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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8-07-13, 03:59 PM   #1 (perma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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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高興G大能"從善如流"

"佔用"只是很單純的陳述一個既成的"事實"
而"侵佔"是一個實質的"指控"

在法律上有非常明顯的分野

如果能在最後加上問號
是一個非常好的"自我保護"的方法

表面上---
所有的觀看者都會直覺的感到你有強烈的"質疑"
似乎有些咄咄逼人的氣勢

實務上---
在法的層面上
它只是闡明此事件尚有疑議,本人提出的只是"懷疑"而非"指控"

在可受"公評"的事件上。"懷疑"是完全不必負擔任何的法律責任

我們稍微注意一下就會發現
專門"爆料"的一些周刊或雜誌
往往會在標頭上加上一個"問號"

閱讀者只會注意那聳動的標題
不會介意那小小的問號

這也就為什麼不管它的爆料的正確性有多少
能"告得動"它的案件---卻寥寥可數的原因

.......................................................
至於內文也請一併修正吧

法律上講的是"事實"
它不會管您的"位置"

在頭在尾還是在附件

效力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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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8-07-13, 05:15 PM   #2 (perma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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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高興G大能"從善如流"

"佔用"只是很單純的陳述一個既成的"事實"
而"侵佔"是一個實質的"指控"

在法律上有非常明顯的分野

如果能在最後加上問號
是一個非常好的"自我保護"的方法

表面上---
所有的觀看者都會直覺的感到你有強烈的"質疑"
似乎有些咄咄逼人的氣勢

實務上---
在法的層面上
它只是闡明此事件尚有疑議,本人提出的只是"懷疑"而非"指控"

在可受"公評"的事件上。"懷疑"是完全不必負擔任何的法律責任

我們稍微注意一下就會發現
專門"爆料"的一些周刊或雜誌
往往會在標頭上加上一個"問號"

閱讀者只會注意那聳動的標題
不會介意那小小的問號

這也就為什麼不管它的爆料的正確性有多少
能"告得動"它的案件---卻寥寥可數的原因

.......................................................
至於內文也請一併修正吧

法律上講的是"事實"
它不會管您的"位置"

在頭在尾還是在附件

效力是一樣的
也有請各位有發言的版有大大改一下吧 ...,

因為阿 ...,台灣快要跟美國一樣是變成"告來告去的國家了",

真是可怕阿 ...
__________________
在「專業主討論區」中的問題解決後,要記得按一下 http://forum.slime.com.tw/images/stamps/is_solved.gif 按鈕喔,
這是一種禮貌動作。

一樣是在「專業主討論區」中發問,不管問題解決與否,都要回應別人的回答文喔。
不然搞 [斷頭文],只看不回應,下次被別人列入黑名單就不要怪人喔。

天線寶寶說再見啦~ ... 天線寶寶說再見啦~

迪西:「再見~ 再見~」

Otaku Culture Party 關心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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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8-07-13, 07:21 PM   #3 (perma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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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以後論壇可以考慮...

1.禁止網友討論法律問題,因為我們不是律師樓或者法院...

2.那都不干我們的事,用不著把人家的屎往自己身上攬..

法律只保障懂法律、玩法律、弄法律的人.....難怪律師總沉默是金

因為開口就可以收費......G大你賺到了說,我之前被有牌的詐騙集團

對付時板上還沒有律師可以問呢....

難怪國人總是怕事...因為怕麻煩、怕惹事.....

法對人來說最麻煩的就是你無形中就可以被人找到藉口告!

我國被法律人統治就可以看出高手不高手的差別,念到博士都沒學士厲害...

難怪古有宋世杰、方唐鏡....

我以後也不想回硬體問題了,免的廠商用"損害商譽"對付..
__________________
http://i.imgur.com/PIIFymM.gif

我是史版A大,錢的數量決定電腦的力量

我是給女孩修電腦長大的,經驗豐富技術過硬,就沒有我修不好的電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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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大

看了您的留言,滿有憤慨
小弟心中滿是自責

您在史版具有令人尊敬的崇高地位
多少人受您的幫助而能免除走冤枉路
這絕對是件"大功德"

千萬不可因噎癈食
否則小弟會被史版的網友
吐口水,淹史了

其實小弟在此案中願意花時間
完全沒有任何"邀功"的意圖

(醬子的法律事件的回覆,套句"相聲"結束時的用語"別挨罵了",最為貼切!)

