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註冊會員
![]() |
![]() 侯寬仁訊吳麗洳 筆錄疑自問自答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2007.07.19 03:10 am
![]() 馬英九特別費案的偵訊錄音內容曝光,檢察官侯寬仁訊問證人台北市政府出納吳麗洳時,屢屢打斷她的陳述,並有「自問自答」之嫌,筆錄和吳麗洳的實際陳述落差很大。 馬陣營認為,侯寬仁有誘導訊問之嫌,而且斷章取義或扭曲證人吳麗洳的真意,「得到他想要的答案」。馬陣營說,這種做法令人不可思議。 吳麗洳是在今年一月廿五日接受台灣高檢署查黑中心檢察官侯寬仁的偵訊,她下午二點廿八分進入偵訊室,訊問時間達一小時四十分鐘。 馬陣營指出,從筆錄上來看,吳麗洳的答案是很簡單的「是的」、「沒錯」,但對照錄音光碟,就會發現這些簡單答案,其實都是有問題的,吳麗洳實際回答及意思並不是如此。 例如侯寬仁問吳麗洳,特別費具領後是否要用在「因公使用」的用途?錄音光碟顯示吳麗洳當時回答:「這我不清楚。」侯寬仁不滿意這個答案,對吳麗洳說:「我是從推論、理論來講。」吳麗洳答:「理論上,我們就是因為不知道,其實市長他應該也不知道說有這樣的規定。」 侯寬仁仍不放棄,接著問:「對啦,你只是說市長是事前領或是事後領,這個錢總是要作因公使用,怎麼用是另外一回事,依你的立場,不管事前或事後領,都應該因公使用。」接著筆錄上就記載了吳麗洳回答:「是,沒錯。」律師團認為侯寬仁是在「自問自答」。 侯寬仁又問:「你們相信市長具領特別費後,會做因公的支出,才會核章?」筆錄上記載吳麗洳回答「是的」。 但錄音光碟卻顯示,吳麗洳當時說:「我從未想過這樣的問題。」侯寬仁又說:「我是說假設,假設有懷疑(首長沒有因公使用),當然蓋不下去?」吳麗洳答:「其實特別費也沒有講得很明確,所以我們」這時,侯寬仁立刻打斷吳麗洳的談話。 侯寬仁接著表示:「你當然是相信(首長因公使用特別費),才會蓋章。」吳麗洳就說:「對,對。」 馬陣營認為,吳麗洳從一開始的答案「從未想過這樣的問題」,後來在侯寬仁一步步誘導下,最後答案變成「對,對」;甚至吳麗洳要談特別費沒有規定很明確,就被侯寬仁打斷制止,侯寬仁顯然誘導訊問,又扭曲吳麗洳的證詞。 侯寬仁在偵訊中,還提到台北市政府九十二年十二月十一日的公文,「注意有無在月初尚未發生即先支付(特別費)的情形?」並問吳麗洳:「市長知不知道這份公函?」吳麗洳當時回答:「市長應該沒有看到,公文只到秘書長層級蓋章。」 這時候,侯寬仁開始就說:「程序上應該沒有,但口頭有沒有長官向市長報告,就不知道了。」吳麗洳先是複誦侯寬仁的話「…長官有沒有就不知道」,接著立刻澄清:「長官應該是沒有(向市長報告)!」 但侯寬仁不理吳麗洳,自己轉向記筆錄的書記官要求記載:「長官有沒有另外跟市長報告,就不知道了!」吳麗洳馬上說:「那麼事務性,可能長官不會向市長報告。」但侯寬仁還是沒有把吳麗洳最後這句話,記載在筆錄裡。 侯寬仁繼續引用這份公文問:「是否市長已經有因公支出的事實發生,才來申請特別費?」筆錄上記載吳麗洳回答「是的」;但錄音內容顯示,她回答:「我都完全忘記了。」吳麗洳並在發現侯寬仁要書記官記載:「是的,他應該是這樣」時,連忙補充一句:「我忘記了」,但這句話還是沒有記在筆錄上。 【2007/07/19 聯合報】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5/3934606.shtml |
![]() |
送花文章: 956,
![]() |
向 MATRIX 送花的會員:
|
![]() |
#47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
![]() 人民就不需要靠自己的智慧去找尋手邊已知資料然後去判斷是非對錯嗎?
