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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8-07-14, 03:31 AM   #75 (permalink)
JOH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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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大

其實事情並沒有我們想像中的悲觀

記得卡啦曾問過"倒底法律在保護什麼樣的人?"

小弟可以很明確的回答
"法律要保護的是.......絕大多數善良的小老百姓,而不是懂法律的人"

法律絕不是洪水猛獸,也不是可以陷人於不義的惡覇
我們只要心存善念,憑良知工作或說話
一定可以獲得法律的充分保障

立法的本義和要旨主要是在保獲多數善良的人
懲罰侵權和減少傷害

這不是打高空,也不是空口白話

請看以下小弟的說明

就以我們已經熟悉的刑法第310條"毁謗罪"來舉例

在立法之初,已經設想到很多狀況,儘量排除可能的"不平"或"不義"

在刑法第310條中已訂了一個明確的不罰原則。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

只要您能確認陳述是"事"為"真實的"。那不論對方會造成多大的損害,都在不罰的內範圍內。
這樣已經排除了很多的困擾了。

不夠?

是的。小弟也認為還不夠完備。

刑法第311條又列舉了四項"不罰"因素。和我們有切身關係比較重要的有二項
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還不夠嗎?

好!小弟還可以舉出更多保障的規定

大法官釋字第509號指出:「刑法第三百十條........指摘或傳述誹謗事項之行為人,必須自行證明其言論內容確屬真實,始能免於刑責。惟行為人雖不能證明言論內容為真實,但依其所提證據資料,認為行為人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者,即不能以誹謗罪之刑責相繩.......」

這段話...就是說,如果您不能舉出完全確切的證據證明您所說的為"真實",只要您能舉出網路上也有人持相同論調的"截本",您的"評論"就可以免責。

還不夠嗎?...........

別害小弟了。看這篇回文的網友都快煩到吐血了!

所以.....小弟說只要心存正念,不做言語上故意的貶抑

在專業領域上您所做出...事實、公正的評論是受到法律充分的保障。

要喝咖啡,小弟請您。廠商無權置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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