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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可以選擇「拋棄繼承」這一種方式
![]() ![]() 補充說明: 「拋棄繼承」是指: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的遺產拋棄繼承的權利。 繼承人不得只就被繼承人遺產的一部分拋棄,而須就全部的遺產拋棄,此當然包括財產。 繼承人如果想要拋棄繼承權,應該在知道得為繼承之日起二個月內 以書面向法院為之,並以書面通知因拋棄繼承而應為繼承人的人。 一經向法院為拋棄繼承的通知後,溯及至繼承開始時發生拋棄的效力, 也就是不取得被繼承人的權利及財產,也不負擔被繼承人的義務及債務。 而拋棄繼承跟限定繼承不同的地方,是當繼承人中的一人拋棄時, 其效力並不會及於其他繼承人。 「拋棄繼承」則是指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的全部遺產(包括財產及債務) 拋棄繼承的權利。當繼承人已清楚知道被繼承人的債務大於財產時, 或者繼承人根本不想繼承遺產時,繼承人可以在得為繼承之日起二個月內 以書面向法院為拋棄繼承的主張,並書面通知因拋棄繼承而應為繼承人的人。 如果背債人已清楚知道他的父親所留下來的遺產,債務大於財產, 也不想「父債子還」的話則直接可以選擇「拋棄繼承」,以免去繁雜的後續處理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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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 ﹒☆°﹒☆.﹒☆°﹒☆.﹒☆° °﹒☆°.﹒‧°∴°﹒°.﹒‧°∴°.﹒‧°∴°﹒☆...... ☆ 許好願 做好事 轉好運 一個願無量善緣;菩提心永不褪變 心中常存善解、包容、感恩、知福、惜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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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些個字看在個人眼裡真是感慨萬分地礙眼 繼承為何要拋棄 就以樓主所言 立法或修法解決就好 為何還得由子女提出 說句良心話 現今很多為人父母地行為或舉止 早就為人詬病了 不但負債累累 而子女跟本無從查起 但若一疏忽可能一輩子翻不了身 就得背負壓垮身心而來地債務 因此 這些藍綠立法委員諸公 就只會怠忽職守 不去加以解決這嚴重地問題 反把它丟給無辜百姓自己來處理 所以這些藍綠立法委員諸公真的是要不得地瀆職行為 由上所敘個人才覺得 這次地修法應溯及既往且不能只限定未成年子女才是為良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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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貼 - 親人往生,請辦限定繼承,以免遭死者拖累.. | yu jun | 轉帖文章區 | 2 | 2007-04-12 08:03 PM |
| 文藝 - 勿再讓四歲的孩子繼承700萬債務!您不可不知關於拋棄繼承的10個規定 | superxboy | 轉帖文章區 | 1 | 2006-04-30 12:38 A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