![]() 例如我剛舉的例子有媒體指稱北地檢署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台北市政府秘書處出納吳麗洳的筆錄記載,符合受訊問者真意,且承辦檢察官訊問完成,筆錄也經吳麗洳充分閱覽,確認無誤才簽名...的新聞 事實是你可以查台北地檢署今天根本沒發佈這個新聞,你上網查這知道 你認為馬英九要趕快再開記者會澄清事情說他們沒變造光碟錄音譯文嗎?不然就是心裡有鬼.... 總之重點是 我貼了那麼多資料,你看過了沒 你認為合不合理啦? 現在你信他還是信三立說法,如果說有數據資料佐證,你自己說啦! 一直跟我爐馬英九有沒有開記者會,我覺得我已經說很多了,就這樣,這並不是我開始跳出來的重點 此帖於 2007-07-21 02:35 AM 被 AthenaLin 編輯. |
__________________ --------------------------------------------------------------- ![]() ♬∮~~~~~劈哩啪啦,劈哩啪啦,叭叭啪拉叭~~~~~♪♭ ---------------------最愛櫻桃小丸子---------------------- |
|
![]() |
送花文章: 1710,
![]() |
![]() |
#48 (permalink) | |
管理版主
![]() ![]() ![]() ![]() ![]() ![]() ![]() ![]() ![]() ![]() ![]() ![]() ![]() |
![]() 引用:
基本上 到了現在 還會去看X話的 大至可分成三種人 (按單一收視者 之偏向來分類 可分成) .研究它講古內容的人 .好奇它今天又在講什麼古的人 .喜歡它講古的人 他們的比例是金字塔狀 同樣的水平也是... 我想要是有 會去看法庭記錄的"觀眾" 那他就不叫"觀眾"了 不過更可悲的是 自己明明就是"觀眾" 又不看 法庭記錄 還以為自己不是"觀眾" ... |
|
![]() |
送花文章: 2031,
![]() |
向 mini 送花的會員:
|
![]() |
#49 (permalink) | |
註冊會員
![]() |
![]() 引用:
另一方面,我看到這段三立報導並沒有說清楚,需要補充一下,免得有人自作聰明以為我會相信鄭先生的"笑話新聞",其實是三立晚上張雅琴的正式新聞報導出來的,你在之前的回文不斷用"斷章取義",我很好奇,如果沒有看過張雅琴是如何的報導?以及他們引用馬英九在記者會的說法(馬英九說女兒的哪段是三立完整的引述),沒有看到兩段只引用留美花費的資料,硬說人家斷章取義,公平嗎?而且,媒體已經做了"所謂查證的工作",記者跑到國外留學顧問中心訪問一位專員,把馬英九起訴書上的女兒生活上開支明細給專員評論,他認為是超過了一般水準,意思是說馬英九給女兒的錢,生活過得不會差(當然你有法證明這位專員是配合演出另當別論),加上這是馬英九家的事,不是我家的事,我想閣下也不會看到新聞,大小事情都去查一下資料? 我一直強調的社會觀感,你認不認同沒所謂,剛好找到一篇文章,看看其他人的觀感如何? ---------------------------------------------------------------- 哈佛大學屬於美國長春藤名校, 長春藤共有8所大學, 全都是私立大學, 除了康乃爾大學以外, 其餘7所都具有300年以上的歷史. 學費也是在美國大學中最高的. 要進入以哈佛大學為首的長春藤名校, 必須具備以下的條件. 1. 名人的推薦信 : 美國的大學相當重視有名望的人的推薦, 通常至少要3封, 如果是優良校友的推薦更好. 由於馬英九也是哈佛畢業的, 加上政界關係良好, 要取得推薦信應該不是問題. 馬英九至少能夠自己寫一封, 美國在台協會也會寫(大使位階), 再取得當地僑領的推薦, 份量相當則足夠. 2. 財力證明 : 哈佛的學費會依據選修的科系, 學分而有所不同. 但是一學年至少要2萬5千美金, 最高可達到將近4萬, 書籍另購, 還有食宿費用. 