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萊姆論壇

返回   史萊姆論壇 > 綜合討論二區 > 生活話題、日常閒聊、喇勒唬爛灌水區
忘記密碼?
論壇說明

歡迎您來到『史萊姆論壇』 ^___^

您目前正以訪客的身份瀏覽本論壇,訪客所擁有的權限將受到限制,您可以瀏覽本論壇大部份的版區與文章,但您將無法參與任何討論或是使用私人訊息與其他會員交流。若您希望擁有完整的使用權限,請註冊成為我們的一份子,註冊的程序十分簡單、快速,而且最重要的是--註冊是完全免費的!

請點擊這裡:『註冊成為我們的一份子!』


 
 
主題工具 顯示模式
舊 2008-07-13, 03:59 PM   #22 (permalink)
長老會員
 
JOHN 的頭像
榮譽勳章
UID - 1197
在線等級: 級別:39 | 在線時長:1758小時 | 升級還需:2小時級別:39 | 在線時長:1758小時 | 升級還需:2小時級別:39 | 在線時長:1758小時 | 升級還需:2小時級別:39 | 在線時長:1758小時 | 升級還需:2小時
註冊日期: 2002-12-06
住址: 台中
文章: 802
精華: 0
現金: -68 金幣
資產: 14462577 金幣
預設

非常高興G大能"從善如流"

"佔用"只是很單純的陳述一個既成的"事實"
而"侵佔"是一個實質的"指控"

在法律上有非常明顯的分野

如果能在最後加上問號
是一個非常好的"自我保護"的方法

表面上---
所有的觀看者都會直覺的感到你有強烈的"質疑"
似乎有些咄咄逼人的氣勢

實務上---
在法的層面上
它只是闡明此事件尚有疑議,本人提出的只是"懷疑"而非"指控"

在可受"公評"的事件上。"懷疑"是完全不必負擔任何的法律責任

我們稍微注意一下就會發現
專門"爆料"的一些周刊或雜誌
往往會在標頭上加上一個"問號"

閱讀者只會注意那聳動的標題
不會介意那小小的問號

這也就為什麼不管它的爆料的正確性有多少
能"告得動"它的案件---卻寥寥可數的原因

.......................................................
至於內文也請一併修正吧

法律上講的是"事實"
它不會管您的"位置"

在頭在尾還是在附件

效力是一樣的
JOHN 目前離線  
送花文章: 139, 收花文章: 755 篇, 收花: 6194 次
回覆時引用此帖
有 5 位會員向 JOHN 送花:
cara551977 (2008-07-13),getter (2008-07-13),qdenise (2008-07-13),uplander (2008-07-13),我愛一隻毛 (2008-07-13)
感謝您發表一篇好文章
 



發表規則
不可以發文
不可以回覆主題
不可以上傳附加檔案
不可以編輯您的文章

論壇啟用 BB 語法
論壇啟用 表情符號
論壇啟用 [IMG] 語法
論壇禁用 HTML 語法
Trackbacks are 禁用
Pingbacks are 禁用
Refbacks are 禁用


所有時間均為台北時間。現在的時間是 06:43 PM


Powered by vBulletin® 版本 3.6.8
版權所有 ©2000 - 2026, Jelsoft Enterprises Ltd.


SEO by vBSEO 3.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