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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perma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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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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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高興G大能"從善如流"
"佔用"只是很單純的陳述一個既成的"事實" 而"侵佔"是一個實質的"指控" 在法律上有非常明顯的分野 如果能在最後加上問號 是一個非常好的"自我保護"的方法 表面上--- 所有的觀看者都會直覺的感到你有強烈的"質疑" 似乎有些咄咄逼人的氣勢 實務上--- 在法的層面上 它只是闡明此事件尚有疑議,本人提出的只是"懷疑"而非"指控" 在可受"公評"的事件上。"懷疑"是完全不必負擔任何的法律責任 我們稍微注意一下就會發現 專門"爆料"的一些周刊或雜誌 往往會在標頭上加上一個"問號" 閱讀者只會注意那聳動的標題 不會介意那小小的問號 這也就為什麼不管它的爆料的正確性有多少 能"告得動"它的案件---卻寥寥可數的原因 ....................................................... 至於內文也請一併修正吧 法律上講的是"事實" 它不會管您的"位置" 在頭在尾還是在附件 效力是一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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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花文章: 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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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5 位會員向 JOHN 送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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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a551977 (2008-07-13),getter (2008-07-13),qdenise (2008-07-13),uplander (2008-07-13),我愛一隻毛 (2008-07-13)
感謝您發表一篇好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