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getter
我有放尿桶阿, ... 因為尿尿急阿 ...。
想開點 ...,反正所有權不是"我本人",我會看開一點點,
不過...,是市公所有錯在先,還要人強迫中獎,該捍衛的權益還是要捍衛的 ...。
不要放棄機會,反正有協調會 ...
1.單純的恢復原狀,還我家土地,這是對雙方都好的。
2.依市價買下所有土地,反正因為一條路的錯誤鋪設給毀了。
3.以 1 月 1 期的契約,1000 萬來租阿。
4.證明是不可能接受的,擺明就是掩飾市公所的錯誤。
5.以上數種建議希望公所以第一種接受,否則告定市公所,還會申請國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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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請教一下律師..........應是鄰長與承辦單位一起告
不過最重要的還是您家長輩及該土地所有權人士的態度,不然一切是枉然。
ps:找個民意代表成功率才會大.....像是與鄉公所反對黨人士
引用:
作者: qdenise
看了上述討論…
偶覺得…應該是告申請的那個鄰長…不是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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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獨一個鄰長是無法把該案辦成功的...應該是還有其它的共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