因此需要檢具財力證明. 3. 成績 : 長春藤名校為世界的第一流學府, 對於成績的要求也很高, 即使是美國人, SAT (高中成績評鑑)滿分也不一定能進哈佛. 而外國留學生, 除了要看托福成績, 在校成績也是審核重點. 不過, 名人推薦的加分效果很大. 4. 面談 : 長春藤名校相當重視面談, 即使前幾關都過了, 但是面談的臨場反應不佳, 仍有淘汰的可能. 但是, 由於哈佛所在地為美國東部, 算是消費較高的地區. 加上學費很貴, 連食宿及休閒活動費用都算下去, 大學4年的最低花費絕不會少於15萬美金. 而留學生在美國當地, 除非具有美國公民身分證, 否則有許多打工都是非法的, 而留學生合法的工作最多只能賺一個月幾百美元. 所以過去能夠留學長春藤名校的人, 如果不是家裡有錢, 就是拿獎學金(有全額獎學金), 而國民黨與國家都有獎學金制度可以供優秀學生出國唸書. 好比說有名的[中山獎學金], 就能全額支付學費, 雜費, 書費, 以及生活的必要開支. 實際上, 我覺得馬英九有點矯揉作態過度. 因為, 他與他夫人的薪資收入足可支付女兒的學費, 或是他女兒的成績優異可符合中山獎學金的申請條件. 這些都是合法的. 可是偏偏就要說女兒是半工半讀, 這不免給人[欲蓋彌彰]之感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1607031302588 以上發文者只針對馬英九女兒半工讀加以評論,如果他事後了解馬英九女兒在美國實際的狀況,不知他的觀感是更好還是更壞? PS:基本上,一直在爐的人是你,他女兒生活費話題是我開的,我的重點是放在"記者會的說明",而你沒有看過記者會,也沒有看過張雅琴的報導,就只顧在生活費合不合理上打轉,是你自己扯開了還好意思說別人爐?真搞不懂,你的邏輯是怎樣? 此帖於 2007-07-21 11:38 PM 被 barrielee 編輯. |
|
![]() |
送花文章: 204,
![]() |
![]() |
#50 (permalink) |
註冊會員
![]() |
![]() 人民很多為生活為家庭勞碌,有幾人可以凡事都能去找手邊資料去斷判是非?又能判斷手邊的資料是否正確?
一樣米養百種人,聰明才智不同,你能期望每個人的智慧像閣下一樣高超?每個人是非判斷能力像你一樣強? 就像當年李遠哲對漢語拼音及羅馬拼音的爭議,他認為兩種都學反正花幾小時就可以搞懂,事後被教界批評本位主義太重,怎麼李院長用自己的聰明智慧來跟現在的莘莘學子比? PS:在此我承認,本人沒有"盡到人民應有本分"去查證相關美國留學生活的資料,妄加批評馬英九的教養問題,實在萬分抱歉! 此帖於 2007-07-21 11:09 AM 被 barrielee 編輯. |
![]() |
送花文章: 204,
![]() |
![]() |
#53 (permalink) | |
長老會員
![]() |
![]() 引用:
您的觀念問題我無法理解,只有政治人物才值得大家關注嗎?市井小民追求公平正義的行動,在社會上都會被判有罪嗎? 我認為您對馬英九的厭惡已經到了把他妖魔化的地步了.....因為這整件事,就我的看法,我根本沒有將它跟馬英九劃上等號,我在乎的是吳小姐有沒有被檢察官公平對待,其他被侯某人起訴的人,是否被檢察官用正當程序來處理他們的問題,馬英九的案子不過是一個引子,一個個案,我又不是律師,馬也不是我的誰,我只想知道公道有沒有在侯檢察官心中,如果有,他到底用在什麼時候,只是如此而已。 |
|
![]() |
送花文章: 760,
![]() |
![]() |
#54 (permalink) | |
管理員
![]() ![]() |
![]() 引用:
