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7-13, 05:1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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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perma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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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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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JOHN
非常高興G大能"從善如流"
"佔用"只是很單純的陳述一個既成的"事實"
而"侵佔"是一個實質的"指控"
在法律上有非常明顯的分野
如果能在最後加上問號
是一個非常好的"自我保護"的方法
表面上---
所有的觀看者都會直覺的感到你有強烈的"質疑"
似乎有些咄咄逼人的氣勢
實務上---
在法的層面上
它只是闡明此事件尚有疑議,本人提出的只是"懷疑"而非"指控"
在可受"公評"的事件上。"懷疑"是完全不必負擔任何的法律責任
我們稍微注意一下就會發現
專門"爆料"的一些周刊或雜誌
往往會在標頭上加上一個"問號"
閱讀者只會注意那聳動的標題
不會介意那小小的問號
這也就為什麼不管它的爆料的正確性有多少
能"告得動"它的案件---卻寥寥可數的原因
.......................................................
至於內文也請一併修正吧
法律上講的是"事實"
它不會管您的"位置"
在頭在尾還是在附件
效力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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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請各位有發言的版有大大改一下吧 ...,
因為阿 ...,台灣快要跟美國一樣是變成"告來告去的國家了",
真是可怕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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