現辯護人十八日隨卷送交法院的錄音譯文及媒體十九日所刊登的譯文內容,與實際內容不符。

吳麗洳在承辦檢察官侯寬仁訊問時所回答的「對」、「沒錯」、「因公支用」、「對、對」等言詞,幾乎全數遭到刪除;而辯護人呈給法院的錄音譯文與媒體所登載的譯文,所遭刪改之處完全相同。

侯寬仁在訊問中詢問「市長是事前領(特別費)還是事後領,這個錢總是要作」,吳麗洳馬上回答「因公支用」,但吳麗洳所回答部分,無論是辯護人給法院的譯文或媒體刊載的譯文均被刪除。

至於媒體報導,筆錄將吳麗洳所說「這我不清楚」誤植為「是沒錯」的說法,根本扭曲原意。吳麗洳在偵訊時所說的「不清楚」,是指不清楚市長領了特別費後是否「因公支用」,並非不清楚用途。

http://news.yam.com/cna/society/2007...7205049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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