至於您說的「我認為您對馬英九的厭惡已經到了把他妖魔化的地步了...」, 一件事情的看法可以是多樣性的,我不表示意見與認同,因為這是您認定的。 以被告的立場,不管今天是不是政治人物或市井小民,能有機會,用一切手段 、方法,均對自己有利的方向作處裡。陳水扁也不是這樣搞手段不是。 那你有比較過兩方所公佈的錄音嗎? 有雙方面的比較與了解嗎? 以政治的立場來說,認為馬英九有罪就是有罪;認為馬英九無罪就是無罪, 就算罪證確鑿也是如此。謝長廷與陳水扁也不是一樣呢?! 對我來說他們全都是騙子,不可信也。 我只是表示自己的想法而已,在此版討論的版胞也是如此,而不是直指他人怎麼怎麼。 反倒是您這樣子的認定我,我亦可質疑您是馬英九的神格化信仰者。 不過還是隨您高興去做您的認定吧。 |
|
__________________ 在「專業主討論區」中的問題解決後,要記得按一下 ![]() 這是一種禮貌動作。 ![]() 一樣是在「專業主討論區」中發問,不管問題解決與否,都要回應別人的回答文喔。 不然搞 [斷頭文],只看不回應,下次被別人列入黑名單就不要怪人喔。 天線寶寶說再見啦~ ... 天線寶寶說再見啦~ 迪西:「再見~ 再見~」 『 Otaku Culture Party 』 關心您 ... ![]() |
||
![]() |
送花文章: 37855,
![]() |
![]() |
#55 (permalink) | |
長老會員
![]() |
![]() 引用:
至於您想認定我是什麼人,悉聽尊便,不過,我只想說,依我的國文造詣,我只覺得您的發言讓我覺得馬英九根本不配當人,這點我很肯定 |
|
![]() |
送花文章: 760,
![]() |
![]() |
#57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
![]() 今天馬英九特別費宣判了....證明馬英九可沒有貪污事實!
還有法官認為,馬英九均未就知悉特別費是公款為自白的語意 也認為檢察官的證人筆錄確有斷章取義,而且從未見如此差異! 還有人質疑錄音光碟被馬英九陣營變造嗎?? -------------------------------------------------- 侯寬仁筆錄 被認不實 【聯合晚報╱記者董介白/台北報導】 2007.08.14 03:07 pm 馬英九首長特別費案中發生的證人筆錄不實風波,合議庭在判決中,直指筆錄確有「斷章取義」之處,認定證人吳麗洳在接受檢察官侯寬仁偵訊時的「對」、「嗯」言詞,僅是證人的口頭語,並非針對問題回答,也非檢方筆錄所記載的肯定答覆,因此在筆錄記載與證人法庭實際證述不符下,認定不具證據力,應以法院勘驗筆錄為准。 至於本案爭執的馬英九到底有無在偵查之初,自白說過特別費是公款,合議庭調查後,根據馬英九回答的全般語意,都是針對檢察官「假設」為公款回應,而且細查全部筆錄,馬英九均未就知悉特別費是公款為自白的語意,起訴書逕行認定馬英九已經供承,也與筆錄記載不符,已由自行擅自詮釋被告供述,有顯不可信情況。 合議庭表示,馬英九在回答檢察官的問題時,明確否認特別費為變相加薪的薪水一部分或個人所得,僅供稱公用或公益之用途,確與特別費的實質補貼相符,無從推論馬英九有何曾經自白特別費,或推論馬英九明知是公款的說法。 合議庭強調,特別費以領據核銷的半數,屬實質補貼而全權由首長統籌使用,已經合議庭認定,因此,馬英九主觀上認知為公款或私款,不但未能影響已經特定的屬性,更無法導致馬英九有為自己不法所有意圖的結果。 指侯筆錄確有 「斷章取義、顯不可信」 有關證人吳麗洳筆錄不實部分,無罪判決指出,偵查筆錄的記載或是檢察官以假設性用語「理論上」的提問,筆錄中問題及答應卻略而未提,或僅是證人以口頭語方式,所為「對」、「嗯」的言詞,並非針對問題回答,也不是筆錄所記載的肯定答案,認定檢察官的證人筆錄確有斷章取義,而且從未見如此差異。 合議庭表示,在證人筆錄與證人實際證述內容確有不符下,此偵查筆錄不具「特信性」,而顯有不可信的情況,依刑事訴訟規定,證人筆錄不具證據力,應以法院勘驗的筆錄取代。 【2007/08/14 聯合晚報】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3/3970270.shtml |
![]() |
送花文章: 17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