小弟衷心也只希望大家都能
"保平安,吃百二"
於願已足!

現在小弟也要吐一下心路歷程

一般來說"懂"法的人。根本不會去回這樣的問題

因為

一、法律問題錯綜複雜,如果您不是通盤瞭解樓主問題的法律"要旨"。回答問題只會害了人而不會幫助人。這事難!

二、法律問題非常枯燥,一點也沒意思。要能回答到大家願意看你的回覆。很難!

三、法律用語很多拗口難懂。要用很簡單的解釋使每個閱聽人都能明瞭。更難!

四、法律事件的回覆講求的是精準。不能用"好像"、"也許"、"記憶中"、"似乎"。因為在法律上"是就是,不是就不是",沒有"又是又不是"的灰色地帶。在引用法條或判例上絕不可錯。唉!這就不是"難"字能概括的了

寫這樣的回文。要一再求證。小弟在寫侵占的要件那段。只記得這個要件是法律人都耳熟能詳,順口就可以說出來。可是"它"是"教科書上的一段"?或是"名言"?還是"解釋"?還是"案例"?還是?

坦白講根本就不記得了。

依52_台上_1418號"判例",對"侵佔罪"有非常明確的界定
刑法上所謂侵占罪,以被侵占之物先有法律或契約上之原因在其持有中者為限,否則不能成立侵占罪。

別小看這二行字,雖然只有簡短的二行字,因為不記得出處,小弟整整找了一個小時才找到。

吃力又不討好的工作,沒有多少人會去做的。

可是有時候,看到有人陷在"泥裏"!

能袖手旁觀,也是要有超人的........
..............................................................................

A大

在史版的領域中您比偶重要太多了,看得出來您也是"性情中人"

您能幫的是上百上千的人。小弟能幫的只是一、二人而已

老天既然給了您可以幫忙大家的"能力"

還請善用之!
JOHN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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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萬不可因噎癈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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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沒有任何"邀功"的意圖

(醬子的法律事件的回覆,套句"相聲"結束時的用語"別挨罵了",最為貼切!)

小弟衷心也只希望大家都能
"保平安,吃百二"
於願已足!

現在小弟也要吐一下心路歷程

一般來說"懂"法的人。根本不會去回這樣的問題

因為

一、法律問題錯綜複雜,如果您不是通盤瞭解樓主問題的法律"要旨"。回答問題只會害了人而不會幫助人。這事難!

二、法律問題非常枯燥,一點也沒意思。要能回答到大家願意看你的回覆。很難!

三、法律用語很多拗口難懂。要用很簡單的解釋使每個閱聽人都能明瞭。更難!

四、法律事件的回覆講求的是精準。不能用"好像"、"也許"、"記憶中"、"似乎"。因為在法律上"是就是,不是就不是",沒有"又是又不是"的灰色地帶。在引用法條或判例上絕不可錯。唉!這就不是"難"字能概括的了

寫這樣的回文。要一再求證。小弟在寫侵占的要件那段。只記得這個要件是法律人都耳熟能詳,順口就可以說出來。可是"它"是"教科書上的一段"?或是"名言"?還是"解釋"?還是"案例"?還是?

坦白講根本就不記得了。

依52_台上_1418號"判例",對"侵佔罪"有非常明確的界定
刑法上所謂侵占罪,以被侵占之物先有法律或契約上之原因在其持有中者為限,否則不能成立侵占罪。

別小看這二行字,雖然只有簡短的二行字,因為不記得出處,小弟整整找了一個小時才找到。

吃力又不討好的工作,沒有多少人會去做的。

可是有時候,看到有人陷在"泥裏"!

能袖手旁觀,也是要有超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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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史版的領域中您比偶重要太多了,看得出來您也是"性情中人"

您能幫的是上百上千的人。小弟能幫的只是一、二人而已

老天既然給了您可以幫忙大家的"能力"

還請善用之!
因為被你一提醒我發現我正在"喝農藥",因為身為管理人員必對會員有管理、有約束,
一定有人會心生不滿,倘若哪天有人藉機報復抓到了小辮子把相關網頁拿給廠商,那
我就會被找去喝咖啡了........因為擋人財路....

