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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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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大
其實事情並沒有我們想像中的悲觀 記得卡啦曾問過"倒底法律在保護什麼樣的人?" 小弟可以很明確的回答 "法律要保護的是.......絕大多數善良的小老百姓,而不是懂法律的人" 法律絕不是洪水猛獸,也不是可以陷人於不義的惡覇 我們只要心存善念,憑良知工作或說話 一定可以獲得法律的充分保障 立法的本義和要旨主要是在保獲多數善良的人 懲罰侵權和減少傷害 這不是打高空,也不是空口白話 請看以下小弟的說明 就以我們已經熟悉的刑法第310條"毁謗罪"來舉例 在立法之初,已經設想到很多狀況,儘量排除可能的"不平"或"不義" 在刑法第310條中已訂了一個明確的不罰原則。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 只要您能確認陳述是"事"為"真實的"。那不論對方會造成多大的損害,都在不罰的內範圍內。 這樣已經排除了很多的困擾了。 不夠? 是的。小弟也認為還不夠完備。 刑法第311條又列舉了四項"不罰"因素。和我們有切身關係比較重要的有二項 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還不夠嗎? 好!小弟還可以舉出更多保障的規定 大法官釋字第509號指出:「刑法第三百十條........指摘或傳述誹謗事項之行為人,必須自行證明其言論內容確屬真實,始能免於刑責。惟行為人雖不能證明言論內容為真實,但依其所提證據資料,認為行為人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者,即不能以誹謗罪之刑責相繩.......」 這段話...就是說,如果您不能舉出完全確切的證據證明您所說的為"真實",只要您能舉出網路上也有人持相同論調的"截本",您的"評論"就可以免責。 還不夠嗎?........... 別害小弟了。看這篇回文的網友都快煩到吐血了! 所以.....小弟說只要心存正念,不做言語上故意的貶抑 在專業領域上您所做出...事實、公正的評論是受到法律充分的保障。 要喝咖啡,小弟請您。廠商無權置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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