就像抓小偷,你不能把小偷打傷因為小偷可以告你"傷害",小偷卻可以拿武器、刀械攻擊
你,他只有被抓到才會有罪.....又或者兩個小學男生發生口角,小孩吵吵就算了隔天又是
好朋友,可是大人吵架就會發生....佔上風的可能不會顧慮被告公然侮辱,自以為英雄。
佔下風的樣似狗熊,可是說不定他怕吵架口出惡言被對方抓到辮子告恐嚇、公然侮辱...所
以捉襟見肘不敢亂說話,所以吵輸佔下風....

法律是道德的最低規範,有時候真想問問當律師的"普通人該怎樣看待法律!?"

好比之前的新聞"鄰居狗吠擾鄰~飼主告對方恐嚇、公然侮辱"....這應該是玩法的例子吧?
曾聽朋友說"國人法律素養低落"才會無法無天,但是或許就是因為對法律沒有觀念所以很
多事情光靠人情、親切就解決了。過去有同學見學妹拿吃完的排骨餵狗而出言勸止,追問
才知道他父親被人家告過,就因為他老爸愛狗把自己啃完藥燉排骨與鄰居愛犬分享,不料
那隻狗後來因病死掉了,飼主就告拿骨頭給他狗吃的人.........

又如朋友借機車,很熟的人可能交付鑰匙就借了卻沒要對方寫借據還啥的,萬一出事就會
牽連自己,有時候法律真的很煩人........
a471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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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事情並沒有我們想像中的悲觀

記得卡啦曾問過"倒底法律在保護什麼樣的人?"

小弟可以很明確的回答
"法律要保護的是.......絕大多數善良的小老百姓,而不是懂法律的人"

法律絕不是洪水猛獸,也不是可以陷人於不義的惡覇
我們只要心存善念,憑良知工作或說話
一定可以獲得法律的充分保障

立法的本義和要旨主要是在保獲多數善良的人
懲罰侵權和減少傷害

這不是打高空,也不是空口白話

請看以下小弟的說明

就以我們已經熟悉的刑法第310條"毁謗罪"來舉例

在立法之初,已經設想到很多狀況,儘量排除可能的"不平"或"不義"

在刑法第310條中已訂了一個明確的不罰原則。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

只要您能確認陳述是"事"為"真實的"。那不論對方會造成多大的損害,都在不罰的內範圍內。
這樣已經排除了很多的困擾了。

不夠?

是的。小弟也認為還不夠完備。

刑法第311條又列舉了四項"不罰"因素。和我們有切身關係比較重要的有二項
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還不夠嗎?

好!小弟還可以舉出更多保障的規定

大法官釋字第509號指出:「刑法第三百十條........指摘或傳述誹謗事項之行為人,必須自行證明其言論內容確屬真實,始能免於刑責。惟行為人雖不能證明言論內容為真實,但依其所提證據資料,認為行為人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者,即不能以誹謗罪之刑責相繩.......」

這段話...就是說,如果您不能舉出完全確切的證據證明您所說的為"真實",只要您能舉出網路上也有人持相同論調的"截本",您的"評論"就可以免責。

還不夠嗎?...........

別害小弟了。看這篇回文的網友都快煩到吐血了!

所以.....小弟說只要心存正念,不做言語上故意的貶抑

在專業領域上您所做出...事實、公正的評論是受到法律充分的保障。

要喝咖啡,小弟請您。廠商無權置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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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事情並沒有我們想像中的悲觀

記得問過"倒底法律在保護什麼樣的人?"
看到字輩的停了一下

後來想想~有咖曾ㄇ?

在爬回來看一下

哈哈是卡拉啦

一早起來腦袋不清醒中
引用:
小弟可以很明確的回答
"法律要保護的是.......絕大多數善良的小老百姓,而不是懂法律的人"

法律絕不是洪水猛獸,也不是可以陷人於不義的惡覇
我們只要心存善念,憑良知工作或說話
一定可以獲得法律的充分保障

立法的本義和要旨主要是在保獲多數善良的人
懲罰侵權和減少傷害
[quote]

不是說法律不好

只是看過被吃案

被壓案~感覺很差

也不是說懂法律不好

在這可以看到如此詳細的解說真的很好

我認識的還真的都很喜歡說每秒計費

只是還不敢真的跟人家收過COCO拉
__________________
一起守護台灣
謙遜─使凡人仿如天使
驕傲─使天使淪為魔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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